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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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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45号),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聚焦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和各地特色产业集群,深入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加快推进以“工业互联园区+行业平台+专精特新企业群+产业数字金融”为核心架构的新制造生态系统建设,促进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扎实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系统思维,利用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统筹稳增长、调结构和推改革,加快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打造新制造生态系统,提升全省产业服务化、绿色化和数字化发展水平。(二)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通过市场化机制广泛发掘深耕行业的“懂行人”,组织有强烈意愿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的基层人民政府与具备行业变革能力的“懂行人”开展有效供需对接,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智库机构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提供高质量、精细化的技术咨询和商业指导,创新工作组织方式,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需求牵引,系统推进。聚焦我省制造业各细分行业领域开展全流程深调研,摸清产业底数、绘制产业图谱,以产业转型实际需求为牵引,找准行业共性场景,系统性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推动传统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体系化、生态化上云上平台,构建细分行业全价值链端到端、柔性高效的新制造生态系统。——省市联动,一群一策。围绕我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专业镇等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导向,省市联动,建立工作组协调机制,充分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针对不同特点的区域和行业,“一群一策”制定差异化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政策措施,探索多类路径的实践创新,构建数字经济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二、工程路径

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是一项推动产业链重构的系统性工程,以构建新制造生态系统为目标,关键是由具有行业变革能力和行业公共属性的企业牵头,培育新型产业生态,分步开展平台研发和应用推广,不断总结创新和迭代升级,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走深走实。

(一)两类转型路径

牵头单位的实际管理人必须是“懂行人”,对行业发展有深刻洞察,对行业升级拥有清晰的认知,愿意站在行业视角、勇于创新创业,以第三方身份和基层人民政府共建具有行业公信力的新制造生态系统。按牵头单位的类型分两类路径予以推进:路径一:行业龙头制造企业牵头。聚焦行业集中度较高的产业集群,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作用,以订单拉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深度互联和协同响应,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牵头单位应为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能够辐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行业龙头制造企业,具有精通行业发展规律的领军人才,要能够将产品、设备、技术、管理等企业核心能力开放给行业,共享行业数据和工业知识,推动标识解析体系建设、行业数据治理、数据价值利用和行业高质量发展。路径二:行业公共服务企业牵头。聚焦行业集中度较低的产业集群,由行业公共服务企业牵头聚合生态资源,打造面向区域和行业的新制造生态系统,探索集中共享和协同创新的新模式,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应为具有细分行业研发设计、工艺装备、自动化与数字化融合创新能力以及行业集成能力和软硬结合产线能力的行业公共服务企业,包括深耕行业的行业集成商(咨询商、专业型商协会、园区专业运营商)、优秀SaaS服务商、智能装备与自动化企业等,要分析研判行业共性问题,组织和运营工业互联园区,聚合专精特新企业群,构建柔性高效的新型制造体系。

(二)组建产业生态

牵头单位应具备聚合合作伙伴生态资源的能力,通过市场化机制、分阶段按需组建“懂行”的产业生态组织,生态成员包括共性底座型企业(如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及电信运营商)、专业技术服务型企业(如提供软件、硬件、管理、咨询等通用产品及服务的企业)及产业链上中下、产供销相关企业等。鼓励具有相同价值愿景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团队等参与产业生态构建。鼓励国资国企深度参与新制造生态系统建设,投资工业互联园区运营建设,促进国资国企聚焦制造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支撑和带动能力。产业生态以自愿选择、自主结合的方式构建“行业平台+共性底座+专业技术服务”的能力和资源矩阵,推动场景化运营和解决方案产品化行业化,实现“一次开发、行业共享”。牵头单位应制定合理的生态成员引入、退出机制和合作模式,并在合作推进过程中不断优化产业生态组成,根据实际需求成立产业联合体组织,探索机制和模式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适时发展成为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三、实施步骤

以试点方式开展工程落地实施,创新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作组织方式。试点原则上以2年为周期规划,具体分为以下4个步骤(实施指引图详见附件1-1):

