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金融前沿讲堂丨郝勇:中国企业跨境投资的争议与合规问题(含精彩视频)

HFRI 北大汇丰金融研究院 2020-08-26
来自专辑
北大汇丰金融前沿讲堂
编者按

2019年6月21日晚,应曙松教授邀请,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勇先生做客“北大汇丰金融前沿讲堂”,为大家带来主题为《中国企业跨境投资的争议与合规问题》的精彩讲座。本文为讲座精彩视频内容和部分文字实录节选。


精彩视频



以下为视频部分文字实录


我们分析一个案例,中方客户占比75%,联合其他中方股东成立一家中方的公司,同时与美国的一家合资企业一起做一家合资公司,在美国开发商业房地产。这位客户在美国买了一块地,花了几千万美金,要把这个生地开发起来,建设商住混合的高层,下面是购物中心,上面是建筑,预计建成后市值是6、7亿美金。


美国公司相当于地头蛇,在当地可以获得政府执照,但是他们没有资金,希望我们出资金,他们出力。所以美方出了25%的钱(25%也算出得比较多的,出10%的也有)。中国企业有资金,但是去了不知道做什么,这种情况很常见。


总而言之,中方到了美国,具有比较充足的资金,但是对当地的情况不熟悉,找了一个资金较少的当地人。在美国的公司法下公司治理的权利,与出资的比例完全无关,这是提醒大家注意的一点。因为中国公司法也在不断地改进,可以玩的花样越来越多,无论是优先股还是同股同权都在不断地被突破。在美国有一个极端,在极端的例子下可以出100%的资金,但是你没有任何管理权,这在美国的公司法下是被允许的,尽管这不是与诉讼相关的,但这是美国公司法的要点,我认为这个很重要,因为这与中国的差异很大。


美国公司法认为只要是大家合意,双方共同愿意,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中国更多地依靠民法系统,如果你与法律有冲突,那么这个合同无效,但是美国不是这样,跟法院不一致的,以合同为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再依据法律,完全是颠倒的。为什么今天讲得很多,我觉得也都是法律的问题,因为在美国做律师,最重要的是谈判,要积极争取。你说是不是法律的问题,最终落实到合同里面,合同本身也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立法。


股东大会百分之多少可以通过,在中国是51%。在美国也是这样,但是在美国可以自由的约定所有的百分比,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按公司法进行,但是如果有约定则依据约定,可以约定66%、69%、68%、97.5%都可以,只要合同中有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什么呢?这就是中国企业到美国不习惯的地方。他认为我大股东,我出75%的钱,这个公司应该我说了算,其实不是这样。因为在公司协议里面,“一切权利归农会”,权利是在美方股东手里。


根据公司的合同就是这样,中方也没有这样的概念,所以也没有争取这个权利。另外在实践当中,因为我们在美国没有常驻的人,偶尔去一个半月,也搞不定他,这是我们弱项,包括语言文化和很大的隔阂。实际上是美国企业操作,过了三四年这块地没有开发起来,并且这个项目中美国公司“私设小金库”,进入了自己的腰包,甚至补贴其他的项目,这些项目也存在一些竞争,包括对时间竞争的要求,他这个花得时间多,我们的项目就花得少,因此我们觉得他没有尽到作为公司股东、或者公司的CEO也好,对于公司应该尽到的股东义务,所以在一年半以前,大股东把小股东起诉了,这个案件正在走到证人质询的阶段。


关于“私设小金库”有很多荒谬的例子,包括调取了他的电话、信用卡记录,以前中方客户的董事长到美国以后,美方股东的人请我们董事长一行好吃好喝,吃得很高级,后来发现很多费用都是从公司出的,也就是董事长本来你请我吃饭,结果75%的钱是我出的,大家可以想象董事长非常生气。为什么要告美方呢?主要是钱的因素,如果地可以开发起来,5亿美金减7000万,乘75%,这是我们的诉求,但是诉求的是最小值,为什么呢?我们可以证明更多,而且要求对他进行惩罚,对他恶劣的行为进行警示。但是在这个阶段里面,客户现在进入一个非常坐卧不安的阶段,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半了,现在推进地非常慢,打官司要有耐心,也许他们会提出和解。在两天前他们希望我们提出和解的方案,已经有所松动。



延伸阅读:讲座现场


6月21日晚,应巴曙松教授邀请,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勇先生做客“北大汇丰金融前沿讲堂”,为大家带来主题为《中国企业跨境投资的争议与合规问题》的精彩讲座。


