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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广州增城一小区!霸道、法盲的某业主在家门口装监控摄像头,却录摄邻居出入!

羊城纵览
2024-10-29
为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呼吁广大群众关注法制建设,向社会传递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正能量,本中心推出《律师来了》专题栏目,向街坊们科普身边的法律问题,敬请垂注。

很多街坊都十分重视自己的财产、人身安全等问题,于是便想到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进行监控。那么,安装监控摄像头进行监控的行为是否会侵犯到他人隐私?

案情还原  

刘先生与黄先生系广州市增城区某小区同一楼层的邻居,双方出入自家房屋时,都需要经过一段公共走廊,而且刘先生必须先通过黄先生的房屋门前才能进入自己的房屋。

2022年10月,黄先生为了保障自家房屋安全在其房屋门口左侧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该监控摄像头的摄制范围包括黄先生门前及部分公共走廊,刘先生出入经过时的情景会被摄录。

刘先生发现后多次找黄先生协商,认为黄先生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其拆除监控摄像头,但黄先生未予理会

那么,刘先生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黄先生拆除该监控摄像头?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赖晓杰律师律师释法

对此,来自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的赖晓杰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自然人进出自家房屋的信息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该信息具有隐私性质,应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虽然黄先生是为了保障自身房屋安全而安装监控摄像头,但该监控摄像头能完整监控刘先生每次出入的行踪及与之来往人员等情况,记录和存储了刘先生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个人信息。因此,黄先生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行为已经对刘先生的个人居住安宁造成了侵扰后果,构成民事侵权。

在此,赖晓杰律师提醒各位街坊,在安装监控摄像头以保障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应尽可能就监控摄像头的安装提前与邻居做好沟通,并在安装监控摄像头时,合理确定监控摄像头的位置、高度、朝向和监控范围,谨慎避开他人的私人空间,避免摄像设备拍摄、窥视到他人的私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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