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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法嘉谈|律八股浅议 —— 外部律师如何走心地码字(一)

沈悦志 法嘉LAWPLUS 2022-04-11
来源:律商视点

码字是门艺术,而法嘉的金牌导师——沈悦志老师可谓是深谙此道,他不但在自己码字上浸淫许久、常常笔耕不辍、专栏文章质、量俱佳;也在“看别人码字”上颇有造诣——且看沈老师的《律八股浅议》系列的文章即可窥得一二,众多资深律界大拿也纷纷觉得收益匪浅。

然而,更重磅的在这里——法嘉针对律师推出的“芝麻开门计划”,隆重邀请了沈悦志老师带来《总法教你打造优秀律师的个人IP》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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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法律合规部,日常执业工作中最大的便利之一便是可以收悉拜读各家外部律所基于各种目的(例如市场营销目的或专业能力展示目的)而撰写的各种著述,具体形式或者是client alert,或者是newsletter,或者是特定问题的研究或实战心得,或者是相关实务领域的总结分析报告(一般为年度)。应该说,前述绝大部分皆为外部律师心血之作,繁忙工作之余孜孜研究总结付诸笔端,其间不易,码字之人多有同感;然从外部律师前述工作最重要的目的性即通过码字来进行市场营销或专业能力展示着眼,如何通过走心地码字而精准实现前述目的,又是一门大艺术。就笔者二十余年拜读品鉴各家外部律所的著述经验而论,其间若干肯綮,倒的确有分享于法律同仁以期澄清可能的误区最终高效走心地码字提升法律人共同体内交流效率的必要。


一、 为何而写

一如外部律师执业于大多数情势下必然具有的功利性(此处不做贬义,做中性词使用,下同),外部律师码字著述亦带有其功利性。故此,于开篇之前,不妨思考下自己码字著述的目的:到底是为市场营销目的,还是专业能力展示目的,还是纯粹个人情怀?而不同目的决定了码字著述之立意、谋篇布局、行文皆有显著区别。而依据笔者多年但仍然有限的观察与经验,许多令人尊敬的外部律师码字著述时始终一成不变地固守法律人的调性与风格,专业专业再专业,最终成为了“律八股”,自己辛辛苦苦,读者(也是未来的潜在客户)却读得倦意不断,从而双方原本通过文字可能实现的交流最终梗阻乃至失败。

承上,若是相关码字著述服务于市场营销目的,则立意方面很可能应该从潜在客户的商业需求、痛点、敏感点、堵点出发,谋篇布局方面亦应紧紧围绕潜在客户的可能商业问题与由此而来的法律解决方案,行文方面多援引一些商业案例并结合精准但绝不冗长的法律分析,通篇贯穿agile(机敏)风格。最后还有两点至关重要:一是得有一个漂亮抓眼球的标题,如果能够援引些有足够代入感的诗句或语句则更好,究其缘由,在于当下数字化时代,各种信息海量投喂,潜在客户为效率计,通常是首先看标题再决定是否通读全文,而好标题一如一双魅力之眼;二是针对自我营销,如何巧妙地将作者自己代入到著述中,例如作者者本人或笔者团队于处理相关问题的心得与体会,或者作者本人或作者团队对相关问题的独到视角与观察,则是蛮考虑作者情商与行文技巧的重要问题。试举一例,拿前不久刚刚颁布的《反外国制裁法》而言,若是出于市场营销目的,不妨直奔主题,专门针对潜在客户很可能最为忌惮的第十二条展开论述,而标题可以拟定为“两夹板或三夹板之痛——《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对跨国公司合规业务的潜在影响与应对”,且行文中也紧紧抓住这一痛点与敏感点,着力论述透彻。

