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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强《魏晋令初探》出版(附:霍存福序/闫晓君序)

编委会 中古史研究 2021-03-16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出版年:2020-11

页数:144

定价:92.00元

装帧:平装

ISBN:9787030663221

作者简介:  

李俊强,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史专业,获博士学位,现任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魏晋法律史。

内容简介:  

令是古代中国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产生早,影响大,但学界研究却较为薄弱。唐前的令主要包括君主的诏令、单行令及令典等,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研究难度较大;而本书主要关注的是魏晋令问题。本书在前人成果基础上,较为深入地探研了魏晋时期何以形成了编修律、令典之潮流,进而梳理了魏晋时期令典的编纂史及发展演变史,并试图通贯地考察魏晋令典沿革之规律。

目次

序一 

序二  

导论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设想  

二、研究现况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先秦秦汉令之演变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先秦令及相关问题 

一、先秦令概观 

二、李悝撰《法经》及秦汉“律令”相关问题辨 

第三节 秦汉之令问题  

一、秦汉令概观  

二、秦汉令的制定  

三、秦汉令的性质  

第二章 魏晋令的制定及其流变  

第一节 魏晋令的制定 

一、魏令制定的背景  

二、魏令的制定  

三、晋令的制定  

第二节 魏晋令之流变  

第三节 略论魏科  

第三章 晋令令篇考述 

第一节 晋令及相关问题考述 

一、晋令概述  

二、晋令修订考述 

第二节 晋令要篇考述  

一、《官品令》考述  

二、《户令》《户调令》考述  

三、《服制令》考述  

四、《关市令》考述 

五、《狱官令》《鞭杖令》考述  

第四章 魏晋令制之地位及对后世之影响  

第一节 魏晋令在当时之地位与作用  

第二节 魏晋令制对后世之影响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序一/霍存福

李俊强博士《魏晋令初探》一书要出版,嘱我写序。其实,闫晓君教授是他读博期间的指导教师,已经答应为他作序,我再写恐属重复、多余。但他坚持说选题的大方向,毕竟是我建议的,希望就此谈一些意见。我也就顺此说上一二。

吉林大学法律史学科博士点建立后,在博士生学位论文的选题方向上,我曾建议是否能避开众人聚焦的刑法史、司法史,动员部分博士生做比较冷僻的行政法史研究,比如令、式研究等。为此,我在课程内容上,也增加了唐代令式部分的讲授和讨论。虽然,最终也就两三位博士生选择了行政法史领域的研究课题,但毕竟是一种努力的尝试,也开启了学生在该领域研究的先例。

俊强博士是选择行政法史作为研究方向的第一位。做魏晋令研究,多少冒些风险。从资料看,很早就有人辑佚过晋令,清张鹏一撰有《晋令辑存》,程树德《九朝律考·晋律考》也有《晋令》部分,日人浅井虎夫《中国法典编纂沿革史》辑佚晋令条文达一百五十三条之多;从研究看,中外学者有关魏晋令研究的成果较多,涉及魏晋律令的分野、法典比较、令的篇目、令的编集等内容,讨论也比较深入。所有这些,都是不易迈过的坎儿。尤其近数十年来,秦汉令简牍陆续出土及相应研究成果的出现,使得魏晋令制研究,从起点及比较角度看,都陡然提升了难度。

虽然冒风险,俊强博士仍毅然选择了魏晋令研究这个题目。从完成情况看,达到了开拓目标,为后续博士生选题提供了样本,也积累了经验。

魏晋令研究,既然有先贤的辑佚成果可资利用,在没有新资料发现的情况下,重新寻找资料或者说补辑,当然不会是主要任务;现在的重要任务,是对资料的阐释。这种阐释,俊强通过该书的谋篇布局和内容设计,做了很好的回答;且在论述过程中,能够新见叠出。

