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界面:监管归属模糊的财商教育,如何解决过度营销、虚假宣传等乱象?
记者 | 查沁君
编辑 |
“我国国民普遍缺乏相关金融、财务相关知识技能,风险防控意识仍然淡薄。在金融理财和投资中,缺乏系统金融知识的居民和投资者,往往在金融投机冲动下,成为‘高收益’投资陷阱的受害者。”
9月26日下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瞭望智库联合发布、尔湾科技支持的《国民财商教育白皮书(2022年版)》(下称《白皮书》),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发布并指出上述观点。
政策层面,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曾提出,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切实提高国民金融素养,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2016年,《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提出,建立金融知识教育发展长效机制,推动部分大中小学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金融基础知识相关公共课。
大部分财商教育机构的客群集中在下沉市场
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为财商教育的市场发展提供经济基础。《白皮书》显示,2010年到2020年十年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109元增长到43834元,10年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近1.3倍。
此外,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发展,理财门槛降低,为财商教育提供广泛的客群基础。
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互联网理财用户规模达到5.29亿人,2020年增长至6.05亿人。随着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以电商金融服务平台、分期购物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入居民金融领域,拓宽了金融投资渠道,也可能放大了融资风险,进一步扩大财商教育的需求。
从财商教育机构总量规模看,截至2021年7月底,财商教育相关企业共9998家,2021年新增98家。近五年财商教育相关企业注册量呈波动下降趋势。2016年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仅为813家。2019年,新增注册量创历年来最高,达1865家,同比增长32%。2020年有所下降,共新增843家,同比下降55%。
截至2021年8月,财商教育相关企业新增注册量尚不到去年的八分之一,行业新增注册量仍将保持继续下降的趋势。
《白皮书》认为,财商教育机构新增注册量持续走低的几大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财商作为非必要知识技能,能够为此进行付费学习的客群数量有限,市场开拓进入到了瓶颈期;
二是头部机构占据市场有利地位,对新进入者形成强烈挤压效应;
三是财商教育机构与金融系统存在着较大的关联性,在中国金融强监管的背景下,有关财商教育领域加强监管的呼声渐起,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行业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
从地域分布来看,山东省财商教育相关企业数量最多,为3859家,江苏省以1458家排名第二,贵州省次之。不过,目前财商教育行业的头部机构仍多以北京、上海、深圳、杭州为主要注册地。财商教育代表性的企业包括启牛学堂、长投学堂、尚德教育等。
目前,大部分财商教育机构的客群主要是三四线城市及更下沉的市场。考虑到获客和开展服务,因此财商教育机构注册地并不集中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
国内财商教育平台在教育形式上主要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类型,多以线上授课方式为主。根据具体授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以直播+录播视频为主,以社群问答为辅的财商教育机构。此类授课方式多以大班直播课吸引客群,以小班录播课形成系统教学,社群服务以落实学习效果、提升用户粘度为目的,形成全渠道、高频度学习环境。
二是以社群语音授课为主,以学习资料和社群内答疑为辅。这种形式开发成本较低、资源投入较少,对于学员而言比较有助于学习材料留存、随时随地不受环境影响地进行学习。
根据不同的商业模式布局,财商教育机构的盈利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以课程费为盈利来源。这类机构会将课程分为不同的类别,根据课程涵盖内容及潜在受众的价格敏感度,设定相应的定价。一般课程难度越大、越系统化,收费标准越高。
二是以会员费为盈利来源。这类机构会设定不同级别的会员服务,会员根据缴纳的费用等级,会享受到不同的课程服务和实践指导。一般会员等级越趋近于实践指导,尤其是一对一的私人服务,收费标准越高。
