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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宠物狗被“扑杀”的行政法问题
还是行政法问题,舆论还是几乎不提。同样问题,去年已经发生过,也已经写过一点行政法的分析——
有人说,现在行政处罚已经下放到基层执法,所以这次行为合法。这显然混淆了行为类型,预防和消除危险,是典型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是对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行政机关自己实施,不得委托。而《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四点规定,要扑杀家畜家禽,必须由区县级政府上报上一级同意,而且是已经染病的动物才能扑杀。显然,本案中的行政主体、行政行为都不符合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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