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开除王振华的党籍
今天是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的99岁生日。
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认为今天有必要公开发出这个声音:立即开除王振华的党籍,以严肃党纪。
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于2020年6月17日以猥亵儿童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之后,王振华的辩护人陈有西律师告诉《中国慈善家》记者称:“王振华当然有错,他嫖娼的‘主观故意性’是有的,但他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王振华喜欢找年轻漂亮女性嫖宿是他的错,对他进行治安处罚当然是应该的,不能说他没有问题。”
上述王振华的辩护律师的发声坐实了王振华嫖娼的事实,足以证明其与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完全背离,已丧失了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并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对此,应当适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其次,对这个王振华有一个事情我搞不明白,就是看到媒体披露其早取得了加拿大的永久居住权,但又看到其案发前作为新城集团党委书记带领党员活动的图片,这明显违反党纪,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王振华居然不仅仅是混进了党内,并且成为党的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并利用政策和人脉成功创业成为千亿富豪,实在是中国共产党人的耻辱。因此,我在6月21日从网络上得知王振华是共产党员之后,立即公开提出了对“王振华开除了党籍了吗”的疑问。这个王振华的党员关系,在哪里呢?是在上海?还是在常州?党要管党!当地党组织,怎么视而不见呢?
如今10天过去了,没见王振华所在党组织的回音。看来有关纪监部门不仅是要查处王振华嫖娼开除党籍,还要查一查究竟是谁在包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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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非著名律师
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法律专业论文百余篇。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