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察组怒指7省市消极怠政,公布16类典型问题,看后让人痛心
近日,环保部公布了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7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统一对外公布。
7份整改方案犀利地指出了了各省在中央督察组督查过程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其中包含有关部门的思想问题和执法问题、重点生态区保护问题、突出环境风险、环保体制建设不完善等16类典型问题。方案中对这些问题的分析鞭辟入里,道出了导致当下环境污染的根源,看后让人痛心疾首。
01 思想认识不够、消极怠政,中央精神得不到落实
各省普遍存在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情况,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区和部门抓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既未真正形成自觉行 动,也缺乏统筹谋划。抓环境保护 工作开会传达多、研究部署少,口号多、落实少。
部分干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 缺,一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来水少、来水脏,一谈到大气 治理就强调气候因素,一谈及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
比如,安徽有关部门在《巢湖流 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 条例规定的巢湖流域水环境 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至今未确定,甚至仍然大量 违法进行开发建设,条例要求长期没有落实。
湘潭市环境问题突出,但党委政府研究不多、部署不力,2013年至2016年,市委常委会研究议题累计数百个,只涉及2个环保议题。
2014年以来,合肥市委召开常委会 106 次,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仅3次。
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 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 题。
山西省有关地市和部门依然重视不够,整改得过且过、敷衍了事,以转发文件落实部署、以制订方案代 替整改。
思想问题是造成环境问题屡治不改的根本原因,这导致中央的战略部署无法得到贯彻落实,严重滞碍了总体的经济发展规划,不但导致环境问题得不到及时改善,更加损害了一方人民的利益。
02 “唯GDP”思想仍在作祟
一些地方领导重显绩、轻潜绩,愿意做有利于当前、 看得见的事情,不愿做有利于长远、打基础的事情。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对环保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屡屡突破底线上马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在领导干部当中还没有完全理顺, 一些领导干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对自身肩负的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存在“说起 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对环境治理存在畏难情绪,一味强调环境治理的过程,工作中消极应对。
比如,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但《湖南省有色金属 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仍然侧重于产业发展壮大,追求产能扩张,对重金属污染防控没有提出严格要求。
2015 年,山西省不顾大气环境质量超标、省内火 电产能严重过剩的严峻形势,违反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实施 《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在火电项目 环评审批权由国家下放到地方后,先后核准审批 20 多个低 热值煤发电项目。同煤集团金庄煤矿在未取得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的情况下,已基本建成投产。
2016 年 3 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 预警机制暨发布 2019 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明确指出,天津市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资源约束三 个指标均为红色预警,这种情况下仍在上马或准备上马火电项目。
03 不敢碰硬、对大企业不敢管
湖南省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大部分为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企业。由于监管不到位,这些企业 2013 年以来累计有数十起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依法查处和整治,使得一些企业“店大欺客”,对自身环境问题不重视、不整改,长期违法违规。
贵阳市城乡规划建设不合理,南明老干妈油烟污染问题突出。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环境意识淡薄,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
衡阳市金龙矿业环境问题被群众举报达17年, 督察进驻期间收到相关举报10余次,但有关地方督察整改仍然避重就轻,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尾矿库渗漏污染问题。
04 敷衍塞责,编造台账,伪造数据
天津静海区水务局为应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编造会议纪要、工作台账,公然造假,影响恶劣。2015和2016年度,天津市在散煤清洁化治理、垃圾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建设、危化企业搬迁等方面,均存在任务目标未完成的情况,但各区政府、市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中环保工作指标评分均为满分。
05 不恤民情,对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不管不顾
各地普遍存在漠视群众环境诉求的现象,只有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完全无视群众的呼声。
督察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淮北市于2016年12月将尚未开工的淮北市老濉河未完成项目虚报为已完成的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督察发现,督察期间老濉河截污工程尚未完工,沿河还有9个排污 口,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群众对老濉河黑臭扰民问题反映强烈。
静海区渗坑污染和北辰区“垃圾村问题”一度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2013年起天津市组织排查并要求对92个工业废水渗坑污染进行治理,其中有12个渗坑未按期完成治理或出现污染反弹,2017年在静海、武清等区又新排查出大大小小多个渗坑,污染触目惊心。北辰区刘家码头村集聚千家废品回收点及小作坊, 占地2000余亩,积存 20 余万立方米垃圾渣土、9 万余吨污水,区域环境恶劣,多年来得过且过,直到 2017年4月底经环境保护部督查并经媒体曝光后才得到有效治理。