第一部分,关于令的由来或基础问题,俊强博士通过设置“先秦秦汉令之演变”一章,解决魏晋令建基于秦汉旧令这一历史前提。

这里的重要问题,是律令关系,包括律、令区别,令的性质问题。俊强博士有两个判断,一是汉代律令应该已有必要的区分,令的一部分是对律的补充,另一部分已是政令性法规;二是汉代律令不分,表现在二者一般都附有罚则。前一个涉及令的性质,尤其其属于政令性法规的部分;后一个关涉到后世令的纯化问题。这些都与魏晋令的发展相关,是比较好的伏笔,是好的铺垫。俊强博士还通过对汉初《二年律令·津关令》与晋令、唐令的比较,通过对西汉景帝“箠令”与《晋令》关系的比较,判定“后世的一些令条,其内容与相关联的秦汉令条”“存在明显的继承性”。

第二部分,是魏晋令的主体研究,是全书的重心,包括三章。

首先,是魏晋令的制定与其流变,包括魏晋令的制定过程、发展概况等。

俊强博士提出,经由魏明帝时修定律令,才使得律令截然两分,各自有了固定的分工。这其中包括律令分化、令的独立性、令的内容纯化等一系列问题。我过去强调过,秦汉的律、令在形式上已经分化,但内容上尚未纯化为刑律与其他法的两分状态。律、令在内容上的分化或纯化,是晋朝完成的,以晋杜预《律序》曰“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为表征。俊强博士以为这一过程以及其结果,均应该提前。按照他的说法,这一分化或纯化过程,在魏明帝时已经完成。杜预的概括,以及《晋书·刑法志》所谓“违令有罪则入律”,只不过是这一分化结果的反映。

其次,是令的内容问题。

基于“秦汉无令典”的认识,俊强博士的魏晋令研究,以“晋令令篇考述”一节,专门讨论晋令内容及其传承问题。涉及《官品令》、《户令》及《户调令》、《服制令》、《关市令》、《狱官令》及《鞭杖令》等5类共7种令的条文。基本方式是,前追溯后探及,细数晋令与唐令、宋令的关系,包括篇目的分与合,条文的或沿或革,均一一指出。如晋《狱官令》《鞭杖令》,在唐宋令中,合并为《狱官令》等。他所选择的这些令篇,是条文相对多、从而也便于展开比较的部分。尤其近年来宋《天圣令》及所附唐令的发现,更为这个比较提供了便利。因而,唐宋令的新发现,也使得魏晋令研究有了“向后看”的实际可能。

最后,是令的地位、作用和影响问题。

由于在性质上,将令判定为行政法规,故魏晋令的地位、作用,于此可推而得。至于魏晋令的影响,俊强博士一一指出,此处不赘。

从全书结构看出,俊强博士是本本分分的研究者。一招一式,都规规矩矩来。这是难得的。

该书许多地方,是俊强博士对资料的独特认识。如对《晋书·刑法志》“叔孙、郭、马、杜”之“杜”,究竟是“杜周、杜延年”,还是“郑”(即“郑玄”)之误。他考定,该“杜”字,应是“郑”之讹误。对《北堂书钞》引晋《鞭杖令》令文中“有疮者,缓臀也”,他认为“臀”字当为“督”之误,“督”之含义为“背”,所谓鞭背是也。

本书的不足,在内容上,涉及秦汉令与魏晋令的比较上,还嫌粗略。当然,有关这方面,余地本来就大。随着新发现的秦令陆续公布,将为今后的研究,带来更大的便利。

在方法上,书中使用了不少表格,这简化了叙述,也方便读者理解,但仍有进一步加强使用的必要。比如,“晋令令篇考述”一节,皆分别罗列晋、唐、宋三令的相关条文,这当然很有必要,对我们把握三朝令文的总体数量多寡、条文长短、规定之特点等,均有益处。但在这之后,似乎应该再设立一个比较表,以总体显示其异同,予以总结,效果会更好。

