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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3年第20期)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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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家族办公室投资洞察报告》、麦肯锡报告、境外税收策划、美国个税影响、家族信托、抚养费、居住权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牌

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揭牌。李云泽同志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本轮金融监管改革事项中,在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备受关注。从具体改革内容来看,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被划入总局。在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总局,进一步理顺了金融监管体系,压实各方责任,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有效性,增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二)高盛发布《2023年家族办公室投资洞察报告》
高盛发布《2023年家族办公室投资洞察报告》,展望未来12个月,全球家族办公室并不会坐拥现金,而是增加风险资产配置,尤其是增加对公开市场股票和私募股权的配置,同时适度增加固定收益敞口。受访的家族办公室表示,他们增持最多的行业是信息技术和医疗保健。48%的受访者计划在2023年增加公开市场股票配置,41%的受访者计划增加私募股权配置,39%计划增加固定收益配置,30%计划增加私人信贷配置,27%计划增加私人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配置。
(三)麦肯锡最新发布:财富管理将成为资管行业最重要净流入来源
5月11日全球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公司发布的报告《应对当下,面向未来:中国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制胜之道》中,麦肯锡指出。聚焦中国市场,自2018年资管新规推出以来,中国资管业历经锤炼、积极转型,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资管市场。上述报告指出,中国资管行业在资管新规推动下,已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并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就。报告预计,2025年中国资管行业的管理资产规模将增长至约170万亿元,2030年有望突破280万亿元。但蓬勃发展之下,行业仍面对诸多不确定因素的挑战,基于对中国资管市场的深入研究和项目经验,麦肯锡认为面向2030年,中国资管公司应重点关注财富管理、个人养老、ESG等五大战略发展机遇。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以案示险:高收入人群境外税收策划引发税局调整补缴巨额税款
跨境税收策划以其复杂性、隐蔽性、高效性一直是高收入人群的偏好所在,其引发的避税问题也一直是各国主管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在我国,随着新《个税法》的颁布,以及CRS制度和BEPS公约的落实,跨境避税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曾经的税收策划可能引发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调整。
本文聚焦高收入人群较为常见的三大策划手段,即间接股权转让、利润留存海外不做分配、变更居民身份,结合目前高收入人群反避税国内监管背景,通过目前已经披露的案件揭示相关人群的税收风险。
税制改革的背景下,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中占比不断上升,税务机关不断深化国际税收合作、完善共同申报制度,以打击跨境避税行为,防范国家税收流失,导致各种跨境税收策划遭受重创,高收入人群税收风险显著上升。因此高收入人群应当重视税务合规,定期开展税务健康检查,积极与税务机关及税务律师沟通,从源头隔绝风险。如涉及风险事项,应当尽早寻求救济,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二)解读美国个税影响之夫妻共同财产制
对于美籍高净值人士及其家庭而言,夫妻双方财产的全球配置及其相关纳税义务一直以来是值得关注的话题。美国各州奉行的不同婚姻财产制度会对纳税人的州税产生直接影响。本文将从案例入手,分享普华永道针对高净值人群因夫妻共同或分别财产而带来的美国州税问题,并进行合规风险提示。
“共同财产”概念源自现存于美国的两种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分别财产制度(common-law/separate property)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community property)美国大多数州奉行前者。
当夫妻双方中仅有一方是共同财产州居民时。应从不同州甚至不同国家的税务角度及法律制度出发提前评估夫妻财产的共同或分别财产性质以及对永久居所及身份的规划,都是对整体美国个人所得税税务规划都是重要的一环。
此类规划无论在理论还是实操层面,都需考虑界定夫妻共同或分别财产时存在的诸多细节和特殊情况。例如,定性个人财产为分别财产的主张方负有证明其分别财产来源的义务,分别财产和共同财产如果混杂在一起,则无法分清来源,将有可能导致所有分别财产全部变为共同财产。再例如,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拥有一间公司,婚后另一方对业务的贡献而使得该公司价值上涨,那么增值部分或许会被判定为共同财产。考虑到美国各州税法上的诸多区别,制定和实施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财产所属协议也应采取具体情况作全面的分析。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也遵循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制,双方长期居住国内的情况也需要特别考量。
(三)2022年度部分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规模及特点分析
中国信登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家族信托存续规模约4700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约34%,存续家族信托约2.4万个。相关文章预计,2023年末境内家族信托业务规模有望突破1万亿元。
2023年3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3〕1号),厘清了各类信托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并在“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项下,新增了“家庭服务信托”。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富裕人群有机会享受到信托的制度优势,且有了监管的大力支持,家族信托将在风险隔离、财富传承等方面将为高净值客户提供更完善、全面的服务。
本文作者根据部分信托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以及在公开市场上披露的信息,摘选了家族信托规模排名前列的信托公司的业务数据、业务特点及创新,汇制成表,以供分析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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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年子女在读期间抚养费问题如何认定?
高等教育普及的大背景下,司法理论及实践认为,成年在读子女不属于《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即父母对成年在读子女不具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实际上,成年在读子女虽已成年,却并未独立生活,缺少父母扶持将面临现实困境。应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父母的支付能力、子女的独立能力、社会救助水平、子女在读地区消费水平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确定成年子女在读期间的抚养费。本案充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均衡各方利益作出不予支持判决,同时强化释法明理,不仅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树立优良家风,而且有益于培养青年独立自主能力,弘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传统美德。
裁判要旨:成年在读子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应认定为《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但应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父母的支付能力、子女的独立能力、社会救助水平、子女在读地区消费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成年子女在读期间的抚养费。
(五)成年子女能否以无生活来源为由要求父母为其设立居住权?
基本案情:小贾系老贾夫妇的独生子,目前在国内某高校就读研究生二年级。老贾夫妇在北京有一套住房,打算出售,但小贾不同意,他认为自己从小生活在这里,对房子很有感情。2021年,小贾以自己在校读书、无生活来源为由,一纸诉状将老贾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老贾夫妇在这套住宅之上为小贾设立居住权。
法院认为:依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可知,居住权通常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愿,以订立遗嘱或与居住权人签订合同的形式设立,且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涉案房屋登记在老贾夫妇名下,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老贾夫妇有权决定是否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本案中,小贾虽然仍在上学读书、除父母供养外无其他生活来源,但其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成年人,老贾夫妇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了对小贾的扶养义务。而且,即使父母对子女有相应的扶养义务,也不以设立民法典上的居住权为必要。因此,小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贾的诉讼请求。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由薛京律师编写的《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工具》已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书是作者从企业财富、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财富工具及政策解读五个角度,深入分析私人财富面临的风险问题,以打破大众的法律盲区,为大众提供操作指引。


本书借助翔实的司法案例,对资本市场热点问题、与大众密切相关的财富保护及传承问题进入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并给出规划方案与风险防范措施。同时,作者解读了对大众影响较大的财富领域的相关政策,包括全球征税、居住权、意定监护、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及房地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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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精彩回顾 |



FO争夺战:新加坡VS香港家族办公室政策优势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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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业务联系电话:1366 109 7559                    (微信号同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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