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书该怎么读
春天来了、阳光灿烂的日子如约而至,不妨一起来读书吧。。。
民法书种类很多,有民法大咖的理论书,有律师大咖的实务书,随着现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书籍出版的内容和速度呈现几何级数地增长,对我们普通学习者来说,就有些信息过载、应接不暇了。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 。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况且,并不是所有的书都是一样的读法,培根就说,有些书只需品尝,有些需要吞咽,还有少数的应该细嚼。所以,在有限的时间里,读哪些书,该怎么读就显得至关重要。最近,读过了程啸老师、葛剑雄老师介绍的读书方法,直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不过,如果不是经过挫折和体验,若是在以前读到,自己还是会不以为然吧。失败乃成功之母,从成功者的角度说出来,大家或许觉得是机遇或天赋使然,由我这个号称喜欢读书但一直不得其法的人说出来,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吧。
一、读书的误区
1、好高骛远、浅尝辄止。大学上民法课的时候,老师讲得很精彩,但是教材却编得让人生畏,概念从古希腊、罗马讲起,甲说乙说纠缠不清,实在提不起兴趣。老师推荐了王泽鉴、谢在全等老师的书,于是就像发现了新大陆一样阅读起来。间杂着显摆的小心思,不是通盘了解和认真体会其中的法学原理,而是另辟蹊径地找一些偏涩刁钻的问题向老师请教,想要博得老师的关注和认可。这种小聪明使得自己读书不扎实,根基不牢靠,实战运用后才发现自己学识不扎实的毛病,靠着恶补才补回来,但是最好的读书时光也被浪费了。
读书犹如谈恋爱,需要在合适的时间遇到合适的人,时间不合适,没有那些经历也不懂她的美。读民法书也要循序渐进,王泽鉴先生的书或者其他经典的书,建议在掌握基本的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再阅读。一猛子扎进民法知识的海洋里,只顾低头拉车,不顾抬头看路,最终迷失的是自己。具备一定的民法知识后才能享受到王泽鉴先生书中讲的民法之美,享受思维的乐趣。
2、不做笔记。记得上大学时,带着书上课都算是勤快人,好一点的会在书上划重点,但听课从来不做笔记。临到考试的时候,拿来女同学的笔记复印,靠着几天的突击就能过关。俗话说,不动笔墨不读书,人到中年才觉得做笔记的好处。
一是划重点,把关键词和句凸现出来,便于理解和以后复习。
二是明思路,把作者的论证思路用流程图表示出来,便于自己分析论证的优劣,好的学习,不好的今后避免。
三是析异同,严格说来,对比是人类思维中最基本的方法。对比能够迫使自己理清知识中的死角。郑玉波先生最擅长列表对比,举例如下:
另外,划分之后再对比能够促进知识的精细化,对相关问题提出更细分的对策建议。某一个事物如果从两个维度划分,可以分为四个象限,从而分门别类的提出对策。
例如,管理学上将事务按照重要和紧急两个维度分为了四个象限,从而提出不同的解决建议。如果在增加一个维度,那么就可能有八个具体的分类了。
当然,学习民法也可以进行这样的分类对比。比如下图对给付不能的分类。
3、不做练习。
以前读书不做预习,也不做复习。不复习,就会像狗熊掰棒子,读一个丢一个。就会像水过地皮湿,不能深入。遇到稍微复杂一点的案例也会绕着读,觉得麻烦。读书不求运用,就会像孔子说的学而不思则罔。后来,硬着头皮拿着练习册读王泽鉴的民法思维,在纸上写写画画,原来复杂的法律关系也就清晰了。人的思维和文字都是单向的,不能同时处理多维、多主体的事实和关系,这就需要我们用图画出来。王泽鉴先生说,一图胜千言,诚不我欺。后来,天同和法秀甚至把画图发展成了诉讼可视化技术,可见其重要性。
法律也需要像数学一样去精确地推理,做练习题的时候尤其如此。根据心得,我在《民法学人》歌词里写到:甲乙丙丁戊,继承亲属债和物,练习册里的计算,现实中的预演。”
二、读书的顺序以下是作者自身经验的体会,大体上读书需要经过这四个步骤:打稳基础——构建体系——问我所用——专题研究,不妥之处,欢迎大家留言交流:
(一)打稳基础
建议先用国内的教材和法条,把基本知识先打扎实了,最高效直接的方式就是法考的视频和教材,如老钟,方志平等。不建议直接读台湾的教材或案例,好高骛远,效果不好。语言和法条有差异,读起来也费时费力。读书犹如打仗,不能当流寇,打下一块丢一块。要学毛主席,要有自己的根据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从这个根据地出发一点点积累,最终将会有所收获。
(二)构建体系
国内的民法教材偏重于考据和说理,面向初学者,面向实践,以民法体系为纲,以大陆法律为主线,以大陆案例为引导的佳作不多。这方面只能靠民法学习者自己努力。大陆民法基本概念、制度、体系与德国、台湾民法大体一致,有不少佳作可堪借鉴。这些经典的著作有:王泽鉴先生的天龙八部系列,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德国民法通论》,布洛克斯《德国民法总论》、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施瓦布《民法导论》等。
具备一定知识后,建议先读王泽鉴先生民法思维与请求权基础,这样就能把民法静态的知识,动态地应用起来。王泽鉴先生力推请求权基础,天龙八部更是一以贯之,有体系,有方法,与具体的案例涵泳体会,便能潜移默化。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要学习的是方法,是观察和论证的方法,不仅仅是具体的知识点。要学习民法严谨的思维逻辑,构建民法体系的方法,学习各种制度之间如何联系,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思路,并将这种方法用在分析大陆法律和案例上,力求达到对法律融会贯通的效果。
