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山东法院这样做
近期,山东高院举行“山东法院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宣讲交流会”暨山东高院、山东省电视台“益企护航—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公益行动”启动仪式。会上,六位来自中基层法院的代表作了交流发言。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杨悦琪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
慎重保全促和解 减负降压助营商
2020年以来,因新冠疫情导致的违约纠纷频发。很多中小微企业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
挽救困境中的中小微企业
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因进口原材料检疫问题频出,导致经营和资金周转困难,贷款出现逾期,银行诉至我院并申请诉前保全。经了解,企业现有职工400多人,如果贸然保全,很可能给企业致命一击。该院组织银行和调解组织实地调查走访该企业,了解到该企业还有一些优质订单,只要企业迈过这道坎,还是有足额还本付息能力的。法官对相关利弊做出深度分析,银行同意不再申请保全并给予该企业履行期限较长的还款方案。诉前调解后,该企业已依约归还部分本息且恢复了有序的生产经营。
保护中小微企业品牌形象
原告内蒙某公司起诉被告烟台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诉请被告退还货款等共计40000元并申请诉前保全。经审查,该案标的小,被告品牌知名度高,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的情形,不当采取保全措施。审查法官向原告释明后,即向被告送达并释明败诉及文书上网可能会对企业形象产生的影响,被告当即表示协商解决。该案经线上调解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原告不仅节省了开支,还避免路途中的疫情风险。被告现已履行完毕,该起纠纷案结事了。
助力企业蓬勃发展
一个要移送我院审理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案件还没到,被告就带着移送裁定书来到我院。经了解,移送法院依原告申请冻结了被告账户,可能对被告上市产生严重影响。该院知情后立刻组织调解,经多轮磋商,在案卷到达我院的同时双方也达成了和解,最终以原告申请撤诉、解封结案。该起案件顺利处结,没有给企业上市造成不良影响。
为中小微企业保驾护航
我院通过日常联系走访、进行“法律体检”等举措,提供“定制式”法律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在涉诉案件中,慎重审查应用保全措施,发挥金融业、律师等行业调解优势,尽可能促成诉前调解,缓解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我院今年4月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达成协议,由其派员入驻该院线上线下全面开展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的纠纷化解的速度、温度和力度!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好风凭借力 扬帆济沧海
宿敏
青岛中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优化金融法治环境
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青岛既承担着建设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重任,又以“青春之岛、创业之城”品牌号召力,吸引了众多的中小微企业落户发展。2013年青岛中院在全省率先成立金融审判专业法庭以来,紧密围绕金融工作三项任务,积累了保障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鲜活经验。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和疫情叠加影响下,中小微企业普遍陷入了经营困局。对此,我院聚焦四项举措,助力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
不支持变相高息,依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融资难、融资贵是金融审判助力纾困解难的重点领域。金融审判实践中,把预扣的利息、不合理的服务费、咨询费等从融资本金中抵扣,将迟延履行罚金降至年利率24%,助力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加强信用信息保护,让不当受损信用及时得到修复
加强信用信息保护是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重要突破口。某案中,原告旅游公司的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被归为不良贷款,引发诉讼。我们认为,在借款未到期、债权有充足担保情况下,银行缺乏证据证明借款属于不良贷款,其行为降低了金融系统对该公司的整体评价,判决银行撤销不良贷款记录,该案入选2022年最高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审慎善意保全,为企业摆脱困境留足时间空间
遵循“审慎善意”原则,最大限度降低保全对中小微企业的不良影响;将签发保全裁定列入院庭长监管清单,严格确定保全财产的数额和范围。例如,某案中原告银行申请保全各被告财产6600万元。汇报保全事项时了解到,被告某机械制造厂虽然有多笔贷款逾期,但尚有可观的优质资产,其他债权银行均同意给予宽限期未起诉,只有原告急于诉讼。合议庭陈清利害后,原告同意给被告三个月宽限期。结果,宽限期尚未届满,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推动职能前伸后延,打好助力纾困解难“组合拳”与青岛金家岭金融区管委会制定发布加强金融司法协作的意见,依法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创建“融·实”服务品牌,在强国平台开设“法治营商环境微课堂”、送法进企业,引导企业防范风险。发布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助力中小微企业提升法律意识和诉讼应对水平。宋欣欣 淄博中院民二庭庭长
发挥破产审判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淄博是一座依托矿产资源发展起来的老工业城市,建陶、化工等传统行业基数大、占比高,全市转型升级任务重、阵痛期长,这是淄博破产审判面临的客观现实。
一个故事今年1月25日,淄博一家建筑公司提出破产申请。破产团队发现,该企业资质优,工人专业技能强,但因受贷款担保圈影响,资金链断裂,导致生产经营停顿。团队决定以破产和解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困境。3月初,淄博突发疫情,为避免疫情影响办案进展,我们在办案中推行“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通过组织召开一次网络债权人会议解决全部表决事项。本案审理总耗时51天,实现了快速挽救企业的目标。
团队还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集千家之力、解一企之难”,为企业寻找持续发展的出路。引入省内龙头企业与该公司达成合作,促成企业优质资质与装配式建筑产业新模式融合。企业被纳入中心城区招标体系拓展市场,真正实现了“涅槃重生”。
一项制度今年1月14日,最高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别指出要依法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团队决定为淄博法院和管理人提供更加便利的实践操作规程,将责任担当在一件件案件中落地落实。
经过七易其稿,3月底制定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 积极挽救中小微企业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共19条,可称之为“破产挽救中小微企业19条”,包括中小微企业挽救价值识别、快速审理和康复环境打造等多项内容,为挽救困境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制度支撑。
一份承诺近几年来,淄博法院聚焦“保市场主体”这一目标,打造了“生产不停、职工不散、市场不丢、税源不断”破产审判“淄博模式”,探索形成了“预重整”“出售式重整”“清算式重整”“行政许可平移”等一批经验做法,在企业挽救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意见》,助力更多困境中小微企业重生。将继续以司法为民的情怀、脚踏实地的行动践行“只要淄博能发展,法院甘愿担风险”的庄严承诺!
李文铎德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院长抓改革、担当作为促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把手”工程,两级法院院长亲自抓改革、亲自推动各项助企、惠企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向社会公开 “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即深化“道交一体化”改革;发挥破产审判功能作用,开创中小企业债务纾困新路径;清理破产积案,打造德州办理破产“快车道”;实施六项工程的全流程服判息 “一条链”改革。德州法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二十条措施》,与工商联协作开展企业涉诉动态监测,开展民营企业“一对一”法治体检活动等,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宋光
威海中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司法全周期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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