若是相关码字著述以展示专业能力为目的,则立意方面可以更加自我一些,论述分析作者或作者团队系统细致分析相关问题的其中款曲,谋篇布局方面亦可基于自身对于潜在客户可能的问题与解决方案的洞察与认识相应谋划之,行文方面可以有足够量的法言法语与严谨法律分析与论证。其中要点,依据笔者观察,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忌“人云亦云”。眼下经济与商业发展迅速,新法律法规层出不穷,诸多勤勉的外部律所码字著述的时效性极大增强,一部法律出现或是一个典型案例出现,如何不“人云亦云”,自我深入进入相关问题,深入思考,过程需要的是作者或作者团队对于实务问题探究的勤勉度,作为结果的码字与著述展示的就是作者或者作者团队的实务专业功力。而有趣的是,据笔者粗略经验,举凡相关实务领域的真正大拿,一旦付诸笔端,则绝大多数情况下会与众不同,大多视角精准,分析到位透彻,所谓“功夫显于诗中却源于诗外”。再举一例,作为全球商业诉讼与应对美国政府调查的翘楚,昆鹰所中国区主管合伙人刘骁与吴骏曾有一篇雄文(《四大招术教你:如何应对美国就新冠疫情“甩锅”中国的程序问题?中国国企海外资产安全如何保护?》),剖析中国政府如何应对美国政府、公司或个人基于新冠疫情针对中国提起的诉讼。文章从相关法案简述开始写起,其间基于作者代理中国客户应对美国诉讼的丰富深厚经验,从送达、主权国家豁免、集团诉讼资格及判决的执行,条分缕析,判例援引、法条引注清晰详尽。阅毕,总体感觉非常assertive,字里行间不时侧漏出种种专业霸气,上乘之作背后反映的是作者深厚的国际法理论功底与优势的实务能力。二忌无“点睛之笔”。当下中国法律立法愈益复杂,执法与司法发展迅速多变,从而外部律师如果在码字著述中提炼出其中的框架、精髓及核心要点,便是对自身专业能力的最好诠释。同一个主题两篇外部律师著述,笔者一般更为欣赏能够提炼出相关问题精髓与要点的佳作,所谓大道至简,外部律师对相关实务问题思考得通透,才能总结得精准到位付诸笔端。最怕文章仔细拜读后,越读越糊涂,既浪费时间,亦伤害了相关外部律师的专业可信度。

若是以展现个人情怀为目的,则自我放飞的空间便比较阔绰。然若期待展现个人情怀的码字著述仍然能获得些许共勉乃至对法律人共同体有些许裨益,则仍有以下几个要点值得思量:

1.对自己诚实:唯有对自已诚实,方可展现最真实的自我,从而与身旁之人区别乃至脱颖而出,至少可以给外部世界呈现个不一样的我。言及此,笔者不禁联想到一句箴言,所有的外界榜样或建议,如若不能内化(internalization)于内心,皆为无用。

2.睿智地展现自身个性:数字化自媒体时代,某种程度上说,人人都是写手乃至作家;然VUCA时代,每个人世界观、价值观及生活境遇迥异,故一味彰显个性的码字或著述亦有可能招致网络热议乃至论战。从外部律师码字著述的功利性着眼,过分自我地将一些极度自我的思绪与情绪公之于自媒体空间不加收敛,的确非明智之举;如果行文再不注意周全,则一旦被断章取义,视野或背景尽缺,则翻车是大概率事件,最终伤害的是外部律师良好的职业形象与人设,的确应小心审慎为之。最好行文之后,搁置数日,再行细读,去除些其中可能过于自我从而可能未必为外界欣赏的元素,方为妥贴之策。时下经常法律人空间不时有论战,囿于敏感,于此就不再举例。


二、为谁而写

承前所述,由外部律师码字著述于绝大多数情势下带有的功利性目的决定,于码字著述前厘清读者对象并据之以相应调整(所谓mutatis muntandis)便是非常重要但常常被忽略的问题。

就外部律师码字著述而言,由简到难,其对象大致有接受法律普及宣传的普罗大众、商业管理层及公司法律合规部,以下分述之。

1.就为普罗大众普及法律而言,其立意在于普及法律知识,从而着眼于法律的大框架、基本原则、法律责任及遵守法律的倡导便是主旨;由前述决定,论及码字著述的结构,便应是通俗明朗,易读易懂;延展至行文,尽量多用生活语言,多举实例,便是达致雅俗共赏从而被广泛传播的不二法门。作为例证,中国相关官方媒体对于相关法律的普及宣传倒是良例。

