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大局”与“不留后遗症”
从事行政诉讼业务多年,难免总有一些人跟我谈论或者是我们与对方谈论服从大局的话题。有的人是语重心长,有的人纯属大忽悠,什么是大局?他们都没有搞清楚,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当然,有的时候面对着地方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我们也会在法庭上讲一讲要服从大局的问题。这些年,让我担心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也包括我们一些法律人并不了解什么是大局?认识上存在着很大的偏差既能影响到行政行为的正确性。
昨天是周六,驱车去河北的涞水县城参加约定的有关山水醉小区拆迁的协调工作。往返路上都要三个多小时,正好把这个大局问题进行了冷静的思考,今天形成书面文字与朋友们聊一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牢固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
首先,我们讨论一下什么是大局?
所谓“大局”从语义上是指整体;全面的形势,它既带有根本性、决定性和方向性的特征,又是与局部、个体相对而言且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
当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同在、发展与风险并存的严峻形势。社会大局也是在不断的变化当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党工作的重点要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后来又在宪法加以规定。发展经济,使人民和国家脱贫致富,这就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局。而在这一阶段中,社会的主要矛盾在一段时间内也会发生变化。例如我们国家一段时间内贪腐现象严重,而基层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猖獗的问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从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关系上说,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是大局。于是,就有了反腐和扫黑除恶的斗争,成为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但是从长远看,不能取代经济建设成为大局。
从国家层面上看领土完整和民族安全始终是大局。当民族安全受到威胁时,内部阶级矛盾要让位于民族矛盾,无论哪一种意识形态的国家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所以,对外防止和抵抗侵略始终是国内外工作的大局,而在和平年代利用来之不易的和平环境加快社会与经济发展,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这无疑是大局,不能轻易被干扰。
其次,如何服从和维护大局?
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成功转变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我们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向。我们党把成熟的政策通过立法变成法律,转变为国家意志。所以,依法办事就是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了一致,是服从而维护大局的最好方式。
我们应当理解并坚持依法治国这个我们党在新的形势下确立的治国理政的正道。法律底线不能逾越,这是一条“高压线”。任何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应成为遵守法律的模范,为群众做好表率,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或以种种借口脱离大局。
在涉及局部与全局、个人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利益时作出正确选择,始终以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的同时依法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坚持公共利益的前提的同时要依照宪法和民法典以及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被征收拆迁人合理补偿,使他们的利益不因此受到损害。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一些地方没有认真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致留下了一个个后遗症,是社会大局受到负面影响的重要因素。
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说,人民与政府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行政争议不应该是对抗性的矛盾。行政相对人与广大人民群众不是政府的敌人,而是共产党人执政的基础。行政行为的服从和维护大局需要有大局意识也就是要维护执政基础,要把握现在、透视未来,把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视为是大局的一颗螺丝钉。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而不因看上去复杂的矛盾而迷向,不因追求速度而干扰法律的实施,不为眼前的局部财政利益损失而忽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致动摇执政基础。
最后,我们进一步接地气谈一谈违法建筑整治。
近些年来,在全国大多数省市轰轰烈烈进行了整治违法建设的工作,对此,我认为同样需要有大局意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方向不动摇。
2020年7月3日,北京召开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个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安排。中央政治局常委韩正同志到会并讲话。
韩正同志讲话中强调,耕地保护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大事,14亿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首先要确保粮食生产能力这个根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我们需要重视的是韩正在讲话中指出:“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讲求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重点和节奏。要立行立改,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要抓紧摸清情况、查清底数,科学制定方案,从实际出发,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务求取得好的成效。要依法依规整治,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确保不留后遗症。要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切身利益。要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依法依规整治,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确保不留后遗症。”是党中央国务院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坚持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落实这一要求,不仅仅是行政机关工作中要注意依法办事,而且需要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立法宗旨,对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公正司法的同时做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
我的上述文字只是把中央的意图做了一下整理,用法律人的语言说了出来。如果各级行政与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能够看懂我这篇文章,按照上面说的中央的要求去做,“确保不留后遗症”是可以实现的。当然,也只有各个地方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都实现“不留后遗症”这个目标,全国的社会稳定与发展大局才能够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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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非著名律师
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法律专业论文百余篇。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