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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关门,会员被告知“只转店不退费”,这合理吗?

深圳市消委会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3-11-11



健身普法

消费者办了1年的健身卡会员
仅3个月不到就被告知关门“换店”还离自己的家那么远申诉退费却遭到商家的回绝
理由是:会员只能“转店不退款”这是什么道理?😨

健身房“只转店不退款”

这种行为合理吗?

不合理!

消费者办理的是健身合同中约定的经营场所的健身服务,这意味着双方约定合同的履行地为且仅为合同约定的固定场所。


健身房将健身服务转让给其他健身房经营者的行为,使双方订立合同时的条件发生了变化,且增加了消费者的履约成本。消费者有权拒绝更换合同履行地并要求依法解除合同。


健身房经营者不能按原履约地点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应视为健身房经营者违约,需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预付款,并不得要求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另外,“健身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规定无效。

深圳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办理健身会员卡时

谨慎理性消费

充分了解商家资质信誉等情况

消费前可通过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深圳信用网、“i深圳”APP、百度“爱企查”等平台

查询经营者的消费评价指数


特别鸣谢

康健天律师

深圳市消委会第五届律师志愿团律师现就职于广东国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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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消委会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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