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下的法律界,北大教授朱苏力认为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演讲者:朱苏力,男,汉族,江苏省东台市人,1955年4月1日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学历,博士生导师,2001年至2010年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兼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所、天则经济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等。我是成都夏律师,每天都在思考,每天都有感悟,每天都在用心记录生活。关注我! 我只是同大家交流自己的看法。最近有不少事情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关于法律人、法学教育、法律职业等。根据各种各样,什么法学是正义之学,法学关注公正而经济学只关心效率等等;言外之意是接受了法学教育或掌握了法律技能,法律人说话办事就更公道或更公正。
这个逻辑过去多年来一直影响了中国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中国法治中存在的问题也往往被归结为法学教育或法学研究不足,法律人才不足。
这个说法有积极的社会功能。它推动了社会对法学的关注,要求国家和全社会加大对法学教育的投资,鼓励司法人员在职学习和培训,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中青年人在司法体制中也获得了。相对于其他人而言,更快的晋升,推动了法律职业化的发展,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但这个命题是不成立的。从经验上看,近代以前一直没有什么现代意义的“法学教育”。而人类历史上那些公认的伟大裁判者/法官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法学教育,无论包公、海瑞,还是一不小心创造了司法审查的伟大的马歇尔。即使卡多佐,也和比尔•盖茨有一拼,是法学院的辍学生。事实上,尽管总体说来,美国联邦法官可能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清廉、最专业、也最明智的法律人。但出任美国联邦法院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也不要求候选人学过法律(但近数十年来这已经成了惯例),自然也不要求法官通过什么统一律师或司法资格考试。尽管有极少数杰出的美国法官曾是法学院优秀毕业生,但波斯纳指出,有许多明星学生当了法官后暗淡无光。
在华人世界,情况也是如此。今天中国律师界最出色的律师或优秀法官,甚至一些法学家,不少都不是法律科班出身。至少, 2005年评选的“中国法官十杰”中,绝大部分不是科班出生。科班出身的,也有做人出问题的。陈水扁当年是台大法学院那届学生中学习成绩最好的,司法考试成绩也最佳,并且是大学在读期间就通过司法考试的极少数学生之一。说这些,不是说他们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法律科班有什么关系;我其实认为没关系。不错,近年来法律科班出身的法官或其他官员出问题的多了;其实,这只因为三十年来,法官和官员中法律科班出身的总量和比例都多了。说句不好听的话,再过20年,可能几乎所有出事的法官都是科班出身,因为那时很可能所有法官都基本是科班出身了。尽管如此,这还是表明,法学教育或法律知识多少与法官清廉和智慧与否没什么内在的因果联系。一个持续了10多年的法律神话该结束了。但法律知识和司法能力与司法公正不等同。知识和技能也许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知识本身不能保证知识的正当使用。高明的化学家可以用他的知识和技能来制造毒品,故意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针对无辜者。同样,法学知识和技能完全可能用来谋求个人或群体的不正当利益,侵害、损害甚至侵吞他人的甚至整个社会的正当利益。他说的很可能是真话,法律人的真话——因为都在他家人的名下。
因此,尽管当代中国法律界总体,在知识和技能上,还远不能满足中国的社会需求,需要大大发展(想想如今中国到海外投资或并购外国企业的案子。但至少目前,我感到,中国法律界,包括司法界、律师界和法学界,最大问题其实是良知和社会责任感。我是成都夏律师,每天都在思考,每天都有感悟,每天都在用心记录生活。关注我!
