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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了,日本女人想堕胎还得让家暴的丈夫签字?

阿猫 千千X橙雨伞 2022-11-09



近期,日本一条社会新闻引发热议。

一名28岁的女性在旅馆房间自己生下死婴,将尸体装进塑料袋随身携带两个月。最终,该女性因弃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

而造成这样悲剧的其中一环与日本堕胎的规定有关——希望堕胎的女性,必须得到丈夫、伴侣,或是男朋友的书面同意

图 / 英国报姐



“女性堕胎权利
最受漠视的先进国家”

在日本,女性的生育自主权一直受到国际质疑。

比如说,女性堕胎需要得到配偶签字同意;日本至今尚未批准口服堕胎药的资格;堕胎手术昂贵且相对滞后等等。

1999年之前,口服避孕药在日本是违法的,此前它只被允许用于调经和治疗某些疾病,而不能用来避孕。在口服避孕药出现的34年后,日本政府才批准使用,是联合国成员国里最晚的一个。而另一方面,针对男性勃起的药物获得批准却只用了6个月,从中可一窥官方态度。

重视少子化问题的日本,对女性堕胎有着严格规范

日本《刑法》里有一项“堕胎罪”,如果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堕胎手术,医生可能会被指控为职业堕胎罪。

而女性要想合法堕胎,《母体保护法》中提出了需要满足的两项条件:一,“因身体或经济原因会导致母体遭受损害”;二,“受到暴行或胁迫而意外怀孕”。

如果因为第一项原因决定堕胎,已婚女性需要获得配偶签字才能进行。

配偶同意书。


那么对于那些没有结婚的女性呢?

在NHK发起的一次针对妇产科医生的调研中,有32.5%的医护人员表示,即使女方未婚,也必须在征得伴侣同意的前提下,才会为其执行人流手术;有62.4%的受访者认为,应该视具体情况征求胎儿父亲的意见;仅有5.1%认为女方可以在不征求伴侣同意的情况下堕胎

被问及这样做的原因时,70.8%的医护人员回答“是为了遵照《母体保护法》的要求”,42.7%提到了“是为了避免诉讼的纷争”。总之就是为了避免背负不必要的责任吧……

来自日本广播协会(NHK)的调查数据。

据日本的一份资料显示,纵观全球203个国家,仅有11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人流手术必须有配偶同意 ,分别是日本、印尼、土耳其、沙特阿拉伯、叙利亚、也门、科威特、摩洛哥、阿联酋、赤道几内亚等。
可以看出,这里面大部分都是中东或欠发达国家,只有日本一个发达国家。
日本曾经还禁止使用药物流产。药物流产是世界卫生组织最为推崇的终止妊娠方式,原因是它更安全、便捷、便宜,对母体伤害更小。这种更人道的人流方式在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投入了使用,唯独在日本迟迟未能引进……

直到今年5月,日本才计划同意药物堕胎合法化,但仍要求女性在购买前得到配偶同意。

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日本曾被媒体评为“女性堕胎权利最受漠视的先进国家”



堕胎受阻的日本女性,
面临着怎样的困境?

在生育这个议题上,因为“配偶同意”而感到无能为力的日本女性比比皆是。

新闻里常常有这样的案例,女性意外怀孕后告诉男友,结果对方从此音讯全无。医院却称“没有对方的同意,我们是不能帮你做手术的”,进而将无助的女性推向了绝望的深渊。

有时候,孩子的父亲尽管没有一走了之,却拒绝在同意书上签字。

一位因此被拒绝手术的当事人称:“当时遭遇了家暴,所以即使怀孕,也没有信心可以给生下来的孩子安全的成长环境。自己决定去堕胎,但因为配偶同意的事又被施暴,还被丈夫指责是‘杀人凶手’。难道带着满脸的淤青去到妇产科就诊,还不足以说明家暴的问题吗?”

一位日本女性的心声。2021年3月,日本通过法案修订,允许因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婚姻关系在事实上破裂而难以取得同意的女性,在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堕胎。但有地方受害者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政府并未发送任何关于如何更好地实施这一修订的指导方针。


令人觉得可悲的是,虽然女性通过各种渠道发出了自己的心声,但这样的声音往往会被各方漠视,甚至被看客横加指责。

比如在一篇赞誉日本堕胎规范严格的文章底下,有人质疑现状并非作者描述的那么美好,因为自己的朋友正在经历非意愿生育,作者却轻描淡写地回答:“就当为少子化做贡献了。”

某微信推文底下的评论。


再如,在报道日本女性堕胎需要得到配偶同意的新闻底下,有人评论说:“这样做才是对的”、“堕胎难道不是故意杀人?”……

由此,社会对堕胎的态度可见一斑。堕胎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污名化,它被视为女性的罪过或品性不良的标志,甚至被等同于杀人。