三是以用户转化带来的收益为盈利来源。这类机构的业务范围一般比较多元化,或者是类金融机构的旗下业务,财商教育多是其最初业务的延展,追求客户后端金融服务的盈利,包括金融产品销售佣金、开户佣金等。
当前,我国财商教育行业已经形成国民普通教育为基础(国民教育系统提供),以公益性投资者教育为辅助(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以商业化和市场化财商教育机构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体系。
其一,渠道和技术服务商为主的前端。渠道主要指获客和授课两大渠道,其中包括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
其二,课程提供者为主的中端。这是财商教育生态链的主体,主要包括各类型的财商教育机构,目前这些机构多以线上业务为主,很少开展线下业务。其中包括启牛学堂、长投学堂、尚德教育、蓝鲸理财等机构。
其三,金融机构为主的后端,是财商教育水平得以检验的最后端。包括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华夏基金、泰康人寿等这些传统金融机构,也包括蚂蚁金服、度小满金融、小雨伞保险等新型模式创新的类金融机构。
财商教育行业监管归属模糊、监管主体不明
随着市场化的财商教育机构飞速发展,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
一是机构设立无门槛,从业人员水平资质无保证。
“财商培训机构大多宣称其讲师、课程研发人员为投资理财等领域专家,但大多资质无从查询,真实性难以考证,甚至有机构国学讲师摇身一变成为财富管理专家,从相关机构财商讲师的招聘要求来看,其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普遍不高。”《白皮书》称。
二是过度营销、虚假宣传等。重营销、轻教育,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现象。
财商教育机构的目标客群,大多是没有基础金融知识的所谓“小白”,多数机构的销售人员为完成业绩,承诺学习后可以达到较高目标收益、不满意退课等虚假宣传行为,甚至诱导无消费能力的客户通过网络借贷买课行为。
三是课程内容良莠不齐,整体质量亟待提高。尽管多数财商教育机构都宣称推荐、销售金融产品是监管红线,在培训过程中严格禁止,仍有不少学员在投诉平台提及有讲师向学员推荐股票、基金等;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定价等缺乏标准,质量效果无从评价,课程质量不高成为学员投诉等重灾区。
《白皮书》指出,目前中国财商教育行业缺少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明确规范,行业呈现教育和金融双重属性,运行方式具有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特点,教培目标兼顾私人和公益性质,导致财商教育行业监管归属模糊、监管主体不明。
“财商教育既不属于基础普通教育系列,不能归于考证等职业教育范畴。因此,不直接受到教育部门的监管。财商教育的教育内容、受教对象与金融投资密切相关,需要金融接管部门监督和指导,但财商教育并非持牌金融(服务)机构,因此尚未被纳入金融监管范畴。”《白皮书》称。
目前大部分财商教育的授课方式都有网上在线方式,需要网信部门监管和指导。绝大部分财商教育机构都是市场化的经营主体,其经营服务活动须依法归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
针对目前财商教育行业存在的某些失序和混乱现象,《白皮书》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在监管架构和理念上,财商教育行业最有可能采取的监管架构是功能监管理念下的多部门协同监管架构,不同部门根据业务和职能分类,在协同构架下,按功能实施监管。同时,政府支持和帮助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引导行业和机构合规、合法经营。
其次,在财商教育机构定位和监管职责上,加强行业制度、政策和规章建设,相关部门可联合出台规范财商教育健康发展的管理制度,对“理财教育”“财商教育”等机构注册实行前置备案或者审核,对从事理财培训的从业人员提出明确的从业资质要求。
其三,出台行业标准,严格内容审核,行业健康发展,需要由行业自律组织或监管机构,出台财商教育培训行业及课程体系标准,要求各类平台、短视频网站等,对相关课程要严格审核,杜绝无序推介,加大违法打击力度,避免造成较大风险。
关于中国财商教育行业的未来前景,《白皮书》指出以下发展趋势:
其一,行业机构和平台数量快速增长,类型也更加分化和各具特色;
其二,数字化技术在财商教育行业应用的深入,加速行业洗牌,提高行业进入门槛;
其三,行业机构存量竞争激烈,增量竞争趋缓,头部效应凸显;
其四,财商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功能提升,受教群体覆盖面拓宽;
其五,财商教育的普通教培内容逐步线上化和数字化,线下教培对象日渐高端化;
其六,财商教育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监管理念上遵循按功能监管原则,在监管框架上采取多部门协同监管架构。
特别提示:
微淼已经被全国多地以涉嫌诈骗立案,请全国各地被微淼诈骗的学员尽快就近报案或是直接向北京昌平分局沙河派出所报案!
特别关注:
【特别关注】网友发来“微淼商学院”股票学习群的非法荐股的截图证据!恳请公安机关和证监会共同联合打非!
推荐视频
网友深度揭秘财商课骗局,很深度,请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