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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陶淑菊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8-02-01 北方新报官微


2月1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陶淑菊涉嫌受贿犯罪案。

资料图片

    

判决认定,陶淑菊利用担任乌兰察布市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与其丈夫接受他人请托,为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并伙同其丈夫非法收受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50万元、353.1623万元、50万元,3笔共计人民币453.1623万元。非法收受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美元247.1623万元(折合人民币1519.0805万元)、美元40万元(折合人民币242.4335万元)、人民币351.692万元,两笔共计人民币2113.206万元。

    

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以受贿罪,判处陶淑菊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共同受贿的涉案赃款、赃物依法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陶淑菊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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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副主任张鳞龙涉嫌贪污案一审开庭


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1月30日,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副主任张鳞龙(副厅级)涉嫌贪污罪一案由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麟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羊毛贴息的相关规定,采取虚报羊毛收购、加工量的手段,骗取国家羊毛贴息款,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鳞龙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据了解,2016年8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张鳞龙(副厅级)以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记者 白忠义  郝少英)

责任编辑:李彦萱

审稿主任:刘   畅

值班总编:杨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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