然而当女性生下自己不想要的孩子,又得不到足够的后方支持时,就会滋生各种社会问题,比如孩子被抛弃、虐待,无法好好地被抚养长大,母亲自己也可能陷入贫困的窘境,而类似文章开头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图 /《调查报告 女性的贫困“新型连锁”的冲击》

好在有一些人在行动。

“婴儿篮”是日本一个致力于帮助那些生下孩子却无法抚养的女性的机构。据婴儿篮的负责人冈田卓子表示,无法抚养孩子的原因千差万别,有的是错过堕胎时机(日本规定怀孕22周前方可堕胎),有的是缺乏经济能力,有的是男友失联,有的是已经和男友分手,还有的则是根本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

时年19岁的纱织就是这样一个女孩。她还在上技术学校,跟同龄的男朋友分手后才发现自己怀孕了。“起初我们避孕了,但后来那家伙总说没带(安全套)。叫他去买,他就说对不起什么的。他就是明知故犯。迄今为止没怎么避孕,所以就大意了,因为一直以来都没事。”

当纱织被告知只能生下孩子时,也曾下定决心要靠自己抚养。没想到,孩子的父亲居然留下一句“请多保重”,就不负责任地扭头走了。从那时起,纱织就断了独自抚养孩子的念头。

还有些女性被怀孕夺走了工作、住所和人际关系。

非正式雇用的女性怀孕后可能会失去工作和住所,即使是正式员工,有时也需要极力隐藏着身孕,再借病假之名把孩子偷偷生下来;她们往往和家人关系不好,男朋友和丈夫也不靠谱,甚至会在被告知怀孕后人间蒸发……

图 /《无人知晓》

一部分走向穷途末路的女性,只得抓住了最后的救命稻草,那就是以“宿舍与托儿所设施齐全”为招牌的居酒屋、夜总会及夜店。把色情店作为一种职业选择的单亲妈妈更不在少数。

由此可见,给女性堕胎上那么多的阻力,根本无益于为后代创造更好的环境。如果不解决根本问题,只会用“堵”的方式阻止女性堕胎,也难怪“少子化”的情况会越来越严重……


被偷走的生育权,
何时可以归还女性?

为什么女性堕胎需要得到伴侣的同意,明明这是她的身体?为什么有些男性根本不履行为人父亲的义务,却可以不理会孩子母亲的意见,直接决定孩子出生与否?

也许正是有日本法律的撑腰,他们才会这样理直气壮吧。

实际上,据媒体报道,日本是世界上最早通过堕胎法的国家之一。但日本的堕胎合法化与让女性有更多生育自主权无关,而是要防止“有缺陷”的婴儿出生——

1948年以前,日本刑法明确规定禁止堕胎;1948年,日本通过《优生保护法》(该法律的第一条款为“从优生学角度阻止劣等后代出生,同时也保护母亲的生命和健康福祉”),允许女性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堕胎;1996年,日本将《优生保护法》重新命名和更新为《母体保护法》,但包括女性堕胎需取得配偶同意在内的许多规定仍然沿用至今。

日本一直有废除堕胎的“配偶同意”要求的呼声,但面临的阻力重重。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执政的自民党的一些成员甚至试图从《优生保护法》中删除“经济原因”条款。

这类话语不过是让女性更难出走的托辞。
图 /《山之音》

在堕胎必须征求配偶同意这个问题上,我觉得一位日本女性说得很对:

“即使医师没有特地征求同意,有心的男性也会认真考虑是否要孩子这件事;而对于那些不成熟的男性,即使医生向他们征求意见,他们也依然会逃避。因此,我认为法律上这一规定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且,如果没有这项规定,那么将矛头指向医生的男性就会大大减少。”

孩子的父亲如果真的有心,那么不需要法律强行规定,也会认真考虑生下孩子的可行性。如果无心抚养孩子,那么即使不在同意书上签字,也无法给孩子创造很好的成长环境。

缺少生育决定权,却需要用肉身孕育孩子的女性,只会沦为这种制度的牺牲品……

希望有朝一日,日本官方能正视女性的真实处境,让女性自己决定自己的身体和未来



参考资料:

1.《70%的产科医生和妇科医生说,应该废除堕胎的“配偶同意”要求》,日本医疗健康头条,2022.02.27 

2.《日本妇产科医生不解:堕胎需要配偶同意吗?》,NHK,2022.08.18

3.《女性贫困》,NHK特别节目录制组,上海译文出版社,2017.09


P.S. 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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