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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建红|| 文学伦理学批评视域中的《海狼》

易建红 文学伦理学批评研究 2022-04-24

作者介绍

易建红,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美国爱达荷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美国文学研究。

摘要:本文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视角对《海狼》进行了重新解读。狼是拉森的象征,体现的是其丛林法则意识。狼·拉森遵循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与海洋生物及大海本身竞争,并在“幽灵”号这个微型人类社会中照搬动物界的丛林法则来维持秩序,这是典型的伦理混乱,是其失败的根本原因。海狼之死还告诉我们: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不能伦理越位,只有与自然和谐共存人类才有未来。

关键词: 《海狼》 狼·拉森  丛林法则  伦理混乱 

原文刊载于《外国文学研究》2012年第4期,责任编辑:刘兮颖



杰克·伦敦的《海狼》(1904)是美国海洋小说中介乎《白鲸》与《老人与海》之间的最重要的海洋小说,在美国文学,乃至世界海洋文学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小说单行本出版前在《世纪》杂志上连载时,不仅受到读者的热捧,评论界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厄尔·拉博尔(Earle Labor)和让·堪贝尔·瑞斯曼(Jeanne Campbell Reesman)认为,“小说似乎具有成为伟大作品的一切要素。……小说的背景也具有原型意义,船只是世界的缩影,永恒的海,无论是就其象征意义还是字面意义而言,都是死亡与再生最合适的本源”(58)。安姆布罗兹·比尔斯指出,《海狼》的伟大之处在于成功地塑造了狼·拉森(Wolf Larsen)这一人物形象,“如果狼·拉森没有永载文学史册,至少也会永存于读者的记忆当中”(Bierce 108)。关于狼·拉森这一人物形象,评论家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多数评论家认为,他是杰克·伦敦受尼采哲学影响而塑造的一个“超人”形象。查·C·沃尔科特和罗伯特·H·伍德渥德(Robert H. Woodward)持不同观点,在他们看来,狼·拉森不过是一具有唯物论思想的原始野人。亚柏拉罕罗斯柏格(Abraham Rothberg)和琼·D·赫准克(Joan D. Hedrick)则指出,在狼·拉森和汉弗莱·凡·韦登(Humphrey Van Weyden)身上反映的是伦敦的自我矛盾和自我分裂。以上的解读无疑有助于我们对《海狼》及狼·拉森这一人物形象的理解。然而,《海狼》作为伦敦的最佳力作之一是部蕴含十分丰富的小说,其中还有许多“隐含更深的东西”(Labor 338值得我们继续挖掘。有鉴于此,本文将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对《海狼》进行重新解读,即把狼·拉森置于人与自然两种不同伦理秩序中加以考察,力图对其在海上的所作所为作出新的阐释。分析表明,如果我们放弃人类社会的伦理规则,转而按动物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来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无疑会导致伦理混乱并带来悲剧性的后果。下面将主要就狼的象征涵义、狼·拉森与大海、及与他人的关系进行分析,探讨作品所传达的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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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狼》讲叙的是“幽灵”号船长拉森采取蒙哄和强迫的手段网罗了一批船员从美国旧金山到白令海猎捕海豹,最后死在海上的故事。小说的标题值得一究:拉森是人,为什么被称之为狼?故事的背景是海洋,而狼是陆地上的动物,怎么会跑到海上,成了海狼?狼这一形象对于拉森和这部小说有什么意义?这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

从外表看,拉森原始、野蛮而凶悍,在他身上更多地体现了兽的特征。在这野兽般的外表下隐藏的究竟是一颗怎样的心呢?韦登上船后“幽灵” 号上发生的第一件事便是大副的死。可让韦登意想不到的是,拉森竟对着尸体咒骂连天,从其口里喷出的诅咒和污言秽语足以让尸首面目全非,随后,那死人像狗一样被抛进了大海。大副死后,一位船舱打杂工因与所签合同不符不愿调去当划桨手,拉森闻之扑过去一拳打在他的肚子上,只见那身体升上半空,而后重重地摔在甲板上。这还不算什么。船上的胖子路易斯告诉韦登许多以前发生在“幽灵” 号上的事,如四年前拉森因与人争吵开枪打死了四位手下,同年,他一拳将一位船员的脑袋打得像鸡蛋壳一样粉碎。路易斯的结语是:“狼——他就是一只狼。他不像有些人,心长黑了。他根本就没有心呀。”(49)。由此可知,此人从外到内都是兽,人如其名,是一只真正意义上的狼。

