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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波评在线诉讼:让司法正义更加触手可及

人民法院报 法学学术前沿 2023-03-28



在线诉讼:让司法正义更加触手可及



作者:何海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报”于2021年6月23日推送。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6月17日出台时,我正在看英国学者萨斯坎德的《线上法院与未来司法》。这位牛津大学教授所设想的在线审判,在欧洲步履艰难,到中国却迅速成为现实。容我猜测,如果他看到这份在线诉讼规则,可能会评论说:这是迄今“未来司法”的最前沿!

依据这份规则,今后大部分诉讼的大部分环节,包括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都允许在线完成。当事人可以在在线诉讼平台上直接填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等诉讼文书;已有的诉讼材料,也可以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作电子化处理后,上传至诉讼平台。当事人可以在线提交证据,法院可以组织在线质证。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非同步在线交换证据。也就是,在法院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各方分别登录诉讼平台,查看已经导入诉讼平台的电子证据材料,并发表质证意见。一些简易案件,甚至庭审也允许非同步进行,经过各方当事人几番隔空错时交锋后,法院下判。
这样的场景,无疑颠覆了许多人对诉讼的想象。在电视剧和普法材料中,庭审几乎都是在一个叫做“法庭”的房间里举行。在那里,高大的审判席、两侧的当事人席和对面的旁听席是必须的摆设,法官入庭时当事人起立是必要的礼仪,身穿制服的法警是法庭标配,当事人进入法院大楼时接受安检是常规做法。哪怕是最不像法庭的乡村巡回审理,法官背着国徽到村庄地头去开庭,也必须把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召集到同一地点。而现在,双方当事人“隔空论战”,法官“云端裁判”,法庭变得更加平易,法院变得更好接近。
对当事人来说,最大的好处是费用的节省。原来打一次官司,得跑几趟法院:起诉时一趟,证据交换一趟,开庭一趟,判决一趟,有时更多。如果当事人在外地,跑一趟可不容易。如果带着律师、证人,管吃管住的,成本更是累加上去了。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法律效力同等,诉讼成本却大大降低了。用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从此更加容易了。很多人想过打官司,但先不说输赢,光是支出就让他们望而却步。对一些企业来说,维权费用是生产经营成本的重要部分,在线诉讼帮他们降低了成本。通过司法实现的正义不一定要富丽堂皇,也可以做到物美价廉。
在线诉讼也可能产生它的问题。规则制定者对此有充分的预期,也尽可能作了回应。
最大的问题是技术鸿沟,一些当事人不会使用新技术。为此,在线诉讼规则要求,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取得当事人同意;部分当事人同意、部分当事人不同意的,各行其便,同意的当事人在线上,不同意的当事人在线下。当事人主动选择在线诉讼的,欢迎;当事人只同意部分环节在线诉讼的,可以;同意的当事人又反悔的,只要是在合理期限提出、没有不当情形的,也可以。总之,诉讼规则鼓励参与人利用在线诉讼,但充分尊重和保障参与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把话都说到这份上:未经诉讼参与人同意,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
诉讼的简易化会否带来滥诉?这个问题让一些人担心。现在看,恐怕还不至于。确实,在线诉讼规则生效后,小额、琐细的诉讼案件可能会增多,但增多的案件未必就是“滥诉”。从经验看,增多的纠纷主要集中在网上购物、“职业打假”、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我曾旁听过一个为十几块钱的购物赠券提起的诉讼,案件通过在线审理得到解决。如果采用传统审理方式,此类案件当事人的维权收益与各方所付出的成本(包括对方当事人和法院的成本)极不相称,几近“滥诉”。随着诉讼成本的下降,这部分是否构成“滥诉”,需要重新理解。
在线诉讼是否会诱发司法不公?应当不会。在线诉讼只是让诉讼方式变得简便,它没有改变实体规则,也没有改变审理案件的法官。而它在庭审公开、文书公开、档案保存等方面,至少不比传统的审理方式差。至于它所引发的微妙变化,还值得进一步观察。
在线诉讼毕竟是一个新的事物,各方参与者都有个调适的过程。当务之急,是让诉讼参与人知悉和利用这套规则。法官要掌握规则,律师要熟悉规则,当事人也需要了解规则。律师事务所可以仿照法院,设置专门用于在线审理的安静无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的“开庭室”。成熟完善、操作简便的软件系统是实施在线诉讼的关键支撑,也可能是推进在线诉讼的最大挑战。要切实减轻法官和当事人的负担,绝不能让一些程序瑕疵“烦死人”乃至“噎死人”。政策制定者也需继续倾听用户的反映,珍视用户的“吐槽”,不断改进做法、完善规则。
在线诉讼不但是技术的革新,也是司法理念的革新。我们正在没有航路的大海上,驶向司法的未来——平易近人的法院,触手可及的正义。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何海波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段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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