06 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仍旧严重
不作为、乱作为是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普遍问题,把公务公事当成儿戏,任意胡来,给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例如,针对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拒绝环保检查的行为,2015年12月湘潭市政府在向全市通报查处情况时,为维护企业利益,将本应主送103家相关单位的通报文件仅印发6份,除主送环保部和肇事企业外,其余4份全部用于存档。
长沙市综合枢纽工程应在蓄水前将岳麓污水处理厂每天 30 万吨的尾水排口移至坝址以下,并完成长沙铬盐厂污染土地修复工程。但长沙市不重视、不作为,直到2017年初蓄水近5年后,才动工建设尾水排口迁移工程。市政府承诺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长沙铬盐厂土地修复工程至今尚未立项,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
遵义市个别县级政府存在乱作为问题,土政策仍未杜绝。播州区(原遵义县)政府环境保护“乱作为”长期存在。法治意识淡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淮南市非法设置姚家湾排污口,位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污水长期超标排放, 严重污染饮用水水源。《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规定, 湖泊人工养殖面积应控制在水域面积的15%以内。但安庆对此规定长期不予落实,致使一些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形势严峻。
2014年,蚌埠、淮北、铜陵、六安四市空气质量下降,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 但省政府的考核结果为良好或合格。
07 领导、规划能力严重低下
有些地方的领导同志,做规划全靠拍脑袋,不作实际考察,不作综合分析,不作长远考虑,浮夸而不务实,随意而不慎重,喜欢“指点江山”,最终贻害群众。
《“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差,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进督察组督查后,得知原因是规划执行落实不到位;对规划执行行业监督指导不到位。
贵阳市由于城市规划建设不合理,市政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管网建设未达要求;污水处理厂建设不足,处理能力不足,严重影响了水环境质量,造成南明河等河流水质受到严重污染。
遵义市桐梓县发展与保护统筹不够。重发展轻保护,城乡规划建设不合理。
08 环保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不够
有些地方的执法人架势足、素质差,不能够切实解决好环保问题,却造成了额外的问题。
例如,中央督察组反馈,贵州省环境监管能力普遍薄弱,难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越来越重,环保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和监测监管硬件设施建设还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09 好高骛远、基础建设不到位
督查中发现,各地大面积存在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严重问题。许多领导干部口号喊得震天,落实起来就缩手缩脚了,最后理论讲得头头是道,基本的工作却一塌糊涂,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比如,遵义市污水管网不完善和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生活污水排入湘江河。分析原因为城市发展中排污管网体系不健全,合流制排污体系难以有效收集净化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
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突出。原因为:环保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对于日益增速的城市发展,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尚有差距,处理能力不足。
毕节市赫章县生活垃圾处理环境问题突出。原因为:对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对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环境污染和隐患认识不足,且对涉及到的居民拆迁工作有畏难情绪。
铜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滞后。原因为:对城镇人口快速增加带来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过快增长预测不足;对生活垃圾处置方式论证选择迟缓;配套经费缺乏,环保设施投入不足。
天津市河道生态流量严重不足,水系循环连通不畅, “活水少、污水多” ,河道“非汛期纳污,汛期集中排污”现象明显。
福建省乡镇在用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等设施共有 483 个,无渗滤液处理设施,焖烧炉无废气治理设施,局部污染问题突出。
10 违法违规、干扰和阻碍环保行政执法
有些地方不但不能正确执法,反而违法违规操作,甚至干扰和阻碍环保行政执法,性质恶劣。
常德市蒋家嘴镇财富嘴村周边水域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且不在规划可采区,但省水利厅仍于2015年违规同意常德市有偿出让上述水域采砂权。
郴州市政府2015年6月召开专题会议,就市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中国五矿集团下属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问题进行研究,并以会议纪要形式要求市环境保护局暂不处罚、暂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违规干预环境执法。
岳阳市华容县、岳阳县,2016年以来陆续出台 “企业宁静日”、准入式检查、涉企检查备案等“土政策” ,限制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
常德市桃源县等,2016年以来陆续出台“企业 宁静日”、准入式检查、涉企检查备案等“土政策” ,限制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
有的地方为了一时一地的发展,仍在违规出台“土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但2016年莆田市政府仍然出台“无检查周”和“下限执行处罚”等“土政策”。南平建阳区不仅未对旧的“土政策”予以清理,2016 年还连续出台3个阻碍环境执法的文件。
2013 年以来,辽宁有关国土资源部门违反矿产资源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为位于白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海城市瓦子沟镁矿、孤山镇瓦子沟村玉石矿等6家采矿企业办理采矿权手续1宗、延续采矿权手续5宗。
11 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不健全
各地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成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因素。一是尚未建立横向到边的考核评价体系。二是现有的考核不够严格。
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好,考核办法不科学,考核不严格。考核失之于宽、问责失之于软的现象,考核要求、问责规定执行不够,动真碰硬少,导致责任传导不足,压力层层递减。
