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法证据排除”第一案,能学到什么
大家好,我是助教白粥。
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件,
这个案件被誉为“非法证据排除的典型案例”,
更是让当时的法律界人士为此一次次发出呼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主任都为案件而发声。
2010年在浙江发生的这起案件,
二审时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围绕着案件展开了激励交锋。
被告人章某身兼数职,
是宁波市东钱湖区建设局建设工程项目经办人、前期办公室主任及建设局局长助理。
2010年7月22日上午,正在局里办公的章某,被几个人带走。
他先被关到一家小宾馆接受了一天一夜的审讯,然后被转到鄞州区检察院接受了整整两天不间断审讯。
当年7月25日,章某翻供。
4天后,他再次承认自己受贿;
章某自述,因遭到刑讯逼供,经历数次认罪和翻供,
仅09年11月就翻供5次。在10月,因顶不住异地羁押的压力,章某屈服,并作了受贿7.6万元的笔录。
经过一审法院判决:
被告人章某利用工程监管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币2000元的银行卡各1张,合计价值人民币6000元。
检察院抗诉认为:
1、原判采信证据错误。
侦查机关2010年7月23日传唤章国锡后,对其进行了询问,填写了相关材料,并对审讯进行同步录像,章某还作了二次自书交代,故侦查机关的前期侦查行为合法。
等等材料足以证明侦查机关获取章国锡审判前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原审法庭以非法证据排除章某审判前供述,显属不当。
2、原判认定事实错误。
起诉指控被告人分别收受现金1万元、现金2万元和收受春节前所送银行卡各2000元等事实,有行贿人证言、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工程合同等证据证实。
行贿人在接受原审法庭询问时也予证实,章某对收受贿赂也予承认,故原判对上述事实不予认定,显属错误。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定性不当。
章某在出借证书并获取3.6万元所谓报酬时,对某公司在其辖区内承接的多个监理工程,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故被告人收受某公司的3.6万元应以收受贿论处。
综上,抗诉机关认为,章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6万元,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量刑不当。
那么如果你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你该怎么做?
这个案件正是章国锡案件,它的结果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
2019年3月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院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章某违法所得计人民币7.6万元,予以没收。
对于刑事案件,
动辄十几本甚至几十本、几百本的卷宗材料,
到底该如何下手从千丝万缕中理出头绪来?
相信不少律师们各有各的妙招,但也面对着相同的苦恼。
从“孤证不能定案”到“传来证据规则”,以及质疑公诉人的推定,
再到“合理怀疑规则”等规则,相信你早已了然于心。
但在实务中真正的运用这些规则质证,什么情况下使用,运用证据规则进行辩护的步骤,等问题都是需要律师们不断学习,不断钻研的。
在此我想和大家一起探讨:
证据证明的辩护+合理怀疑的辩护=证据辩护
首先,要回答的是:
什么是证据证明的辩护?什么是合理怀疑的辩护?
其次,要考虑的是:
辩护律师该采取哪种辩护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证明的辩护是指,指控事实、情节不真实;
有确定的、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 —— 辩护难度大
合理怀疑的辩护是指,指控事实,情节存在虚假可能性;
不能合理地排除被告人无罪的可能性 —— 辩护难度小
对于其中的指控证据、事实、情节进行合理怀疑辩护的重要意义自然不言而喻。合理怀疑辩护是影响定罪、量刑的有效途径,并且在不同的阶段提出合理怀疑却有不同的意义。
质证阶段,提出合理怀疑是针对某个证据的真实性、证明力;
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合理怀疑是针对某个事实、情节是否能力成立。
近年来,新法新规定了非法证据证据排除的范围,以及排除的程序等内容,从法律制度上搭建了制度框架。
特别是近期国家逐步推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问题的司法解释》以及《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对证据制度乃至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深远影响。
而如何才能熟练掌握证据规则,进而提出合理怀疑,在庭审中有效辩护呢?
这个问题,在庭立方的出庭技能专项训练·证据规则运用课程中,就能给你答案。
证据规则运用课号称庭立方“最烧脑”的专项课之一。
课程由庭立方核心导师马静华教授和詹勇律师联合讲授。
马静华老师将结合自身丰富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办案经验,诠释证据规则的理论基础和运用方法。
詹勇老师则从实际案件入手,讲解如何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合理运用证据规则。
两位导师倾囊相授,为你解读运用证据规则的“四步法则”:
第一步: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合理怀疑的辩护?指控的主要事实是什么?辩点是什么?
第二步:如何发现指控事实、证据的合理怀疑?
第三步:分析并论证这些疑点是否是合理怀疑?
第四步:对辩护证据的疑点进行合理解释?
举个例子
马静华老师根据最高法解释、刑诉法等,将合理怀疑的指向归纳进行总结
1.单个证据的真实性、证明力、合法性存在疑点
2.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的真实性存在疑点
3.指控的量刑情节的真实性存在疑点
出庭技能专项训练·证据规则运用课程已经开设了十三期课程了,由庭立方核心导师马静华老师亲自打磨研发,配合詹勇老师的实务办案经验,近千名律师参与学习,课程经过不断的优化调整。为你呈现一场精彩绝伦的高能课程!
1月8日到10日
庭立方和云南榆泰律师事务所
邀你一起开启头脑风暴
学习最直接、最有效、最符合中国庭审特色的证据规则运用技能!
作者丨白粥
编辑、排版丨岛岛
校对丨白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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