2.就为商业管理层码字著述而言,一则在行文之前,需要自我琢磨清楚相关法律问题背后的商业逻辑,尽量拉近与商业管理层的心理距离是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二则在行文过程中,如何将自身的法律分析、商业实践与商业逻辑紧密结合并且给出具有商业可行性的法律建议与方案,便是考验外部律师商业熟稔度与洞察力的重要时刻;三则尽量少用法言法语而多用比较鲜活的例示解释清楚法律概念与法律原则,这意味着外部律师必须接受从法言法语向商业语言的转化挑战;四则适度将结构与行文EMBA化,力争使自身著述读起来具备更多更浓的商业管理风味,最终通过走近与商业管理者的距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从而最终获得客户与业务。

3.就为公司法律合规部码字著述而言,与上述两类对象恰恰相反,要点在于:其一,注重并提高自身法言法语的比重,包括但不限于一些比较生僻的拉丁法谚与词汇及实务领域的行话,通常能够于公司法律合规部初步树立起自身比较好的职业素养形象,笔者朋友圈中比较注重学理分析的法总朋友对于前述法言法语是不一般的喜好;其二,不要局限于对于法律法规的字面或文义解释与分析,建议更多地是从公司法律事务实践的角度,多分析多论证。仍拿前文提到的《反外国制裁法》为例,如果相关外部律师平时熟稔公司法律合规部的制裁与进出口管制实践,对这部法律从公司法律合规部的角度分析相关的实务问题与痛点,则在拉近与公司法律合规部距离之上,能进一步帮助公司法律合规部厘清可能于实务中出现的问题,省却了公司法律合规部的再思考的时间与精力,则拿到作为客户的公司法律合规部的业务,便是大概率事件;其三,外部律师的优势在于接触服务客户行业门类广泛,相关法律实务问题多种多样,幺蛾子层出不穷,这类智识与经验其实是外部律所的宝贵财富,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完全可以再循环利用(recycle),唯需基于外部律所对客户的职业保密义务,于码字著述中经过适当省略、删节处理后,将最为宝贵的智识与经验分享给作为潜在客户的公司法律合规部。依据笔者多年但仍非常有限的经验,笔者与各大圈所合作项目时,最有价值的法律服务之一,便是此类服务其它客户(无需获知客户姓名与细节)的智识与经验分享。外部律师于码字著述时完全可以经适当处理时再循环利用。 

以上问题聊了外部律师码字著述的目的与对象问题,下篇小文拟侃侃外部律师码字著述的时间因素、地点因素及码字著述的品性问题。    

法嘉·总法嘉谈

作为一名法律人来说,“总法律顾问”意味着时光与经验的沉淀,意味着资历同智慧的兼具!

他们就像是大海中的灯塔,天空中的明星,指引着法律人努力的方向。

其实——他们还实力与文采并存,有一颗笔耕不辍的心!

“总法嘉谈”专栏由此而生。

我们将收集总法律顾问们的笔墨佳作,感受他们字里行间流露出的专业素养和人生智慧。

站在他们的肩膀上,读法律、看人生、观世界。

         


沈悦志

法嘉导师

德国汉高集团

北亚区(大中华区、韩国及日本)总法律顾问

德国汉高集团大中华区执行委员会委员

沈悦志,资深总法律顾问,拥有逾二十年的跨国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经验,任职德国汉高集团至今已逾十四年,期间带领团队处理了数目众多且纷繁复杂的跨境或国内公司重组、业务剥离、并购、劳动、反垄断、税务、海关、争议解决、政府事务、合规及公司治理等法律事务或项目,并于2015年被ALB评选为首届中国最佳总法律顾问之一; 此后于2018年与2019年被钱伯斯评为“大中华区最具影响力的总法律顾问(25位)并多年连续入选Legal 500 GC Powe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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