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有毒?
下面这些都是现实中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
法院:原告公司(代理方)在合同签订后已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代为进行了15项专利申请,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委托方)应当在收取了专利补助资金后将总计3万元的规费和代理费支付给原告公司。现被告公司在收取专利补助后,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
原告:约定原告代理被告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及其他专利事务申请工作,双方就代理费等费用约定为“双方确认,乙方代甲方在***高新区政府相关部门申报专利申请的专利资助款项,将由高新区政府相关部门先行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到该资助款项后七天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案例三
原告:合同约定,上述专利取得受理通知书并缴纳官费后,我事务所代被告向***市科技局和***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申请专利资助,被告取得资助费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我事务所,作为补偿服务费。现我事务所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申请专利的义务,且都获得批准,但被告却未支付代理服务费,且在获得政府补贴后,也未将补贴款支付给我事务所。
三个案例都是代理费的合同纠纷,
有个共同点就是代理费是拿到补贴后再支付的。
补贴抵充代理费,也算是代理服务行业的常规操作。
其实这样一来,企业申请专利基本也没啥成本了,
即便这样,居然还有不执行合同的。
这一两年,对于专利补贴,调整力度不小。
补贴,在专利行业发展初期,是充饥品;
补贴,在专利行业发展高速期,是补品;
补贴,在现阶段,不能说是毒品,至少,低毒。
对于吃完充饥品吃补品的各方,如果吃成习惯,再吃下去,可能会中毒。
为什么要补了发展初期补发展高速期,
因为是希望帮着扶着,行业已经能够健康发展。
补了这不久,补好了的机构和企业,应该是能有一个健康的体魄了,
没补好的,那也就放弃治疗吧。
因此,无论是机构还是企业,现阶段就别想着补贴了。
至少别只能靠补贴了,否则夭折难免。
因为,无论在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推 荐 阅 读
*部分内容来源网络,本文版权归【专利茶馆】所有,如需使用文中内容及数据须经作者同意。欢迎转发至朋友圈,公众号如需转载,可在后台发送“转载”,与联系人联系。如有不妥请联系专利茶馆删除,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