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茶座丨江竞竞:国际基金常见架构及在案化趋势——以香港有限合伙基金为例
4月29日晚,应巴曙松教授邀请,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兼香港基金业务主管江竞竞律师做客“北大汇丰金融茶座”,带来主题为“国际基金常见架构及在案化趋势——以香港有限合伙基金为例”的精彩讲座,并围绕该主题与听众交流互动。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本次讲座采取线上直播的形式,共1200人次观看,收获1120个点赞。
江竞竞律师开始讲座
讲座中,江竞竞律师首先介绍了境外私募股权的历史、离岸基金中心及监管趋势。他指出,现代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二战后的美国,早期多投资于硅谷的初创企业和小企业,1982年后因收购热潮和垃圾债的盛行开始快速发展,2000年前后受益于互联网经济达到鼎盛。但随着互联网泡沫破裂和次贷危机的发生,针对上市公司和私募基金的监管趋严,私募股权基金面临更加复杂的合规要求。他同时提到,开曼群岛是目前全球离岸私募股权基金的中心,但随着各国监管的收紧,开曼群岛曾经的避税优势和监管优势不再,离岸基金正在向在岸基金转化。
江竞竞律师介绍现代私募基金的发展历史
其次,江竞竞律师介绍了境外投资基金的常用架构、主要服务商和基金募集流程。他详细讲解了开曼有限合伙、开曼独立投资组合公司、香港有限基金合伙、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等基本架构,并介绍了法律顾问、税务顾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审计师等基金服务商的角色和职责。
此外,江竞竞律师探讨了离岸基金的在岸化趋势。他指出,由于在岸司法辖区陆续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更多基金结构选择,基金从离岸司法辖区转移到包括卢森堡、香港、新加坡在内的在岸司法辖区是过去十年来持续存在的趋势。
最后,江竞竞律师介绍了香港有限基金合伙(LPF)结构,并阐述了香港对比开曼的比较优势。他指出,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的新框架下,香港有限基金合伙对比开曼有限合伙有六大优势:没有繁重的合规义务;避免了跨司法辖区的双重监管;设立及维护费用极低;投资人的接受程度更高;开立银行账户更加便利;拥有税收豁免及避免双重征税。他提到,2020年8月31日《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实施以来,香港LPF的注册数量稳步上升并有加速趋势。调查数据显示,超过81%的受访者考虑把其离岸基金迁移至香港,63%的受访者认为香港将在3-5年内成为重要的国际私募基金注册地。江竞竞律师同时提醒,虽然离岸基金在岸化的趋势明显,但“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漫长的”,美国和开曼在全球私募基金的净资产占比仍据统治地位,香港要继续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才能吸引更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来港。
江竞竞律师与凌青律师展开对话
在对话环节,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凌青律师就香港LPF的运作机制、投资者保护等问题与江竞竞律师进行了对话。江竞竞律师首先讲解了香港对专业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其次指出了香港监管政策和内地的异同。相比于内地的强监管,香港的政策更倾向于契约自由以及要求充分披露,与欧美国家相似。香港对私募基金的最大募集人数、宣传方式等要求也和内地不尽相同。同时,虽然香港监管政策偏松,但通过对持牌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基金管理人滥用职权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风险可以得到控制。
提问环节,观众们踊跃提问,江竞竞律师就香港LPF的投资标的限制,有限合伙基金条例与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的区别等问题进行了详尽解答。
此次讲座是“北大汇丰金融茶座”的第19期。“北大汇丰金融茶座”由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巴曙松教授发起创办,深圳市资产管理学会提供学术支持,旨在进一步发挥研究院的智库作用,打造金融业界精英、资深专家行业发展创新交流平台。讲座采用“讲座+对谈”的新方式,主要邀请业界的精英和专家学者,向有志于在金融领域发展的北大汇丰在校生和相关人士分享行业和专业的最新情况、发展方向以及研究的方法和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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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文中观点仅代表研究人员个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机构的意见和看法)
撰稿:陆雨田、孙博
本篇编辑:吴一凡、张琦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