狼成了拉森的象征。那么狼这一形象的象征涵义又是什么呢?以往的评论家虽从不同角度对狼·拉森这一人物形象进行过剖析,但鲜有人探究狼这一形象在小说中的象征涵义,而事实上了解象征涵义是我们深入理解《海狼》的关键。狼·拉森身强体壮、力量惊人、脑力强大、智力超群,身为船长,他是“幽灵” 号这个“微缩世界”(船上的水手来自世界各地)名副其实的王在这里,狼不仅是野性的标志,还是强者的象征。从某种意义上说,狼·拉森代表了“伦敦对于肉体自我的理想”(沃尔科特 152。但是小说中狼的象征涵义并不止于此。拉森展现的不仅仅是其原始、野蛮的一面,更多的是其潜意识中强烈的生存竞争意识,即丛林法则意识。完美无缺的身体于他不过是原始兽类的斗争机制,一切都为生存竞争而存在。

实际上,在小说中,狼·拉森一再凸显了其丛林法则意识。他告诉韦登:“生命像酵母,……大的吃小的,他们可以继续活动;强的吃弱的,他们可以保持他们的力量。幸运的吃得最多,活动得最长”(44)。当韦登指出人活着还有各种梦想时,拉森反驳说,没有任何不同,“我现在吃他们,你也一样。可是在过去,你比我吃得更多。……你像一只军舰鸟凌空而降,袭击那些鲣鸟,抢走他们逮住的鱼儿”(45)。韦登丢钱一事很能说明问题。在拉森看来,不管是厨子托马斯·马格利奇偷拿韦登的钱,还是他自己通过耍手段把这笔钱弄到手并拒绝还给韦登,都符合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两块酵母拼命相互吞食,怎么会有你愧对我我愧对你的问题?酵母天生就是要拼命吞食对方,拼命不让对方吞食。”(68-69)。在拉森的意识深处,他就是丛林中的一只狼。他把自己置于生存竞争的伦理环境中,并以动物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指导其行为。

拉森智力非凡,又自学过有关航海学、数学、科学、文学等许多东西,是一个接受过文明教养的人。但正如罗伯特·H·伍德渥德指出的那样,他“不过是一高度发展的野兽”(Woodward 111),因为他把所有这些“不折不扣地用在了施展他的野蛮本能上”(183)。当获知厨房打杂工汉普(对韦登的蔑称)无论是在智力上还是在学识上都不亚于他时,出于好奇他让韦登连续休息了三天,专门与他讨论生命、文学和宇宙。但当韦登真把这讨论当回事,对其进行彻底的“活体解剖”时,那只发疯的野狼毕现了,他嗷地一声朝韦登扑过来,一只手紧紧地抓住他的二头肌,韦登只觉得“二头肌正在被捏碎,成为一团肉酱”74)。经历过几次这样的折腾之后,韦登意识到拉森找他讨论,不过是为了寻找又一个“又砍又杀”的机会,是其丛林法则意识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至于拉森对达尔文和斯宾塞一知半解式的阅读,则在意识层面进一步武装了他,给他的所作所为提供了强有力的伦理支撑。

