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复学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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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令和第10号令,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复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级分类错峰错时复学。4月15日,高三年级学生开学;4月16日,初三、中职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开学;4月17日,高中一、二年级,中职一、二年级,初中一、二年级,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开学;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时间由市教育部门另行通知;各类幼儿园待疫情得到全面控制后开学;高等院校按照教育部安排确定开学时间;线下培训机构暂不开放,开放时间由市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按照市教育部门下发的4个工作方案,做到“一校一案”,紧盯学生、教职工、校园、家庭4个关键环节,组织全体师生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平安稳定。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对全体师生员工疫情防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继续严格执行疫情排查、师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对无症状感染者进行严格管理。所有从省外、境外返回辽阳的师生员工要隔离14天,健康状况异常人员不得返校。
四、全市所有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一律不对外开放。全体师生员工在校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分时段方式有序到食堂就餐,除教学活动外尽量减少聚集。教学场所要坚持规范消杀、常通风。
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协调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达不到疫情防控条件的不得开学。
辽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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