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在执行程序中以被执行人擅自出租查封房产为由认定该租赁合同无效或解除该租赁合同的答复》

本文由“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之诉”(qzzxlaw)公众号整理发布。归纳裁判观点,辅助执行实务操作,与优秀法官保持相同思维高度。公众号转发请文首注明来源、作者。您可以搜索案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在执行程序中以被执行人
擅自出租查封房产为由认定该租赁合同无效或解除该租赁合同的答复

(2009)执他字第7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执行人擅自出租已查封的财产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妨害能否认定该合同无效或解除租赁合同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擅自处分法院的查封物,包括本案中以出租的形式妨害查封效果的行为,执行法院有权以裁定形式执结予以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6条,被执行人擅自处分查封物,与第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只是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依据租赁合同占有查封物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其占有,但不应当在裁定中直接宣布租赁合同无效或解除租赁合同,而仅应指出租赁合同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

2009年12月22日


专题一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分类案例集

专题二强制执行法律法规纪要批复汇总

江苏高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东高院:《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一)》

专题三广东高院2018-2019年度度执行案件裁决要点汇总

广东高院执行案件裁决的19个要点(2020年第1期•合第19期)

广东高院执行案件裁决的21个要点(2020年第2期•合第20期)

广东高院执行案件裁决的24个要点(2020年第3期•合第21期)

专题四办理执行案件规范详解完整版

专题五执行办案指引详解

执行办案指引四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九)(附法律条文)

执行办案指引四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十)(附法律条文)

执行办案指引四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十一)(附法律条文)

执行办案指引四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十二)(附法律条文)

执行办案指引四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十三)(附法律条文)

本公众号文章对您有所裨益,请关注或微信群朋友圈分享转发。也请理解作者辛苦付出,若其他公众号转载原创请在首部位置注明作者及来源。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