是为序。


霍存福

二O二O年十月十二日

于沈师“3U生”宅

序二/闫晓君

李俊强副教授的专著《魏晋令初探》即将在科学出版社付梓,他是我在吉林大学指导的博士,这本书就是在他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修改、补充和完善而成。其内容已非常新颖而且丰富,在前人较少关注的魏晋法律史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其学术贡献肯定会获得学术界的承认和赞许。

魏晋乃至南北朝时期,是中国社会在经历了两汉四百年相对稳定繁荣的盛世以后,又一个民族大融合、社会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律虽然承袭了秦汉以来的律令制度,但也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发生了不少的变化,律令本身的变化与魏晋律学的空前发达互相促进,良性互动,这些因素都对“得古今之平”且“一准乎礼”的唐律的出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客观地评估,这一时期法律史的研究则显得相对薄弱,主要是因为相关史料的匮乏。乔伟教授在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三卷《魏晋南北朝》时说:这一时期法律史的研究“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乔伟教授在魏晋法律史研究上用力甚勤,他尚且如此说,何待他人?魏晋律的研究尚且如此,魏晋令的研究可想而知。而要从事这一时期的法律史研究必须从基础开始,从史料的搜集、疏理、考证做起。

以前陕西富平张鹏一先生曾作过《晋令辑存》一书。先生字扶万,清末举人,曾拜在康圣人门下。先生一生治学,知识渊博,著作丰富,涉及历史、考古、法律等领域,其法制史方面的著作就有《中国法制考》《汉律辑考》《晋令辑存》等。其《晋令辑存》一书,后经西北大学徐清廉教授整理后在三秦出版社出版。20世纪80年代,我在西北大学历史系读书时,徐清廉教授曾是我的授课老师,主讲隋唐史。他是唐史大家唐长孺先生早年的硕士研究生,长于唐宋文献史料,在当时西北大学的教师中有“活字典”之称。张扶万先生的手稿由其哲嗣张午中先生捐献出来,藏于陕西省政协。徐老师受陕西省政协之邀,对《晋令辑存》进行整理,实际上他补充了大量的资料。他在《校补记》中讲:“晋令的记载,据《隋书·经籍志》和《旧唐书·经籍志》说:‘晋令四十篇,贾充等撰’,但有篇无目。而《大唐六典》所载晋令四十篇,则有目无令。为了补晋史之不足,略见晋代典章制度之梗概,除了清代乾道间严可均氏的《全晋文编》,及现行的程树德所著的《九朝律考》中的晋令佚文外,则有张扶万先生的《晋令辑存》稿。”(张鹏一编著、徐清廉校补《晋令辑存》,三秦出版社,1989年。)徐老师为了使辑令可靠,除了与正史资料核对外,还引用了政书、类书14种以作校补。

魏晋法律史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独特魅力。章太炎在《五朝法律索隐》中认为“汉唐二律皆深刻不可施行,求其宽平少过者,上至魏,下迄梁,五朝之法而已”,并指出“五朝之法信美者有数端:一曰重生命,二曰恤无告,三曰平吏民,四曰抑富人”。(见《民报》第二十三号)

李俊强副教授性格沉潜,心思细密,读书勤奋且能于他人不疑处有疑。《魏晋令初探》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地探讨了魏晋时期形成编修律、令典之潮流,梳理了魏晋时期令典的编纂史及发展演变史,通贯考察了魏晋令典沿革之规律。近年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晋令辑佚、考释与研究”,相信他会在魏晋法律史研究领域取得骄人的成绩,让我们拭目以待!


闫晓君

二O二O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日于古长安

(感谢科学出版社提供,内容如有出入者,以实物为准。转载注明出处)

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义及杂稿》出版

张金龙《魏晋南北朝禁卫武官制度研究》(修订本)出版(附:后记/修订补记)

梁健《曹魏法制综考》出版

么振华《唐代法律案例研究》(碑志文书卷)出版

刘晓林《唐律立法语言、立法技术及法典体例研究》出版

高明士《中国中古礼律综论续编:礼教与法制 》出版

律璞《两汉法官文化价值分析》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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