由此可见,狼的象征涵义并非拉森的野性或强者意识,而是其丛林法则意识。在狼·拉森的潜意识中,生存竞争高于一切,丛林法则指导一切。

既然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动物界的生存法则,那么为生存计,“狼”拉森跑到海上,吞食比其弱小的海洋生物便顺理成章,这就是拉森的“为捕海豹辩”。“幽灵”号在太平洋上追着海豹群向北航行,一路滥捕滥杀,把剥光的尸体扔给鲨鱼,把毛皮用盐渍好,以期卖个好价钱。没有人吃海豹肉或油,这肆无忌惮的屠杀全是因为海豹皮在当时深受欧洲中产阶级妇女的青睐且价格昂贵。在拉森眼里,海豹皮即等同于钱包,而钱包的大小决定生存能力的大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猎杀海豹被拉森赋予了伦理正义,成为其血腥屠杀海豹的伦理动力。

利益的驱动让人们失去理性,把自己降格为兽与海洋生物展开生存的竞争。遇到海豹群时,他们会放下舢板,紧接着猎枪砰砰射个不停,漫长的一天都在恣意屠杀中度过。看着那些“三三两两,成群结队,……像无以数计的懒洋洋的小狗似的”睡在海面上的海豹(190),他们的杀戮欲望更盛。只看见船帆放下,射杀的枪声不断传来。一整天的屠杀之后,“甲板上堆满了海豹皮和尸体,到处是滑溜溜的油肪和血迹,排水口上排出的都是血水”(133)。拉森甚至还会在风浪太大无法放艇时独自带上两个桨手和一个舵手在猎手们声称没法打猎的条件下带回好多海豹皮。这于他不仅是一种消遣,而且是验证自身生存能力的良机。他享受自然界这种生存竞争的胜利。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拉森对那只咬掉厨子右脚的鲨鱼的报复。他先用肥肉当诱饵,把鲨鱼从海里钩上来,而后命人把它的嘴撬到最大限度,往里塞进一根两头都削尖的粗木桩子,然后把鲨鱼的上下腭固定在那根粗木桩子上。这样,被他扔回海里的鲨鱼尽管还有足够的力气,却不得不忍受漫长的饥饿折磨,一种“活死亡”。事实上,拉森自己也认可这只是一起事故,因为鲨鱼很少攻击人。因此我们只能这样解释这一事件:狼——拉森按照动物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惩罚了那只咬掉厨子右脚的鲨鱼。

拉森不仅要征服海洋生物,还想战胜海洋本身,做真正的海狼。面对即将到来的海上风暴,他异常兴奋,对着渐渐迫近的风暴哈哈大笑,笑声中满是嘲弄和挑战。“幽灵”号是他同大海搏斗的武器。在汹涌的大海上,它如一块软木一会儿高高翘起,跨过一个巨大的浪头,一会儿沉入海里,似乎要被恣意咆哮的大海吞没,但每一次她都奇迹般地冒出了水面,这时,“狼·拉森宽阔的肩膀也出现了,他的两只手紧紧抓住舵轮把子,让大帆船按照他的意志的航行行走,因为他自己就是凡间的一个神灵,掌控着这场风暴,抖掉身上风暴带来的海水,驾船朝他自己的目的地行驶”(143)。凭着生命的本能在狂涛巨浪中冲刺前进的“幽灵”号是拉森的写照。就这样,陆地上的狼——拉森跑到海上,恣意屠杀海豹,残忍报复鲨鱼,甚至与海搏斗,试图在一次次生存竞争的胜利中证明他就是海上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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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狼·拉森这位浮动的小世界中的王把自己当成了狼,船上的其他人在他眼里便也成了兽,他威逼他们“像猪狗一样干活儿,过“猪狗的日子”(148)。正由于拉森把船上所有的人都视为兽,他把他们所处的伦理环境——“幽灵”号理解成生存竞争的伦理环境,并依据这一伦理环境中的法则,即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来维护船上的秩序。他痛打不愿听从其调配的船员,胁迫海上落难的人留下来为其服务。为惩治不思改进的厨子马格利奇,他命人把这个身体早已残破不堪的伦敦佬扔进冰冷刺骨的海水里拖着玩。在暴风雨中,他强迫船员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一条破舢板。这就是弱肉强食——自然界的生存法则。

