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炮轰冯小刚,您得仔细看
崔永元作为风口浪尖上的人物,争议很大。而这次他自称出于私人恩怨的角度怼冯小刚和刘震云,却掀起了彻查文艺圈的事件。小编觉得客观上是一件好事。这个脓疮是时候该戳破了。而对于崔永元本人是正是邪,真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不因他引起客观上引起对毒瘤的清楚,就全盘肯定他是“人民英雄”,也不能因为其亲近公知就因人废言。
崔永元,总体上还是亲近公知的,他的反对转基因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不是本文要谈的,不过可以推荐各位朋友看一看一下文章:
《小崔往事》——复制链接到浏览器观看:https://media.weibo.cn/article?id=2309404247934559507595
而这次,针对崔永元事件也有一些人按捺不住捞取打赏的心的表演,也可请大家一并欣赏:
至于事件主人公之一的导演冯小刚是什么货色,不妨我们看看王朔如何评价:
而冯小刚的电影到底传达给人们什么呢?小编这里以《我不是潘金莲》为例,试分析之: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自从上映以来就引起了风波。且不言冯小刚与王思聪因私企之间的商业矛盾而隔空对撕,就是电影本身也成为热议对象。一夜之间,仿佛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成为了暴露当今官场司法、信访“只解决信访人,不解决信访事”的“力作”。
其中暴露出来的官场问题,值得深思反省,也确实真实可信,但如果我们把这部片子只当做揭露司法、信访问题的影片,就太过简单了。
刘震云先生的原著在下没拜读,但冯小刚改编的电影倒是通过快进看了一遍。引起主人公李雪莲告状的原因是一场“假离婚”。
让我们来看看什么叫“中国式假离婚”:
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
假离婚的原因有哪些?
1、获得购房指标
2、规避房贷政策
3、获得更多拆迁补偿
4、规避计划生育政策
5、解决子女户口
6、逃避债务
7、取得生育指标
8、其他
假离婚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离婚行为有效。借离婚达到的非法目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弄假成真的风险是什么?
一方想复婚,另一方不肯复婚,任何人包括法律都不能干涉,更不能强制执行人身行为。
到此为止,我想大家应该清楚李雪莲与秦玉河“中国式假离婚”的来龙去脉了吧。李雪莲与秦玉河因为想分到自己不够条件的单位房子,采取了假离婚手段。其二人离婚有效。而假离婚后,秦玉河分到了原本不应该分到的房子却与其他人结婚弄假成真,当初假离婚同谋的李雪莲的告状“任何人包括法律都不能干涉,更不能强制执行人身行为”。也就是说,李雪莲的恶果是咎由自取,他们因为欺骗法律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在李雪莲不断告状的过程中,没有一个人从司法角度对其“假离婚”进行告知,这也是作者或者编剧故意不去触碰的东西。而在李雪莲欺骗法律造成恶果之后,作者或者编剧一味地引导大众去关注层层官僚的推诿、权谋,似乎是别有用心的。官场潜规则确实应该批判和揭露,进行肃清,但李雪莲的假离婚就值得肯定吗?或者可以轻描淡写的文过饰非吗?影片结尾,作者或者编剧安排了一个“二胎孩子流产”的煽情,不过又是掩饰李雪莲当年对抗计划生育国策的遮羞布,又把矛头指向了当年的计划生育政策。
从这部影片里笔者更多的看到的是作者或者编剧法律意识的淡漠,乃至是别有用心的用混乱逻辑混淆视听。反腐人人称快,但人们也不应该欺骗法律。影片浓墨重彩地真实描写了司法、信访工作中的问题,但却故意淡化了李雪莲欺骗法律的假离婚,这是这部作品最大的败笔。
与此部影片类似的还有一段相声《证明的证明》。刘俊杰的相声《证明的证明》抒发了老百姓因开具证明而感觉到麻烦的情绪。但这种情绪是否正确呢?其实,工作当然是越简单越好,证明如今很少收费,谁愿意在没有经济利益下还繁琐去做?当然是因为现实中遇到了问题才会去细化手续。很多朋友只看到了自己的麻烦,没看到漏洞存在的风险。我们应该去宣讲必要性,而不是站在对立面一味挞伐。
这个相声的产生和流行暴露了若干问题。
一,老百姓不理解手续细化滴必要性。
二,职能部门没有去宣讲必要性征得群众理解,是失职。
三,相声产生后没有得到应有滴重视,提出修改意见,说明这种误解还在加深,甚至很多其他部门干部也与群众都有一样滴误解,而未深究。
无论是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还是相声《证明的证明》,都没有得到应有的文艺批评,这也是当今文艺批评界存在的严重问题。只顾着关起门来自己发自己理论创新奖,而根本丧失了文艺批评的作用和水准。长此以往,会让作者迷失方向,会误导大众。
至于冯小刚受到有些观众好评的另外一部电影《芳华》,也颇具争议。仅举一个例子:经过“文革”的朋友都知道当时的社会氛围,而在毛主席去世以后,又有哪个敢给主席画像蒙上黑布?冯老炮为了给毛主席画像蒙上黑布,铺垫了俩小时胶片。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