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先掌握基础,再去辩证思维。先掌握一种观点,再和另一种观点对比。我们以前的学习历来如此,只不过那是教育家给我们规划好的。毕业后的学习需要我们自己规划。先牛顿经典力学,然后相对论及其他,先经典几何再其他。不能用后来的理论来否定前面的。民法也是这样。否则,我们就抓了芝麻,丢了西瓜,纠结于具体的知识点的争论,忘记了法学方法的养成。养成一定的方法后,可以去指导论证各个具体的知识点。这也就是我们看天龙八部不是当做圣经去看,做注释者,是当做方法论的示例去看,学会了方法,才能去应用。
另外,每一个概念,每一个法条都会有例外,有模糊。初学者要在典型情形、典型案例上去思考,懂得各种制度之间的勾连。具备一定的基础后,在模糊情形、例外情形上思考,训练自己的思维。不要一上来就辩证,那样会让自己莫衷一是,似是而非。可以不夸张的说,任何一个知识点,任何一个法条可以写一篇博士论文出来。这是因为,法律只是有限理性对无限生活的预先规制,充满了原则与例外的协调,什么时候原则,什么时候例外,是需要结合案情进行解释和论证的。
(三)为我所用
论语讲,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学习而不运用,不是一种浪费么。要试着把学习的输入变成写作的输出,这样才能高效的输入。写作会让自己思考,会将过去的知识调动起来,运用起来,会将现在所学的知识融合进自己已有的知识体系中,会严谨自己的思维。会发现自己还需要哪些方面的知识。写作能促进高效地学习,刚开始写确实有点难,但积累一定的基础以后就文思泉涌了。王泽鉴先生在《民法总则》序言中讲到,台湾地区的大学图书馆,学生多在看书,在德国、美国的图书馆从早到晚,座无虚席,学生多在查找资料,解答实例题,研读判例,提出报告,这就是学而时习之,运用法学思维解决现实问题。
运用对比方法为我所用的途径之一,就是用王泽鉴先生讲的方法把大陆的请求权基础梳理一遍,甚至把案例改编过来,写成介绍性的文章。(最近我就在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希望有兴趣的伙伴们一起加入)
(四)专题研究
以上只是通晓大致的领域,想要专精,还要在细分领域专研,那样可以划定某个课题,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比如,大陆合同中利他合同,侵权中的因果关系等等。本科阶段适合大水漫灌式读书,无所定型,广博其知识。研究生阶段适合精准滴灌式读书,心有定向,或为职业,或为学问,以问题导向限定一二主题做深入研究。
三、读书的方法在第一部分谈到的方法之外,这里再介绍三种方法:
1、分门别类地阅读。有些书太多、太厚,本本精读时间不允许,而且也没有必要,留着备查或参考即可,比如王利明先生民法系列书、史尚宽先生的书。有些经典的书需要精读,比如民法思维与请求权基础。经典的书要读三遍。第一遍,好读书不求甚解,通读其整体,大致了解书中讲了一些什么内容。第二遍进行精读,像曾国藩读书一样,这一句不懂不读下一句,这一页不懂不读下一页,这一章不懂不读下一章。做好读书笔记。第三遍,批判性地阅读。对作者的论证的方式、行文的逻辑、表达的内容等进行分析比较。好的地方进行参考和借鉴,文章的薄弱之处,试着提出自己的改进意见。
2、带着任务、带着思维去阅读。要积极主动地读书,有些书适合消磨时间,有些书应该正襟危坐,集中精力,尤其要聚精会神,积极主动地阅读。论语讲,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主要重点还在时习,也就是时时刻刻在练习,在实践。以实践为导向的学习,而不是消磨时光,人们所讲的,别用你的勤奋掩盖你的懒惰,看着好像是在看书,但是自己的思维并没有积极、主动地运用起来。以前大水漫灌式的读书,读到哪停到哪儿,没有目标和方向。现在进行写作后,读书的目的明确了,读书的效率提高了,读书的理解力增强了。
3、带着生活去读书。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我们每天都参与其中,所以要带着自己的生活去体味民法的价值取向。真正的学习是把相关的内容运用到自己的工作生活中。对知识点或案例进行回味,琢磨,甚至可以结合实际自己举出例子。曹雪芹说,人情练达即文章。其实,人情练达也是法律。民法的历史比较悠久,有些用语和制度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当我们读到罗马法如何如何,日耳曼人如何如何的时候,请保持一种钱穆先生所讲的对历史的温情。那些制度不是独裁者一时头脑发热的产物,也不是老学究们刻意掉书袋的产物,如同我们今天的生活一样,是一群有血有肉的先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逐渐总结摸索出来的经验,请从那些冷冰冰的文字背后,读出那些可爱而又温情的生活智慧。
霍姆斯大法官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不拘泥于概念法学的窠臼,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没有无因性的物权理论便行不通么?突破债权平等性的一物二卖的处理规则便不正统么?不动辄以民法理论批判实务。理论与实务的良性沟通,首先在于理论上以最大的善意去理解实务面临的困惑,身临其境地分析、感受实务的方案优点在哪里,理论方法是否真的在可行性和理论的融惯性上占优势。
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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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法学习的方法
9、要件诉讼九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