正如小说开篇拉森的一瞥关乎韦登的生死所喻示的那样,拉森以其生存竞争中的强者身份手握其下属船员的生死大权。这其中最触目惊心的当数船员约翰逊因发泄对被服柜的不满而招致的那顿毒打。拉森伙同新上任的大副约翰森“用拳头抡他,用厚重的皮鞋踢他,把他击倒在地,把他拉起来又击倒在地。他的眼睛全瞎了,什么都看不见,鲜血从耳朵、鼻子和嘴边流下来,把舱室弄得像屠宰场。他不能再站起来了,他们还继续揍他,踢他,在原地折腾他”(99)。“人是一种斯芬克斯因子的存在,由人性因子和兽性因子组成”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 伦理选择与斯芬克斯因子1)。 只有这两种因子结合在一起,人才是具备完整人格的人。“人性因子借助理性意志指导约束和控制兽性因子中的自由意志,让人弃恶从善,避免兽性因子违背伦理但是,一旦人身上失去了人性因子,自由意志没有了引导和约束,……人(便会变得)完全依靠本能生存,没有伦理,不辨善恶,与野兽无异”(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 伦理选择与斯芬克斯因子10)。狼·拉森的斯芬克斯因子的组合与变化就属于后一种情况。

“幽灵”号虽在海上远离文明社会的约束,但它终究是一个微型的人类社会。当人无法忍受对其人性的恣意践踏,必然会愤起反抗其作为兽的命运。在约翰逊及其好友乔治·利奇的策划下,船员们发动叛变,把拉森和约翰森摔到了海里。当凭借强烈的求生本能挣扎着从海里爬上来的拉森走进船首楼里查探这是否是一起蓄意谋反时,正假装睡觉的利奇跳起来打落海灯,黑暗中直扑拉森,随后众人一拥而上,全压在了他的身上,整个船首楼里充斥着拳打脚踢、皮肉相撞的声音。可拉森硬是凭借其臂力,从地板上一把一把地撑了起来,站直了身子,然后一步一步,手脚并用,摆脱了众人的围剿,爬上了楼梯口。在这次生存竞争中狼胜了。哗变后,考虑到还需要这些人为其猎捕海豹,拉森没有立马结果他们的性命,但也没让他们好过,他没日没夜地折磨他们,让他们成天活得悬心吊胆。为逃命,利奇和约翰逊趁黑夜划着舢板逃离了“幽灵”号,但不幸被后者追上。当时,海上起了飓风,由于打猎豹的舢板不能迎风行驶,“幽灵”号是海上唯一的避难所,他们只好转而寻求其帮助,但拉森指挥大船只管“逗他们玩”,就是不施救。在苦苦挣扎两个多小时后,这俩个“逃跑者”消失在暴风雨的海上。狼·拉森“谋杀”了他们。

当拉森把自己当成了狼,在其伦理意识中,动物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便成了伦理正义,人类社会的伦理禁忌随之消解。由于没有了伦理禁忌,同类相残、甚或是兄弟相残就成了一种伦理。这也是狼·拉森与其兄长死亡·拉森为争抢海豹在海上相互残杀的深层原因。先是死亡·拉森指挥携带有更多舢板的“马其顿”号拦截“幽灵”号的打猎路线,在这次交锋中,狼·拉森损失了大约价值一千五百块钱的兽皮。而后,狼·拉森吸取第一次失败的教训,采取袭击其后面舢板的策略,俘获了死亡·拉森的七只舢板及船上的猎人。“他们俩互相憎恨,像一对儿狼崽子一样”(89),因为在其伦理意识中,只有生存竞争,没有兄弟之情。

