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多年的土地纠纷终和解
编者按
今起,“法治辽宁”微信公众号开设“四所一庭”专栏,集中报道我省各地全面推进落实“庭所联动”工作,发挥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作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最大限度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成功案例。
抚顺篇
联动单位:
章党(镇)司法所与章党法庭
联动事项:
土地纠纷调解
随着备耕生产土地纠纷凸显,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石门岭村王某来到章党(镇)司法所,反映同村村民张某霸占他家土地多年,已到期拒不归还。
司法所所长聂建首先安抚当事人情绪,并对案件做了认真梳理,明确告知土地不允许买卖,对方说法不占理,如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必然能要回土地。但考虑到是本村村民,低头不见抬头见,一旦起了官司,必将伤了感情,聂建建议王某通过人民调解解决。
此纠纷案件是因合同引起的土地纠纷,章党(镇)司法所与章党法庭法官一起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并开展联合调解。司法所、章党法庭、村评理说事点调解员一行6人来到张某家中,“我当时花了7000元买的,有买卖合同。现一直种植葡萄,没个说法就归还土地我不能接受。”张某气愤地表示。
面对此情况,两名法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给张老汉普法:“法律规定土地不允许买卖,即使是花高价买了,也不受法律保护,如打官司必将败诉,因对方现持有土地确权证,是法律承认的,得把土地还给对方。”最后聂建所长语重心长开导老人,“给您一周时间,尽量把合同找到,我们也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对方工作,通过调解妥善解决问题。”
几天后,司法所、章党法庭、村评理说事点联合调解这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写合同的老人来到现场,张某儿子受邀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通过讲法和讲情两种调解方式,
经过法官普法,司法所及调解员们入情入理的分析,最终让两家达成共识,敞开心扉。
调解建议
张某拿出自家另一块1.5亩承包地给王家,张家继续使用王家的1.6亩葡萄地,等葡萄下架不能经营时,双方换回原有土地,具体时间、细节两家人商议决定。最终,双方接受调解建议并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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