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认定
司法实践中哪些具体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何认定行为人“有能力执行”?行为人向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人以外的债权人清偿债权,致使法院裁判确定的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是否构成该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方面
法信 · 裁判规则
1.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毛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8日发布(指导案例71号)
3.被执行人无偿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变更登记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黄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例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9年第2辑(总第62辑)
4.被执行人擅自向未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人支付,致使法院裁判确定的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顾某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5.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未如实报告财产,利用他人银行卡代收工程款,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黄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亦未如实报告财产,利用他人银行卡代收工程款,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应根据行为人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判定刑罚。
6.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执行中,非法处置人民法院已查封财产,致使被处置财产未能拍卖变现,债权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例来源:江苏法院网 2020年12月23日
7.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同恶意串通,通过虚增债务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仇某、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例要旨】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同恶意串通,通过虚增债务、虚假诉讼、虚假和解的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应根据行为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定刑罚。
法信 ·司法观点
(摘自人民法院出版社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全集·刑事卷2》,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8月出版,第780-781页。)
指导案例71号裁判要点确认: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下面结合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予以论证和说明。
4.符合司法实践做法
从国外刑法规定来看,多数也是要求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才构成犯罪。
(摘自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主编:《刑事法律文件解读 2018年第6辑 总第15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10月出版,第62页。)
法信 ·法律条文
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施行)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第六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 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07]29号)
一、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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