在狼·拉森那两只“凶神恶煞的灰眼睛”里,“人类灵魂的光明和温暖消磨殆尽。一个人也许在一些人的眼睛里看到灵魂在活动,但是他的眼睛是荒凉的,冷漠的,灰色的,像大海一样”(26)。然而,在这大船上的毕竟不是兽,而是活生生的人,他们仍保有最基本的人性,如人的尊严、道德的力量、人生的信念甚至理想等。约翰逊和利奇就是很好的例子。约翰逊之所以招致那顿毒打全是因为他的一身正气——他太有人样了。当拉森他们把人事不知的约翰逊扔到甲板上时,尽管同船的伙伴路易斯为明哲保身表露出一脸的漠然,但利奇却飞快地跑过去为其包扎伤口,并一直守护在旁边,他甚至不惧拉森的强势,在船上对他破口大骂,愤怒地谴责其暴行。人的道德勇气在此时战胜了对死亡的恐惧。

至于其他船员,虽长期的海上生活让他们变得粗鲁野蛮,但其身上的人性之光从未消失。最典型的事例莫过于哈里森事件。当新来的水手哈里森挂在桅杆的高处,生命岌岌可危时,先是猎人斯坦迪什看不下去想上去帮他,被拉森喝住了。半小时后,大副约翰森想上去把那孩子接下来,之后,又有船上的舵手冒着有可能激怒拉森的风险让船偏离航道几度,以便借助微风把船稳住来帮助那可怜的哈里森。尽管由于拉森的阻拦这些人的援助(或援助之意)未能有效地实施,但同伴之间的友爱、互助之情温暖人心。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书中的文弱书生韦登,他虽为活命在拉森面前忍辱负重,保持沉默,但他从未丧失人类最起码的同情心与爱心。在耳闻目睹了厨子马格利奇遭受的所有不幸和痛苦后,他对这个曾因其弱小而欺辱他的厨子充满了无限的同情。韦登在船上的多重身份(厨房打杂工、医生和大副等),其对人性的尊重,对同伴的友爱,不仅让他赢得了船上大部分人(包括那些本性残忍的猎手)的信任,他的坚定立场,及行事上的不偏不倚甚至还赢得了后来沾染上拉森野蛮习气的大副约翰森的敬重。他是船上的中间力量,能与所有人和睦共处。其周身散发的人性之光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拉森的兽影浮动在船上造成的负面影响,让“幽灵”号没有成为路易斯预言中的野兽船。

拉森把自己当狼,在人类社会的伦理环境——“幽灵”号上搬用动物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来维持秩序,这是典型的伦理混乱。不难理解船员们因此而发动叛变。尽管拉森在那次哗变中幸存了下来,但只要他继续在人类的小社会中套用动物界的丛林法则,那“火山”仍然是“活火山”,随时都有可能爆发。果不其然,当死亡·拉森率众登上“幽灵”号进行反击,并许诺给他们更多的红利时,所有的人都反了水,狼·拉森遭遗弃,成为一只孤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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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拉森这位驾驶帆船的船长最终败给了其驾驶汽船的兄长死亡·拉森。这符合其本人信奉的自然伦理。“死亡”与“活着”相对,是对“活着”的终止,当狼·拉森败于死亡·拉森,实际上表明其生存竞争的失败。

遭遗弃的狼·拉森在自己的船里随波流放,最后来到恩待我岛——个无人知晓的海豹栖息地。但是,面对岛上成千上万只海豹他却由于神秘脑病的折磨上不了岸,此处成了他的“禁地”。这一事件本身是富于深意的。而就目前的情形来看,这个海豹栖息地似乎还从未受到过猎人的袭击。如此说来,拉森“被禁足”恩待我岛就不是偶然事件了。这是一处人类从未入侵的海豹栖息地,也许是世界上所剩不多的几处海豹栖息地之一,是人类不该进入的领域。

拉森所能做的就是在其断桅的大船上等待死亡的降临。然而,死亡于他是一个缓慢而痛苦的过程。其最先的症状是头疼病反复发作,继而视力逐步丧失,身体渐次瘫痪,然后声音哑了,耳朵聋了,再后来,他的肉体完全麻痹,“死”了,可他的思维还跟任何时候一样活跃。这让我们联想起那条咬掉厨子右脚的鲨鱼所经受的“活死亡”,难道这是报应?在狼·拉森完全停止“存在”后,其尸体被抛进大海,为海洋生物所吞噬。至此,不可一世的海狼从生物链的顶端滑向了其末端。