(一)指南编制基层人民政府、“懂行人”、行业专家、共性底座型企业、第三方专业智库机构等通过开展细分行业需求调研,识别产业发展存在的结构性大问题,分行业分区域梳理产业痛点、问题清单和业务场景,摸清行业共性需求,形成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的需求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用公开征集、单位推荐、专家推荐等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需求库。省基于需求库根据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确定当年试点行业目录,滚动编制并发布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申报指南。(二)培育入库省统一发布培育入库通知,组织开展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培育入库。1. 对接撮合。地市根据试点行业目录,结合当地优势产业集聚地分布情况,筛选推荐有意愿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的基层人民政府。省委托第三方专业智库机构,广泛挖掘懂行的意向牵头单位,组织意向牵头单位与基层人民政府开展路演对接、双向选择。2. 入库申报。意向牵头单位根据对接撮合情况,科学确定集群试点的细分行业领域和试点起步区域(原则上应为产业聚集的县、区或高新区、产业园区,东莞、中山为镇街);会同数字经济专业智库,深入试点起步区域开展深调研,剖析集群产业结构、博弈关系及企业特点,绘制产业图谱;准确分析产业集群细分行业产业链、供应链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开展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和底层验证,制定新制造生态系统建设路线图,形成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方案;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试点起步区域基层人民政府盖章推荐,报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地市统一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地市积极推荐优秀转型方案。地市、县区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不得对非本地注册的牵头单位提高申报门槛或者设置相关阻碍。鼓励地市、县区引导牵头单位参与试点运营后落户当地。3. 遴选入库。省委托第三方专业智库机构开展入库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结果发布培育入库项目名单。培育期原则上为1年,培育期间,牵头单位按照培育期任务目标要求,面向产业集群企业开展数字化企业水平评价诊断,深入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企业转型标杆案例,持续开展集群深调研,不断更新完善产业图谱,优化迭代转型方案。鼓励牵头单位依托产业集群试点,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5G规模化应用、数据治理、数据价值利用等新模式。培育期满将组织试点认定,特别优秀的可提前申请开展试点认定。(三)试点启动培育期满,省组织对培育入库项目开展评估,评估合格的,予以试点认定。由试点起步区域基层人民政府牵头推动成立工作组,建立省、市、区及牵头单位工作协调机制,“一群一策”制定试点期间支持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方案和资源配套。牵头单位根据试点要求细化项目任务书,盖章报工作组各方备案后,启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试点期间,牵头单位继续深入组织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面向产业生态合作探索数字经济商业模式创新,打造产业互联平台标杆案例,建设行业平台、运营工业互联园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方案和新型标准。(四)样板推广试点满1年后,省组织对试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认定为省行业平台,对通过试点考核的试点起步区域授予“产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区”称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进一步树立为样板工程,并予以重点推广。基于样板工程,总结经验成效,围绕评估指标体系、应用型标识解析标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工作机制、产业数据要素市场化、创新研发与专业化综合推动、生产服务业配套培育等方向,形成新制造生态系统制度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联动机制、行业标准、数据治理等全局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加强宣传推广,面向县区级政府“一把手”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基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数字经济思维能力和专业素质。各地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和保障措施,做好组织对接。各试点起步区域基层人民政府推动组建涵盖省、市、县(区、高新区、产业园、专业镇)和牵头单位的工作组,建立工作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强化实施刚性约束;组织产业集群深调研和供需精准对接,以产业市场需求和区域营商环境吸引“懂行人”落户,共同推动当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分阶段对新制造生态系统建设予以针对性支持。培育入库阶段,鼓励地市或基层人民政府对牵头单位予以项目启动资金或园区厂房及相关租金等支持,对牵头单位相关设备投资给予贴息等支持;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开发以未来收益权为主的金融产品,为“懂行人”创新创业提供资金,鼓励地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加大对牵头单位融资的支持;推动设立新制造生态系统建设政策性基金,不断吸引国资国企、各类投资基金等多元化社会资本参与新制造生态系统建设,建立由专业性基金机构管理、第三方专业智库机构辅助决策的政策性基金运营模式,组建产业技术委员会负责规划计划、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及验收评估等全流程管理。鼓励第三方专业智库机构围绕产业集群行业指南榜单,面向省内外组织行业大赛,挖掘汇聚致力于新制造生态系统创新创业的“懂行人”。试点启动阶段,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按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分阶段对牵头单位予以支持;鼓励地市或基层人民政府对试点项目设立工作组机制保障或出台针对性措施支持。样板推广阶段,将新制造生态系统纳入国家和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予以支持,积极推动牵头单位抓紧上市,充分利用机构投资者的股权资金,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经济创新企业。(三)创新园区运营模式强化土地、厂房、产能、设备等产业闲置要素整合利用或更高效利用,鼓励地市、县(区、镇)发挥园区功能等,加快园区集约化发展。鼓励基层人民政府积极探索行业平台参与产业园区运营新模式,支持牵头单位建设运营新型主题园区,丰富技术、数据、平台、供应链等服务供给,加快产业资源集聚,提升产业集群资源共享水平。

(四)加强复合型人才支撑

围绕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急需的企业人才需求,实施“十万”产业数字化复合型人才培训行动。依托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的牵头单位,会同高校、职业学院、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等,组建产业数字化复合型人才培训共同体,以集群企业转型的市场需求为牵引,集成拉通人才培训、评价、使用、激励等全流程各环节,以市场化机制探索各细分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人才认证标准。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牵头单位的“懂行人”纳入省制造业优秀企业家和工程引领型卓越工程师,予以重点支持宣传。支持产业数字化复合型人才培训试点工作成效明显的牵头单位申报省级产业创新人才联盟(集聚中心)。(五)强化监督考核省统筹建设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推动牵头单位对接应用服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实现集群试点工作实时在线的精准监督和服务。建立审慎高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账核算、规范管理”的原则,委托第三方专业智库机构依托应用服务平台开展工程项目全流程管理,对项目实施保持跟踪、对接、指导,突出用户体验、市场检验的评价导向,定期开展评价,全面掌握工程实施进展及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压实牵头单位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履行、目标管理、实施成效、风险管控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基层人民政府干部考核表彰制度,引导基层人民政府主动作为、敢于创新。优先推荐积极参与试点、转型成效显著的“产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区”所在地市申报国家“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

附 件

1-1. 实施指引图

1-2. 新制造生态系统(参考解释)


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查阅附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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