我听到一些显然夸张或调侃的话来说,那就是[出庭]“律师的主要作用就是确保司法腐败”或“保证有效行贿”。这话打击面太大了,一竿子聊到了一船人。中国律师对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容抹杀,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上。普通人看到的往往就是出庭的民商事或刑事律师,而且都是便于媒体渲染炒作的案件或事件;而且社会心理也总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但问题是,如果公众对律师有这样的错误印象,律师界就必须认真对待,而且是一个真问题,一个大问题。我知道,确有些刑辩律师的主要攻防策略就是先串供,后翻供;许多民商事律师的专长就是拉关系,搞点“三陪”之类的,甚至更下作的事。少数律师的不法甚至犯罪行为不仅是他个人的问题;这也是在砸大家的饭碗,毁整个法律界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无形资产,糟蹋中国法治的前程。不能看轻哪怕是少数人的这类问题。关键在于个人的伦理选择,你我是否愿意按照自己的良知行动,放弃某些可能就在眼前的巨大不法或非法收益。我知道有些出庭律师的苦衷,没几个人愿意那么下作,都是职业竞争所迫,包括不正当竞争,还有些贪婪的法官或行政官员会以各种方式索贿,吃完饭打电话叫律师来买单,买个手机拿着发票给律师等等。许多律师是被迫。法学院教师出版、发表和晋升也竞争激烈,但因此就能默许抄袭了吗?法学院学生学习就业也竞争激烈,但因此就应宽容考试作弊吗?要真正强化执业法律人的职业道德,一定要靠职业制裁,让那些行为不守规矩的法律人的成本上升,从停业数年到吊销执照。就得砸他的饭碗,才可能迫使他们遵守职业道德。苦口婆心,效果从来都有限;而且那也不算不上制度。这方面,各地律协做了不少工作。但远远不够。我就听到,也看到,一看到有同行因不轨行为受惩戒,甚或因违法被抓,不少律师和法学人先不关心事实如何,也不关心是非,首先就是“捞人”,声援,不时还会往政治上靠。我不知道这些人怎么想的,为什么其他政府官员腐败,他们觉得不公开就有损法治;但高级别法律人出了问题,公开了就有损法治呢?这两种观点不可能都对。其实,真正损害了中国司法和法治权威的一定是腐败,而不是揭露腐败。这种狭隘的职业共同体感非常有害。这其实是农业社会的村庄或家族意识的另一种表现。不要以为换了个牌子,如今这里叫“职业共同体”了,不叫村子、家族或圈子了,这种感觉的性质就变了。在这种或这类情感中,我还看到某些法律人,不知不觉地,在一定程度上,把法学院毕业、有时甚至是某法学院毕业,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当成了一个利益集团。因此才觉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法律人首先要有的是社会责任感,而不是所谓的职业共同体感。与这种社会责任感相联系的是,不能仅仅强调和关注所谓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而不关心其他知识甚至常识。只看法条、法律语词、法律教义,一定会导致视野的狭窄。近年来在一些案件中,我感到有些律师有这种倾向。他们过于强调所谓的法律或法学知识,完全不注意,有时甚至刻意违背一些基本常识;大义凌然说出的话,私下里恐怕他自己也不信。即使一时在司法上获胜了,看似强化了法律人的话语力量,但久而久之,会失去民心。我说些小事。有位律师打官司,要求放映电影《色•戒》的完整版,说是中国的剪辑版《色•戒》侵害了电影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这个诉求背后有政治考量,反对电影审查制度,想推动电影的分级制度。我认为有道理,也很有追求。但道理不是单方面的。都说怀素的字好,我也认为,但普遍采取怀素的字作为标准,又有几个人看得懂?如果说李安同意中国公映的电影不完整?这岂不是说李安没有立场,没有艺术独立性?最后还有,电影《集结号》同样有剪辑,怎么这位律师就没感到不完整?没感到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受到了侵害?不起诉?这种诉求,说穿了,就是自己想或想是让更多的人看到更多的性爱或裸体场面;当然,在一个层面上,也可以说为了促进中国更为开放。第二,这会不会强化我们一直试图弱化乃至消除的城乡差别,特别是文化差别?