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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3年第31期)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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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司法审判工作数据,《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非居民跨境办税,上市家族企业融资,特需信托+监护,继承,夫妻财产分割,税务追缴案例,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最高法公布司法审判工作数据:婚姻家事案件数量上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2023年上半年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其中民商事案件审判情况显示:充分利用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心理疏导等家事审判改革机制创新,依法妥善审理离婚、抚养等各类家事案件,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108.3万件,同比上升23.19%。

(二)《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发布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近日制定印发了《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本指引适用于管理人在深证市个人破产案件中执行职务的相关活动。2021年3月1日,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国内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深圳率先在国内构建起“法院审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个人破产办理体系。
(三)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非居民跨境办税”服务
日前,“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在全国各地电子税务局同步上线,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持续优化税收国际营商环境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有些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需要在中国申报缴税。在“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上线前,这类非居民企业办理跨境涉税业务需要入境或委托代理人到国内税务部门办理。而现在,身处国外的非居民企业通过中国的电子税务局,在网上即可全流程快速办理相关业务,并可选择银联、云闪付、跨境汇款等多种方式在境外完成缴税,真正实现“一次不用来”。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家族控制会对上市家族企业融资造成哪些影响?
基于社会情感财富理论,本文探讨了家族控制下的家族企业对融资顺序的偏好及营商环境对企业融资偏好的影响,主要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家族企业出于对家族社会情感财富的重视,它们会更加偏好于内部融资而非外部融资,更偏好于债权融资而非股权融资,即家族企业遵从的融资顺序依次为内部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
第二,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化降低了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故营商环境较好地区的家族企业管理者将会降低对内部融资的偏好。
(二特殊需要信托、养老信托和家族信托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
特殊需要信托虽然特殊,但是市场需求空间广阔。在各类特殊群体中,老年人群体庞大,特殊需要信托与养老需求的结合,将是信托服务居民养老的有效方式。特需信托+监护应当成为老养残的双制度核心。遗嘱、遗产管理人等相关制度虽然也非常重要或不可或缺,但其重要性不及于信托+监护。
《民法典》规定了监护人的无缝对接机制,解决了监护人不落空问题,同时《民法典》34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35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这两条规定了监护人职责的广度、深度和极高的标准。
因此,在老养残家庭中,在特需信托已经设立后,如何遴选适格的监护人,是当前这个领域的突出难点和痛点。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通过机构的专业度和稳定性,弥补自然人监护人的能力不足。这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制度设计和实践。
(三被继承人有多套房,主要遗产所在地在哪里?
裁判观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另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相关规定,原告起诉时应明确诉讼标的物的价值及具体的诉讼请求。继承纠纷案件中,诉讼标的物(遗产)价值不明确的,可要求当事人进行预估,立案法官只需对原告主张的财产价值进行初步审查,并按当事人主张的遗产价值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对于影响管辖的相关主要遗产价值,原告的主张明显高于或低于实际价值,应依实际价值确定管辖。主要遗产价值无法判断或相差不大的,各主要遗产所在地均有管辖权。
(四)婚后加名型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
裁判要旨:案涉房屋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案涉房屋系被上诉人郑某于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在双方离婚后仍由被上诉人居住管理,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二审中被上诉人亦明确表示不同意竞价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确定由被上诉人郑某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无不当。同时,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原审法院判令由上诉人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被上诉人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
(五)境内个人转让离岸公司股权被追税千万
多年来,陈某设计了一套复杂的公司和股权架构。由陈某控制的B公司通过C公司间接持有居民企业D公司、E公司、F公司的所有股权,其中,B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某日,陈某将其所拥有的B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转让给境外上市公司A公司,作价人民币1.27亿元。根据A公司公告披露信息,此次股权转让交易,转让方陈某获得的支付对价包括股权支付(A公司股份12400万股)和现金支付2000万元。2020年,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案源科工作人员发现这笔涉及上亿元的股权转让交易信息并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过对此次股权交易的全过程层层深挖,检查人员转让方在此次股权转让前后进行了一系列复杂的增资和债权债务安排操作,最终认定,陈某通过此次股权转让交易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为1.27亿元,股权转让成本共计3500万元,应补缴2016年3月“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1846.37万元。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由薛京律师编写的《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工具》已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书是作者从企业财富、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财富工具及政策解读五个角度,深入分析私人财富面临的风险问题,以打破大众的法律盲区,为大众提供操作指引。


本书借助翔实的司法案例,对资本市场热点问题、与大众密切相关的财富保护及传承问题进入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并给出规划方案与风险防范措施。同时,作者解读了对大众影响较大的财富领域的相关政策,包括全球征税、居住权、意定监护、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及房地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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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业务联系电话:1366 109 7559                    (微信号同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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