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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沃基金,高杠杆债券通道专户爆仓违约后的当事人刑事余波~

系列1:《东吴基金,吃一下瓜******
系列2:《新华基金,也吃一下瓜?
系列3:《兴华基金,再吃一下瓜?
系列4:《洛肯国际,怒吃一个瓜?
系列5:《洛肯国际,再怒吃一个瓜?
系列6:《1.5亿元劣后快亏没了,还特么要倒贴564万元财顾?
系列7:《违约债券吃瓜系列1——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疑似存在jgh+换券情节@
系列8:《吴声资产,买券换规模,持券换顾问费,吃瓜吃瓜!
系列9到底谁收了城投公司的巨额融资服务费?
系列10:《上海复熙,真的认购了1亿,和主承销商和伟邦无关。
系列11:《蓝石资产,全国首例虚假陈述判决,暴露出四大违规?


回忆录
还记得不,五六年前,证监会曾经对一家公募基金公司——新沃基金,开出了近年来因公募基金在开展“通道业务”中最为严厉的一次罚单:暂停了该公募基金办理专户的资格;同时还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6个月;并且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董事长、总经理及督察长均出具警示函。证监会认定新沃基金风控缺失、管理失当的原因有二:一是因新沃基金旗下的一只专户产品多次在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中违约;其二新沃基金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并在回购过程中肆意放大杠杆倍数违反“谨慎勤勉”的原则。传言,该多次违约的专户资管计划风格异常激进,杠杆率曾一度高达40倍(优先资金和劣后资金9:1,场外杠杆数是10倍,场内交易中把交易杠杆加到4倍,10*4=40了)。
今天再吃一个瓜,其实这个瓜和新沃基金应该彻底无关了,但是因为是他们的通道专户当事人,而且这个通道专户事件当时影响太大,就这样描述了。

事件始末
2016年12月7日,新沃基金管理的新沃基金-乾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乾元2号)与中融基金旗下货币基金中融现金增利达成一笔交易金额为5000万的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到期结算金额为5042.47万元),但截至期结算日2017年2月7日,乾元2号未履行回购义务,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旗下货币基金中融现金增利于2017年2月8日使用固有资金5042.47万元垫付该笔逆回购业务到期本息。
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2月6日,“16大机床SCP003”的有关议案未获持有人通过、“15机床PPN001”未能按期支付利息,两只债券于2月7日构成实质性违约,与回购业务违约时间吻合。
回购到期后,新沃基金拒绝支付5042万元的回购款,理由是乾元2号是一对一的通道业务,主要是委托代理责任而不是信托责任,履约责任应当委托人承担。
后来在监管的“督促”下,中融基金自掏腰包垫付了空缺的款项。惨啊惨,自掏腰包。

媒体吃瓜
据财新调查,“乾元2号”背后是单一委托自然人孟繁铭,该自然人同时担任该资管计划投资顾问的私募机构华夏大通(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夏资产)的高管,该公司目前已改名北京明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叶美琴,据财新此前报道《蓝石的复刻危机 |债券私募乱象调查之二》中提及,孟 繁铭与叶美琴于2016年底从蓝石资管离职。

据说,之前还有个“乾元1号”,在华林证券设的,也是牛逼的不行,因为杠杆太高,华林债券终止了合作。想想华林证券这步棋,走的是真英明。good,不然,还有“乾元2号”啥事,还有新沃基金啥事?
公开资料还显示,在此专户产品设立前,孟繁铭在业内知名的专注债券投资的私募机构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蓝石资产)任投资总监。事发之后,2017年5月28日,蓝石资管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澄清与新沃基金之间的业务往来,称与专户产品“乾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无任何关系或关联,对该产品设立及运作毫不知情。对于离职员工孟繁铭的投资行为,蓝石方面称,这属于其个人投资以及在新机构的任职行为,与蓝石资管和朵元并无关联。


行政处罚

在网上又搜到一个这个,大家吃瓜吃瓜,孟繁铭失联了。

行政复议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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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正文
行政裁定书
法院查明

经查,证监会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查明孟繁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乾元2号委托人孟繁铭的
委托资金来源于不同债券发行人以“咨询服务费”形式支付的债券利差,其收取此类资金的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第十一条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条 参与者进行债券交易不得在合同约定的价款或利息之外收取未经批准的其他费用。

孟繁铭在乾元2号资产管理合同资产委托人承诺书中承诺: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构成隐瞒资金来源真相、提供虚假材料。证监会认为,孟繁铭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关于“在财产委托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构成《试点办法》第五十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试点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孟繁铭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因孟繁铭失联,证监会于2021年1月12日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9月14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因孟繁铭失联,证监会于2021年10月26日向孟繁铭公告送达《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孟繁铭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至今仍未缴纳罚款。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中针对孟繁铭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故本院对证监会的强制执行申请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2020〕11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针对被执行人孟繁铭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零二二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刑事事件
这几年,朝阳区法院出现了几波开庭公告,刑事的哈,有个叫孟繁铭的,还有个曹章彦,记得以前也是某私募的。

这就是涉嫌刑事犯罪了,刑事案件归人民检察院起诉,那么,是谁推动的起诉呢?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单位,原单位,如果此孟即彼孟,那可能是蓝石吧,这个也不确定,也可能有别的前单位嘛。


关联起来

每人执行2300万元,血多啊,这钱真好赚。

从这个证监会处罚30000元来看,这个孟的确就是我们上文中的孟了,对应起来了。

真进去了啊。还被讨回来了几千万钱。惨。不知道还有多的挣的钱的结余没。

瓜吃完了。


最后的瓜

这个专户爆炸也是因为大机床吗?前面说日期匹配。

最近北京金融法院也有大机床的案子审判,《京融案讯 | 北京金融法院宣判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案》,是不是很巧很有意思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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