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胜诉之析:非法强拆主体的认定
北京的疫情第二波来了,原定的2020年6月15日下午开庭宣判取消了改为邮寄送达,因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所在街道划入了中风险地区。
虽然我已经预料到了判决结果,但看到判决书后,还是要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该案合议庭的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点赞。
近30年的席卷大陆的拆迁运动制造了很多社会矛盾,有的问题是政策性的全局性的问题,有的是行政机关具体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法律人可以走两条道路,从两个不同的方向去努力。对政策性的全局性的问题要通过立法和平时的呼吁来推动解决。而对具体的案件中出现的问题,要努力推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去纠正。
2014年,修改行政诉讼法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了行政诉讼的宗旨和任务来加以规定。有一点点遗憾的是,很多地方的法院仍然很自觉的把自己当做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不愿意或不认真去行使这个监督权,导致一些违法行政行为逍遥法外,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虽然在一些具体的案件当中,当事人努力不够或者方法不对的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但主要还是需要法律人来坚守法律的底线。
我特别重视的是,近几年来在法律人中出现了一种助纣为虐的那股小浪潮。一些律师为了抢揽政府的法律服务业务而放弃法律底线,千方百计的出歪主意帮助地方政府违法拆迁。尤其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之后,住建系统曾经就如何规范的执行这个条例进行了系列培训,但是这种培训很快就变味了。在一些培训班上,一些人鼓吹的“拆了再说”、“降低执法主体”、“以拆违代征收拆迁”、“拆危代拆迁”等等歪门邪道登堂入室,可谓是大受欢迎,成为了许多地区房屋征收与拆迁的模式。
虽然,邪不胜正是一个永恒的社会规律与方向,但一些违法行政行为有了歪理邪学作为理论支撑更是似乎肆无忌惮,给许多坚持法律底线的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以及更多的被征收拆迁人和代理人带来了维权上的麻烦。
就如本案,房子被强拆了,谁拆的呢?当地政府讲是民事主体,也就是拆迁公司拆的,被征收人去告拆迁公司吗?显然不合适。如果真是拆迁公司拆的,那是刑事犯罪,是公诉的刑事案件。于是当事人只有向公安机关报警,转了一圈回来,警方告知是政府行为。由于政府方面否认是政府行为,审理本案的法官为查明真相,也费了很多功夫调取证据。最后依据庭审查明的证据,作出了如下的公正判决,确认北京市海淀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对于此案涉及的理论上的其他常识问题我就不想多说了,因为判决书上写的很清楚,各位看判决书吧。
历史文章
王才亮
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非著名律师
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法律专业论文百余篇。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