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秘书长、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公关媒体办公室主任本力老师首先致词,并为大家介绍讲座嘉宾郝勇先生。郝勇先生自2003年起在纽约曼哈顿执业,在两家美国一流律师事务所工作近十年后加入君合。过去十余年里,他参与了美国和世界各地价值数百亿美元的商业项目,领导了多起全球年度最佳交易。同时,他还担任多家著名中国企业的海外总法律顾问。郝勇先生具有丰富的协助中国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实践经验,并协同君合中国团队为中国企业在海内外提供一体化的专业服务。在地产方面,郝勇先生为中国多家主要地产商就其在美国各地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此外,郝勇先生也在争议合规方面,在多起重大跨境商务诉讼和仲裁案件中代表中国企业,并为中国企业就美国和联合国等合规事项提供建议。


本力老师致辞并介绍郝勇先生


讲座开始,郝勇先生提出了律师工作的“铁三角”,即争议、合规与投资。其中,投资为其他两项工作的基础——由投资而产生商事争议,且中国企业只有迈出国门进行投资,才会出现国家安全、反腐、数据隐私保护、贸易制裁和禁令等合规问题。


郝勇先生首先以“圭亚那水电站”的案例,说明了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与投资所在国进行合作共赢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中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其中,政治风险尤为突出。


郝勇先生讲解律师工作“铁三角”


其次,郝勇先生以中国制造业企业为例,分析了中国企业在国际上面临的争议日益增加的原因。由于中国企业过去的国际化以出口、加工为主,较少涉及对外直接投资,因而受他国法律的约束较小,所面临的争议和合规风险也较少。而随着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比例的上升,如在投资所在国建设工厂、雇佣工人等,其将受到投资所在国较强的法律约束,同时面临的争议和受到的合规要求也日益增加。


郝勇先生提出,律师的作用即为帮助企业避免风险和提示风险边界。基于某中国机器设备生产企业与美国合资方的争端案例,郝勇先生对比了中美诉讼环境的差异,指出了中国企业在美国受到起诉时积极应诉的重要性。


在谈到中国企业与美国企业合资进行商业房地产开发的案例时,郝勇先生提到了中美公司法的差异,例如美国公司法下公司治理的权利与出资比例无关,以及中国以法律为依据而美国以合同为依据等,因而会出现中国企业出资比例高但并无实际权利的情况。


第三个案例则有关国内的审批政策。郝勇先生基于自身经历,详细讲述了2016年底出台的外汇政策对于当时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影响,及中国企业受国内政策变化的影响可能面临的商事争议风险。


正在进行演讲的郝勇先生


最后,郝勇先生围绕合规问题进行演讲。以当下广受关注的贸易制裁及禁令问题为切入点,郝勇先生基于中国企业在北朝鲜和伊朗进行投资的案例,强调了合规风险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影响,并进一步指出了沟通的重要性。


现场观众认真听讲


郝勇先生还提到,现在不仅仅在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均已经加大了国家审查的力度,这与中国企业近十年来对外投资规模的迅速增长有很大关系。他以美国的外国代理人等级法案(FARA)及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对中国企业日趋严格的审查为例,指出了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所面临的合规风险的高度不确定性。


在问答环节中,郝勇先生就大家提出的“美国法律取证程序”、“美国法院对间接损失的认定”等问题做出了耐心的解答。随后,本力老师向郝勇先生赠送了纪念品,对他的精彩演讲表示感谢。


现场观众踊跃提问


本力老师向郝勇先生赠送纪念品


此次讲座是北大汇丰金融前沿讲堂的第62期。“北大汇丰金融前沿讲堂”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办,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承办,深圳市资产管理学会作为学术支持。“金融前沿讲堂”将继续邀请业界权威人士讲授金融前沿领域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北大学子打造聚焦金融市场最新趋势与动态的优质平台。


郝勇先生和工作人员合影


  延伸阅读  

全球投资与财富管理新时代丨北大汇丰金融茶座第八期

郝勇:中国企业跨境投资的争议与合规问题丨北大汇丰金融前沿讲堂第62期

独家丨郝勇:中国企业跨境投资中的律师角色思考

蔡咏:如何应对“科创板+注册制”及证券公司角色转换丨北大汇丰金融前沿讲堂第61期

讲堂PPT丨蔡咏:如何应对“科创板+注册制”及证券公司角色转换

独家丨蔡咏:对科创板设立与券商投行业务改革的思考

北大汇丰金融前沿讲堂往期回顾(截至2019年5月共60期)

北大汇丰金融茶座往期回顾(截至2019年5月共7期)

金融云学堂首讲丨白海峰:外资流入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北大汇丰金融前沿对话往期回顾(截至2019年5月共21期)


文章来源: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作为一位研究人员个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机构的意见和看法)

撰稿:黄宇宸

摄影:曹明明

本篇编辑:张琦杭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