12 环保体制建设不完善
各地的环保体制建设都不够完善,导致职责细化明确不够,责任落实没有约束力,一些部门履责“左右不衔接” ,相互推诿。
在督查过程中发现,贵安新区南部污水处理厂长期“晒太阳”。分析原因是受现行水务体制限制,责任未厘清,污水处理厂运营机制不顺。
2011年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将巢湖整体纳入合肥市管理,并于2012年成立安徽省巢湖管理局,以便强化对巢湖的统一保护监管,但由于管理体制长期没有理顺,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导致监管不力,工作滞后,体制优势未能发挥作用。
13 产业结构调整“转”与“赶”的矛盾仍然突出
在中央督察组督查的过程中发现,产业结构调整“转”与“赶”的矛盾仍然突出,尤其是以能源为主要产业的省份。部分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理解存在偏差,问责考核力度不够。一是过剩产能淘汰滞后。二是部分落后产能未按期淘汰。
山西省煤炭、焦炭、冶金和电力四大产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长期维持在70%以上,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山西省曾将焦化产能调整重组作为振兴产业的重要措施,但多年来推进不力,调整重组效果十分有限。一些落后产能长期存在。全省目前仍有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火电机组 100余台,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占全省火电行业的4%左右,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火电行业排放总量的25%和14%。
14 饮水安全隐患问题严重
饮水安全隐患问题仍旧是各地最为典型的问题,多地长期忽视饮水安全问题,造成严重的水资源浪费和水源地污染问题。
岳阳市供水管网建设长期滞后,仍有120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安全隐患。
铜仁市规划建设统筹不够,威胁主城区饮用水源地取水安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不到位,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不够。
淮南市第一水厂淮河干流饮用水水源地,虽经上级部门多次督办,环境问题仍未解 决。一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每天有 4 万余吨工业及生活污水排入。
铜陵市二水厂长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露天堆放数千吨强碱性工 业废渣。
山西由于煤炭资源长期过度开发,已造成水资源 破坏面积达 2 万余平方公里。
辽宁为保障饮水安全葫芦岛市于2010年开始建设青山水库工程, 但配套环保工程一直推进缓慢, 2013年市政府在八家子铅锌矿区导流工程尚未完成、水库上游仍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违规批准水库开始蓄水,并于2016年实施供水。
15 重点生态保护区污染问题严重
督察发现,当下我国重点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工作严重不到位,多地生态保护区污染现象严重,相关部门严重失职。
洞庭湖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主要包括洞庭湖水环境质量下降、水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入湖污染控制不力、重点水域环境问题突出等四个方面。与 2013 年相比,2016 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 比例从 36.4%下降到 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 0.047 毫克/升上 升至 0.093 毫克/升;11 个可比断面中 5 个水质下降,岳阳楼、 洞庭湖出口、东洞庭湖、扁山 4 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恶化至Ⅳ类, 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为Ⅴ类,形势不容乐观。
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形势 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2.巢湖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力。3.侵占滨湖湿地问题比较突出。4.违规围湖面进行旅游开发。5.违法开发建设行为时有发生。6.巢湖入湖污染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山西2016年全省58个国家考核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达到15个,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汾河水质长期处于劣V类,未见改善,桑干河流域水质明显恶化。
辽河是辽宁的“母亲河”, 也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辽宁省在辽河流域治理方面曾取得积极进展,但近年来工作推进滞后, 沿河城市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排 超排,造成水质明显恶化。2016年辽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 比2013年增加19%,氨氮、总磷 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 100%和56%。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水质恶化河段超过500公里。
16 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是各地普遍的现象,主要包括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仍然存在、含重金属渣库存在环境风险、危险废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自然保护区管理不 到位、核安全能力建设存在不足等。
比如,安徽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未予解决:1.工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力。2.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仍不到位。3.部分重要生态功能区破坏严重。4.群众身边环境问题解决不够有力。全省163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131 个未实现集中供热,24 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5 个园区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
上述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很大程度上,这些问题才是生态文明建设首要解决的问题,懒政怠政的顽疾不除,中央的精神就难以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督查难以在体制上解决地方的思想问题、执法问题。所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否则,只能是环保口号在更新,而环境问题依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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