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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3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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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港澳居民向内地汇款政策、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家族财富管理、《民法典》之婚姻家庭新规,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2月4日起,中国内地银行可为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居民开立的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收港澳同名账户汇款,每人每日汇入最多8万元人民币。
《民法典》已正式施行,全国多地首案已判。近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规定,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争议。
自2021年1月22日起,上海实施最新购房政策:夫妻离异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构成家族财富的四个象限包括了家族财产、家族企业、家族人才和家族社会影响力。这些家族财富需要在《民法典》这样的综合性法律框架下得以不断的传承和延续。
01 如何看待人?
意思自治原则贯彻在家族财富管理的实践中,需要在制定各种财富传承方案和签署任何协议安排时,尊重各当事方的真实意愿,充分披露交易条件和相关风险,建立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
02 如何看待物?
私有财产权的确认,是企业家能够通过家族财富管理工具有效实现家企隔离的基础。《民法典》所构建的对于私有财产权的立体保护制度,使财产的流转和使用更加灵活,未来可能还有更多的财产进入家族财富管理领域。
03 如何看待家?
在确定家族信托中受益人的范围时,在排除了非法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后,应当更多的从合理性来加以考虑,不宜机械化地受制于《民法典》中有关“共同生活”的限制。
04. 如何看待传承?
《民法典》首次推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嘱信托法律关系,确立了遗嘱监护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考虑综合采用各种传承工具。
家族财富传承的模式可以归纳为四大模式,即:自由式、教会式、王朝式和孵化器式。
01 自由式
自由式家族传承最常见,是指财富传承人对于身后财富不作任何特别安排,而是由后人自行决定对父辈留下的财富如何分。自由式家族传承中,传承人虽然省心,但除非大家都通情达理,互谦互让,否则很容易产生争产纠纷。
02 教会式
教会式家族传承模式是指传承人对子女有着平等和无限的疼爱,希望他们能够共同管理家族事业,平等分享家族财富。对于儿女关系和谐、具有互补之势的,这种模式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儿女之间难以共处,这种硬绑一起的做法将会存在危机。
03 王朝式
王朝式家族传承模式就是指传承人对家族企业怀有极深的感情,只要家族企业能够做大做强,其他都可以为它让路。传承人通常会选择一位最能干的子女作为接班人,重点培养,而其他不能为家族企业做贡献的子女,则被其疏远,整个家族没有平衡发展。
04 孵化器式
孵化器式传承模式是指传承人通过合理的传承规划设计,既考虑到家族事业的发扬光大,又考虑到每一位子女的个人兴趣和能力。通过家族孵化器,为每一位子孙后代提供适当的支持,得以保持家族的持续凝聚以及家族成员的个性化发展,实现家族精神与文化的传承。
在“第七届中国家族企业传承主题论坛暨中欧第九届中国家族传承论坛”国际研讨环节中,围绕日本家族企业在应对疫情危机、实现家族企业有序传承等方面,著名学者窦少杰与日本高冈株式会社社长高冈幸一郎进行了对话。在本次谈话中窦少杰提出其研究了10多年的日本百年企业,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拥有强大的柔韧性和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它们始终坚持有矛盾就解决矛盾,有问题就解决问题,那就是家族的家训和文化的魅力。
在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关系不断演化的背景下,婚姻家庭关系也呈现出日益复杂的趋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针对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了相关规定。
01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吗?
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恢复自由身,并且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02 离婚必须等待30天冷静期吗?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遇家暴、遗弃等情况,可以直接到法院诉讼离婚。
03 婚前父母帮忙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归夫妻共同所有?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04 夫妻一方在外欠款,双方需要共同还债吗?
简言之,未出于夫妻俩共同的决定,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05全职太太在离婚时能得到补偿吗?
新规定施行后,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
5、彩礼的认定及“共同生活”的判断标准——王某某诉刘某某离婚案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及生活条件的提高,不少地区的彩礼涉及的金额愈发增大,一旦婚姻无法订立或订立后难以为继之时,双方就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问题容易产生争议。本案即是由此引发争议的典型案件,主要涉及彩礼如何认定及返还情况下“共同生活”的判断。
01彩礼的认定
区别给付的财物是彩礼还是为维系感情的一般赠与亦或是双方交往中的必要花费,应主要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
(1)给付的目的:为促成婚姻缔结而给付;
(2)给付的主体:一般为男方或其家庭成员;
(3)给付的时间:一般认为发生在双方谈婚论嫁开始至结婚登记之前,但不少地区仍以举办婚礼为实质结婚要件,法院应充分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02 “共同生活”的认定
共同生活是一种长期、稳定的状态,除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在同一住所外,还应做到主客观统一。主观上,双方具有携手共度余生的美好愿望。客观上,双方能够相互扶持照顾、抚慰理解,共同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责任,抵御外界压力及风险。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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