狼·拉森的死给我们怎样的启示呢?首先,作为有理性的人,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伦理意识。丛林法则是动物界维护秩序的法则,是自然界的伦理社会伦理是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维护人类社会秩序的法则,“它不仅规范人类自身的行为,也规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聂珍钊《老人与海》与丛林法则 89)。自然伦理和社会伦理适用于不同的伦理环境,是两种本质完全不同的伦理体系,不能把两者混淆开来。具体地说,在人类社会我们必须遵守社会伦理,切不可把自然伦理搬用到人类社会的伦理环境中来;同时,由于人不是兽,是有理性的高等动物,因而在与自然的关系上,我们也不能生搬硬套动物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海狼》中狼·拉森所犯典型错误就是伦理混乱。他是人却把自己当狼,并依据动物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来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不仅如此,在与海洋生物及大海的关系上,他同样遵循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这样一来,自然伦理在他那儿成了无涉伦理环境的通用法则,这种伦理意识上的混乱必然给自身,社会及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带来悲剧性的后果。

 其次,“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不能伦理越位,不能毫无限度地入侵大自然留给其它生物的领域”(聂珍钊《老人与海》与丛林法则 88人是有理性有道德的高等动物,不能为生存竞争把自己降格为兽同海洋生物去竞争——肆无忌惮地猎杀海豹、入侵新的海豹栖息地,以牺牲海洋为代价谋求自身的发展。海狼拉森“被禁足”恩待我岛是大自然对人类的警示:那是海豹最后的生存之地,是人类不该进入的领域。那么,韦登和莫德为什么能在海岛幸存下来,并成功返回文明社会呢?答案是——他们的生态伦理意识。在韦登看来,人们挥舞着大刀血腥屠宰美丽的海洋生物海豹是极不人道的。当他和莫德在逃离“幽灵”号后历经艰难困苦来到海湾中的这处幽谷,他的第一个念头是——海豹栖息地!因为他知道白令海的海豹栖息地就是这样保护着的。虽然他们在岛上生存的几个月中也曾用枪和大棒猎杀过一些海豹,但这是用它们的生命救他们的命的问题,是值得宽宥的。韦登和莫德的自救从另一个侧面告诉我们,作为自然界唯一的高级生物,人类应担负起自身的生态伦理责任,只有这样,人类才能与自然共存荣。

 

《海狼》创作于二十世纪初,其时美国已进入资本主义垄断阶段,社会竞争异常激烈,每个人为了生存在各自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中殊死搏斗,“整个国家就像弱肉强食的丛林”(史志康 95)。狼·拉森和他的“幽灵”号是那个时代的缩影。同时,这也是一个各种思潮“百家争鸣”的时代,其中尤以达尔文和斯宾塞学说的影响最为深远,因为世纪之交的美国社会现实为这两者,特别是后者的广为传播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像同时代的大多数知识分子一样,伦敦研读过达尔文和斯宾塞的著作,其坎坷的人生经历及美国的现实语境让他在信仰上趋向于接受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但在情感上他接受不了这也是他后来转向社会主义的原因。《海狼》中拉森(伦敦的一个自我)与韦登(伦敦的另一个自我)在舱室中就达尔文和斯宾塞展开的论争可以看成是伦敦的自我剖析、反思和质疑。人是有别于一般动物的高等动物,不能把自己当兽,并按动物界的丛林法则去同他人、其它动物及大自然本身去竞争。人与人、人与自然间的和谐共存才是生存、发展之道。作为一位有社会良知的作家,伦敦敏锐地觉察到了所处社会的问题所在,并以狼·拉森缓慢而痛苦的死亡警醒世人。借用《海狼》这部小说,伦敦表达了关乎其时代的重要的伦理思想。这正论证了聂珍钊教授在建构文学伦理学批评时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文学是特定历史阶段伦理观念和道德生活的独特表达形式,文学在本质上是伦理的艺术”(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14)。

 


注解【Notes

①参见查·C·沃尔科特:“杰克·伦敦:金发野人和超人”,《杰克伦敦研究》,李淑言,吴冰编(桂林:漓江出版社,1988122-153; Woodward 109-12.

