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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如何向公司领导展现工作价值

我是Sandy呀 公司法务联盟 2021-01-27


——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法律培训所得到的启发


不少法务小伙伴都反映这样的一个问题:公司领导普遍不重视法务人员,这种不重视不仅体现在法务的职务级别和薪酬待遇上,更体现在业务和法务发生分歧时领导的态度和做法上。换言之,公司领导大多认为法务的价值不高。公司领导对法务的这种价值认知极大限制和阻碍了法务自身的发展和更大作用的发挥,这种消极影响又反过来让公司领导觉得自己的想法得到了事实的“验证”,由此造成恶性循环。


说实话,与其他法务小伙伴的处境相比较,笔者所在公司的法务工作氛围则要好得多,这里面既有体制的原因,也有人的原因:笔者在国企从事法务工作,近几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国企的依法治企工作,国资委下发许多文件明确要求国企重视依法治企工作,加强法务队伍建设,严格要求实现三项法律审核率达到100%(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和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前述的要求也都纳入到了实际具体的考核指标中,这些都为法务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同时,笔者所在公司的领导班子整体风格比较务实和通情达理,也没有什么官架子,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公司领导都愿意耐心倾听法务的意见,有时候甚至法务的意见并不直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逻辑,公司领导也不会一味否决法务的建议,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取舍。


虽然如此,笔者仍然感觉得到公司领导对法务所谓的“重视”,更多的是源自上级要求的“压迫”和为人处世上的“礼貌风范”,而不是真正发自内心认同法务的价值。“身处优越环境”中的笔者,对公司领导所谓重视中所掩藏的“言不由衷”尚感到不舒服,由此可以想象得到,许多法务小伙伴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感受到别人赤裸裸的“鄙视”,是一种多么糟糕的工作体验。


笔者一直坚信法务能够发挥价值,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助力(虽然这种助力并不是一开始就马上得到显现)。纠正公司领导对法务价值认知的偏差,不仅有利于让法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同时也有益于法务人员未来的职业发展。那么,法务人员应该如何向公司领导展现法律价值呢?这是笔者一直思考的问题。没想到,偶然的一次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法律培训的经历,让笔者获得了有益的启发。

 

(一)利用法律培训的机会向公司领导展现法务价值


作为一名小法务,笔者日常主要是针对法务新人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所以当接到通知要为公司党委中心组开展法律专题培训的时候,笔者完全没有经验,而且内心是惶恐的:给领导准备什么学习内容?他们会有兴趣听吗?怎么做好这次培训?


当时笔者有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是以完成任务的心态去做这项工作,即收集一些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照本宣科就好,对笔者而言,这种方法是最省力最省时间的,但是公司领导可能就没办法从这次培训当中获得实际价值,;第二个选择是以务实的态度去完成这项工作,即以这次法律培训机会作为切入点,认真根据公司领导的实际需求去准备这次培训的内容,让公司领导真正从这次培训当中获取一些有用的东西,同时也可以向公司领导展现法务的价值,但是这种方法会比较花费心思和精力。


作为一个对自己有高要求且具有务实精神的法务(捂脸),笔者决定还是选择第二种方法去准备这次培训:既然平时就一直寻找向公司领导展现法务工作和法务人员价值的方式,那现在机会就在眼前,为何不朝着这个目标去努力去尝试一下呢?


针对公司领导开展法律培训,不能照搬以前对业务人员培训的现成经验,因此,笔者首先做的就是明确这次法律培训的工作思路,具体内容如下:


1.分析培训需求,确定培训目标


相对于中层以下的业务人员,公司领导并不需要掌握法律方面具体的实操性知识,他们需要的是了解有关法律的宏观变化趋势,以及这种变化对公司和行业产生的影响。因此,这次培训的目标就清晰了,不是向公司领导“传道受业解惑”,而是让其“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2.找准培训切入点,确定培训内容


明确了培训目标以后,还需要找到实现目标的切入点,这是法律培训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的衔接。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与公司关系的紧密程度,笔者最终选择了新出台的《民法总则》和《电子商务法》作为培训的切入点,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第一,与《民法通则》相比,《民法总则》不再将“国家政策”作为民事法律渊源(《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一立法变化对国有企业(笔者在国企从事法务工作)未来的经营管理思路有着重要的影响;


第二,笔者所在公司的经营业务属于互联网紧密行业,因此,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都有重大影响;


3.组织好培训内容的逻辑结构


为了让公司领导更顺畅更专注接受这次的法律培训,笔者在组织培训内容的逻辑结构上也颇费了一番心思,按照“宏观——中观——微观”的逻辑顺序进行讲述:先概括性介绍新出台法律的主要内容(宏观)——再介绍新的法律规定对公司所在行业的影响(中观)——最后指出新的法律规定对公司对外业务发展和对内管理两个方面的具体影响(微观)。这样,将公司所在行业、公司业务和管理与法律规定进项关联,公司领导才会感到法律的立法变化对自身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影响,如果单纯一味去解读具体的法律条文,自身关联感就弱了很多,公司领导也就未必有耐心听取培训内容。


根据上述三点思路,笔者顺利完成了这次对公司领导的法律培训,没想到最后大获好评,其中一位领导私底下称赞笔者:能够站在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的高度上,把这么庞大的两部法律的精华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表达出来,实属不易。但是,更让笔者觉得开心的是,公司领导好像开始意识到了法律对公司宏观经营管理的重要性,也逐渐体会到了法务工作的价值,其中的表现之一就是,根据以往惯例不需要笔者参与的工作中,公司领导也开始主动在事前听取笔者的看法和建议,甚至开始有意识地安排笔者参与一些重大项目的前端工作,而不像以往那样仅仅负责中后端的工作。

 

(二)关于向公司领导展现工作价值的心得体会


从这次的培训经验中,关于法务如何向领导展现工作价值这个老大难问题,笔者有如下的心得:


第一,在思想上,法务一定要秉持“法务可以发挥更大价值”的信念,只有坚持这个信念,才会真正做到发挥更大价值,而不是陷入无止尽的怀疑当中;


第二,在专业能力上,法务一定要不断加强学习,特别是与公司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的学习,只有做到持续的关联性的输入,才能随时抓住机会,在必要的时候做到有价值的输出;


第三,在角色定位上,法务不仅要立足于本职工作,做好微观层面上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更要学会跳出繁琐的细节当中,站在公司管理层经营管理的高度去审视法律对公司的宏观影响,前者是一个合格法务的基本业务能力,后者才是一个优秀法务向公司领导展现法务工作价值的形式,更是法务扩宽职业发展道路的关键能力。


本文不代表法盟观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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