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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祝辉:电商企业刑事合规的困境及解决

华辩网 2022-01-04

以下为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祝辉律师,在2021年10月30日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大学法学院、广州市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广州市法学会刑事疑难案例研究中心主办的电信网络领域刑事问题高端论坛上发表的与谈内容。

尊敬的雄飞、晓璐、国权、元龙主任,各位同仁、朋友大家好:

今天十分有幸参加德恒广州电商网络刑事高端论坛,在全国疫情多地、多点、散发的情况下齐聚广州,实属不易,借此机会特别感谢刑委会雄飞、晓璐主任的倾情付出、广州同仁的精心筹备,受德恒成都律所马朝兴主任的委托,向德恒广州电商网络刑事高峰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近年来,电商网络刑事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呈现出犯罪主体的多样性、犯罪对象的广泛性、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手段的隐蔽性,除了提高对电商网络信息安全的认识和安全管理以外,还应当建立电商网络风险防范的合规机制。结合自己对刑事合规及风险防控的实践、探索,就宣传、拓展与运用、电商企业刑事合规面临的困难以及解决路径等方面谈几点不成熟的体会,望大家批评指正:

一、刑事合规及风险防控业务宣传与拓展方面

在今年529日、73日,我两次赴北京参加德恒刑委会刑事合规论坛学习,受益匪浅。通过刑事合规学习,德恒成都也在积极为刑事合规业务的拓展作前期宣传。一是由我带领律师团队梳理了刑事合规及刑事风险防控的研究;二是按照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建筑业、海外投资等方面,从企业合规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背景、管理者对刑事合规的认识误区、刑事风险防控的基本路径、检察机关推行刑事合规监督试点的影响、企业刑事风险防控识别和防控措施等方面对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进行了系统介绍和宣传;三是向顾问单位进行刑事合规宣讲,由里及外扩大影响力和知晓度。

从宣传的效果来看:接受宣讲的单位领导重视程度较高,均表示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愿意结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融合建立刑事合规体系。

目前面临的问题来看:亟待解决合规的技术层面的问题,选准服务对象,讲好刑事合规的好处;在进一步结合传统业务开发的同时,如何扩展刑事合规产品,组建吸纳优秀合规人才,组建综合性合规律师团队,提升合规专业技能;加强与相关部门、机构的合作,提升业界影响力。目前,如何获得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的信任,仍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由于四川还没有纳入刑事合规试点,我们还没有实操刑事合规业务,没有经验。企业要求具体合规措施、方案时,我们还没有合规业务产品。

建议:德恒刑委会建立刑事合规整体一盘棋,不少分所同仁已经实操刑事合规业务,希望进行总结提炼,做成刑事合规产品,实现资源共享,可以通过支付相关费用的方式有偿使用。

二、刑事合规理念在刑事辩护案件中的运用方面

20217月,我的团队在四川某市受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刑事辩护案。按照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李某与父亲非法收购、运输5只林麝,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解释5只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如果构成犯罪,李某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金。虽然四川未纳入刑事合规试点,我们已将刑事合规不起诉、不逮捕的理念运用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法院拟减轻处罚,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我们将秉持刑事合规理念,以提高辩护的有效性,更切实的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目前电商企业刑事合规面临的困难

(一)企业刑事合规的现状

企业刑事合规是近年来重大理论课题与实务热点,从理论学界的研究与探讨、司法机关的试点与规范,到行业协会的调整与配置,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有意识地在开展和推进合规设计与建设。但在实际操作中,律师界的热度大于企业界、立法和司法界,除了最高检察院发布6个刑事合规案例,企业刑事合规的典型案例少之又少,一方面受制于宣传的力度和普及的广度不够,另一方面面临观念上的更新和刑事合规实操中的盲从,冷热不均、经验匮乏的现状亟待突破。

(二)电商企业对刑事合规重视不够

在实践中涉及企业的企业刑事合规部门,大多数在中、大型企业都是基于对企业自身利益的保护,约束企业员工廉洁自律为目的,以企业内部员工勤政、反腐倡廉、监督员工绩效完成为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这一职责与国际通行的企业刑事合规概念相差甚远。企业往往出于成本、管理理念、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不会单独设立法律风险防控部门,凡事涉足法律事务均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就单独法律事务进行合作,通常就事论事的事后应对处理,缺乏基于法律更新的发展调整以及企业现实风险的防控,在企业的设立、经营、发展过程中全面、细致、具体地做好合规性布局,从管理决策、人财物配置、资源整合等各个层面开展合规性工作。

(三)传统企业合规主要以应付外部监管为导向

企业合规并不是企业基于守法的社会责任或者是针对自我预防犯罪而设立的,而是怎样从企业角度规避民事法律风险或行政监管风险而拟定和实施的。在传统合规语境下,虽然企业违规也会引发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但能花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很大程度上,企业把违规所带来的风险成本均视为其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它愿意承受这个成本,甚至可以将这个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所以这种可预期的惩罚不足以阻止企业违法违规。同时,目前企业在治理结构上普遍存在着先天不足,基本属于是“一条腿”在走路,即只有生产经营管理而无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风险防控,企业的发展目标、机构设置、员工的绩效考核直至企业的文化营造,都是围绕如何实现当年的利润、如何利益最大化而展开的,相反极度匮乏刑事风险识别和预防经营中遇到的暗礁险滩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从刑事合规层面上讲就是缺乏刑事风险内控机制的治理缺陷和治理理念,这正是一些企业刑事风险高发频发的内生性原因。但遗憾的是许多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确忽视了这一根本性因素。

四、精准识别犯罪主体,有助电商企业刑事合规

这司法实践中,由于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构成、特征、追究主体的不同,公诉机关担心遗漏被告人,增大打击面,不少电商企业单位犯罪常常被指控为个人犯罪,不仅仅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常常不股东、实际出资人一并列为犯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应当密关注,注意识别,方能更好促进电商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
实操案例中,股东个人明确成立公司是为了违法犯罪,易于识别。有的涉案电商企业发生的经营活动都是传销、走私,几乎全是从事的违法活动,基本认定个人犯罪,如办理的肖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成立至案发基本没有开展涉案之外的其它合法经营活动;但正在办理的李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司基本从事的合法活动,部分行为属于从事非法活动。公司有林麝人工驯养许可证,公司内有110个林麝养殖户,养殖2000多只林麝,一客户通过网上信息联系李某欲出售林麝,李某为了更换林麝品种,公司没有办理林麝收购、运输许可证,非法收购、运输5只林麝。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如构成犯罪,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我们将刑事合规理念纳入辩护思路,向检察院、法院认可行政违法,接受行政处罚,并建议公司进行合规整改,并提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辩护意见。法检两院非常重视,该案还在审理中。因此,应当根据犯罪的构成要件区别单位犯罪或者个人犯罪问题,有助于企业,特别是电商企业的刑事合规的开展。

五、与时俱进精准把控,做好电商企业刑事合规

电商企业刑事合规如何做?一是要紧扣最高检批准试点的一批、二批两个试点,积累总结经验;二是精准把控新的法律及政策。如202163日最高检察院牵头出台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涉及刑事合规的相关规定,对涉案企业应当紧密围绕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因此企业立足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完成“合规计划---合规承诺---完成实现---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合规体系建立---合规风险防范报告---监管”等措施,申请第三方监督评估,争取做到事前防控,事后救济,做到刑事合规不起诉、不逮捕等刑事合规理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非常感谢德恒广州的同仁们用心组织论坛,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习平台,收获满满,我们将把这次学习成果运用在刑事辩护、刑事合规业务中去,共同推进、见证刑事合规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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