See Abraham Rothberg, Land Dogs and Sea Wolves: A Jack London Dilemmma.In Dennis Poupard and James E.Person, Jr. (ed.) Twentieth-Century Literary Criticism. Vol. XV. (Detroit: Gale Research Co., 1985)262-265 and JoanD. Hedrick, Solitary Comrade: Jack London and His Work (Chapel Hill: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82)112-133.

杰克·伦敦:《海狼》,臧树林,王阳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14。本文所引该作品引文均出自此译本,下文只注出页码。

“狼”原为阿拉斯加的印第安人对白人征服者的代称。伦敦1897年的克朗代克之行及其在北疆的强者表现(在攀登难以翻越的奇库特山峡时,伦敦背负的重量超过任何一个印第安搬运工,而且他一个一个地超越他们并把其远远地抛在身后。)让他对“狼”这一形象产生深深的认同感。自此,无论是在其作品中还是生活中伦敦都表现出对“狼”的沉迷。除《海狼》外,其作品标题中含有“狼”这个字眼的还有:第一本故事集《狼的儿子》(1900)和短篇故事“棕狼”(实际上这也是他的宠物狗的名字)。在其成名作《野性的呼唤》(1903)中,一只来自文明社会的狗听从野性的呼唤变成了狼。在1906年出版的小说《雪虎》中,主角先是被称为“战狼”,最后被其主人一家尊称为“福狼”(这两个名字同时也是诗人乔治·斯特林对伦敦的昵称)。伦敦在其信的末尾署名为“狼”,称他的第二任妻子为“狼的伴侣”,把他在建的豪宅称为“狼舍”。

⑤关于这点,查·C·沃尔科特在“杰克·伦敦:金发野人和超人”的末尾这样写道:“伦敦的立场是介乎两者之间的。他的信仰使他趋向海狼;而他和蔼可亲的一面又象亨弗莱(即韦登)”(152-53)。我国的杰克·伦敦研究专家虞建华教授在其最新的研究专著《杰克·伦敦研究》(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9)中也多次论及这点。他认为,“这种‘生存道德’(即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他[伦敦]在理论上是赞同的,但在情感上又是排斥的”(174)。在“我是如何成为社会主义者的”(1903)和“我的生活观”(1903)这两篇重要论文中伦敦向我们讲述了他从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向社会主义者的转变。 

 

引用作品【Works C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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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r, Earle and Jeanne Campbell Reesman. Jack London, Revised Edition. New York: Twayne Publishers, 1994.

Labor, Earle, Robert C. Leitz, III and I. Milo Shepard eds. The Letters of Jack London. Vol. I.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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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Zhenzhao. “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 Ethical Choice and Sphinx Factor.”Foreign Literature Studies 6(2011):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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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Its Fundaments and Terms.”Foreign Literature Studies 1 (2010):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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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Law of the Jungle in The Old Man and the Sea.” Foreign Literature Review 3(2009):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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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C·沃尔科特:“杰克·伦敦:金发野人和超人”,《杰克伦敦研究》,李淑言,吴冰编。桂林:漓江出版社,1988122-153页。

[Walcutt, Charles Child. “Jack London: Blond Beasts and Supermen.” Critical Essays on Jack London. Ed. Li Shuyan and Wu Bing. Guilin: Lijiang PublishingHouse, 1988. 122-153. ]

WoodwardRobert H.. “Jack London’s Code of Primitivism.” The Critical Response to Jack London. Ed. Susan. M. Nuernberg. Westport, CT: Greenwood Press, 1995. 109-12.


责任编辑 | 陈礼珍   审校 | 王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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