这种文化差别拉大了会不会导致社会矛盾和文化冲突的加大?这种文化冲突加大引发社会动荡,甚至极端保守力量复辟,这种教训在世界上并不遥远。这些问题当然不是法律人唯一的甚或首要的考量,但严肃、负责任的法律人必须有所考虑。《色•戒》是艺术片。但艺术片仍可能有色情的,或者单独看,可能属于淫秽的镜头。事实上,淫秽作品也不是全没有艺术性;若淫秽作品也有高下之分,那就意味着有些其中一定有艺术成分;甚至不无可能,有的随着时光流逝,最终会被承认是重要的艺术品。这其实是我们个人的经验常识,也是美国司法实践采用的判断标准。记得美国大法官说的“什么是淫秽,我看了就知道”这句话吗?不要笑话这种说法,其中隐含的关于色情、淫秽无法标准化、普世化的道理。当然,我借这个例子想说的不是《色•戒》;而是想说,中国是一个大国,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处理法律问题必须要在这个背景下来考虑;需要有关中国的常识。不要看轻常识,它构成了中国法律人实践的一些实在的制约。这是一种教条主义的思路,而近代以来中国人吃教条主义的苦太多了。解放思想,改革开放,要破的首先就是教条主义。还有一点,就《色•戒》而不是就《集结号》诉讼,耍这种律师的技巧,这种小聪明,看似很得意,但说实话,其效果很糟。因为更多的普通人从中看到的不是律师的智慧,而是律师的不诚实,今后就更难或更不信任律师了。因此,就算战术上成功了,这也是战略上的失策——法律人的社会地位和声誉会因此更低。更重要的是,由于供求关系紧张,因此一定会出现大量的黄牛倒票,甚至出现腐败。许多消费者实际购买的票,因此还是高价的,并且大大高于浮动价格。而许多消费者,特别是转车者(农民工),为买到一张票在寒风中排长队,甚至滞留数日,才能买到一张所谓的“低价票”。为什么不想一想,在今天的市场条件下,时间也是金钱。这种看似有利于消费者的追求,其实不利于消费者,不利于中国的改革,不利于打破行业垄断,不利于竞争,相反在强化垄断。如果我们看不到这种后果,不理解社会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不理解市场经济,不懂得法学以外但仍然与法律有关的知识,主观上的公益诉讼完全可能变成客观上的公害诉讼。我想指出的只是,中国律师业、法律人的一个普遍的弱点是对法条和某些“好词”太专注,太迷信,缺乏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知识,缺乏常识,因此没法关心后果,也没法超越个人偏好关心整体中国的问题。这个欠缺主要源自中国的法学教育。 有些法律人还老爱举外国政治家说事,外国元首、总理、国会议员中有多少多少学法律的,言外之意是,他学了法律,就应当如此。有政治追求是好事。但并不是上了法学院,学了法律,有从政的愿望,就以为自己应当或可能成为政治家了。不要以为都是法学院,学的都名为法学,学到的知识就一样了,获得的能力就一样了。说实话,差的太远了。霍姆斯是大法官,黄松有也是;但差距还是有的,而且不是一星半点。这还不说老波全职当法官以及其他公务。中国现在50岁左右的法学家中有谁敢说自己未来20年间可以做到这一点?没有。甚至在现年40岁的中国法律人中,我也还没发现。看到了这些差距,我们必须努力,也就必须现实地反思目前中国法律人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治国,能把中国的事情办成并办好。我就不相信一个没有法科学历、没能通过司法考试、但在基层司法一线工作了20年的法官在法律知识和能力就一定弱于一位读了20年法律教科书的学者。除非我们认为真知不来自实践,除非我们认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不是实践。不是说不重视学历,不重视专业化和职业化。我读过亚当•斯密,也读过韦伯,我知道专业化、职业化的好处。我们法律人必须反思、乃至必要时要挑战我们的职业现状,对我们的知识、职业以及作为利益集团保持足够的警醒。这不是自我贬损,只因为我们面对的是正在崛起的整个中国;我们忠诚的,必须首先是13亿中国人。我始终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求人不如求己”,因此只谈了法律人自身的问题。我是成都夏律师,每天都在思考,每天都有感悟,每天都在用心记录生活。关注我! 文章来源:社科大师、我在抱住、冠文刑辩。成都夏虎律师团队【版权声明】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