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全公开!银保监会发布寿险产品信批“全规范”,强调销售人员不得自行更改,万能、分红、投连等产品信披待细化~
银保监会正式下发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①首度要求披露费率表
现金价值表全表(一年期以上)
条款、说明书等都必须在官网披露
②中介、销售人员“两不得”
不得自行更改,使用不一样材料
③销售和服务、理赔时效等
也要披露,后续还有不同产品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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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披新规下发
适用所有人身保险产品
全方位系统化规范寿险业发展
1. 提升保险产品透明度: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必须主动公开!
一直以来,对于大多数消费者而言,听到“保险”两个词时第一印象或许都有些负面,以至于很多保险从业人员,在向客户介绍产品的时候也有一些畏难情绪。
这是由于行业发展早期,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至滋生误解导致乱象丛生。
因此,要想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就要让客户更方便、清晰的了解保险产品。
今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在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内容。
其中,有很多重点内容,比如,首度要求费率表、现金价值全表(一年期以上),都必须主动公开。
同时,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具体的内容,后文详细分析。
首先,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从文件名称看虽然这只是个产品信披制度,但是,却与大家往常理解的,诸如,年报、偿报等传统披露,有很大区别!
新规第三条,给出本办法所称产品信息披露的定义,如上图所示,为方便大家看,小编标注了一些重点。
不管是险企还是中介机构,以及他们的销售人员,无论是提供给投保人或者社会公众的产品信息,都属于新规所指的产品信息披露。
2. 适用所有寿险产品,万能、投连等产品细则后续发布~
此外,此次新规涉及所有个人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年金险、健康险、分红型、万能型,短期和长期都适用。
无论是在产品说明会,还是其他渠道披露的产品信息材料,只要是保险公司披露或授权披露的,都要符合新规要求。
其中,关于万能险、投连险等,此前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出台十余年,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监管要求。
此次,新规中明确废止上述三项文件。
不过,监管方面表示,已经在同步研究制定《关于印发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
该文件是今天文件的基础上,对不同设计类型的产品信披进行细化,以方便消费者更全面、清楚地了解产品功能作用。
今年年初,曾有一版征求意见稿在业内流转,其中提到全面下调演示利率,万能最高4%,投连要有负收益演示~
详见《银保监会拟出新规:全链条规范寿险产品信息披露,利益演示不再采用“高中低”三档,分红险要披露红利实现率!》。
在上述强化产品信披真实性、完整性等的基础上,新规还优化披露方式方便消费者获取关键产品信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
该办法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
对于所有与保险产品销售相关的从业人员而言,都需要抓紧了解新规的可能变化。下面,“13精”就带大家一起看看,新规中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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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价值表全表、产品说明书等
都必须在官网披露,内容显著增加
1. 现金价值表、产品说明书,也都必须在官网披露!
那么,具体产品信息披露都包括哪些内容呢?
首先,有三方面内容是必须披露的,如下图所示,这些都需在公司官网公开披露!
即,产品目录、条款、费率表。
同时,对于一年期以上的人身险产品,还要披露两项信息,分别是现金价值表,产品说明书。
这里要注意的是,正式稿要求披露的是现金价值表“全表”!
目前,虽然很多险企也会在官网披露,在售和停售产品的信息,但是,大多只有条款,费率和产品说明书披露的并不多。
距离明年年中正式执行还有半年多的时间,各家险企要开始抓紧按新规调整信披内容。
其实,费率和现金价值表,以及产品说明书,都是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如果,消费者能够更方便的获取这些关键信息,就可以一定程度的降低被销售误导的可能性。
尤其是,现金价值表的披露,还能为大家日后选择更具性价比的产品,提供便利条件!
此外,产品说明书,往往还会涉及一些产品利益演示的问题,可能会在后续细则中进行明确,这一点也需关注。
2. 从保单查询到停售、理赔都有要求:销售人员、理赔时效等,都要披露!
除去条款、费率这些,销售前就需要了解的产品信息外,新规还对承保后的信披提出新要求。
一是,要提供有效的保单查询服务;
二是,对于转保的客户,要披露转保信息;
三是,停售的产品要在10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四是,在公司官网等渠道,要提供理赔流程、时效等信息。
比如,保单查询不仅要能查基本的产品信息,还要包括销售人员和服务人员的信息,以及销售渠道等。
在转保环节,要披露的信息更多,无论是退保的利益损失,还是转保后的费用和保障范围调整等,都要求客户确认知悉、充分知情。
近几年,退保黑产的出现,就有消费者对于转保和退保了解不充分的原因,未来,行业向成熟市场转型过程中,转保可能也会变得常见一些。
因此,明确转保和理赔的信披,能够更大程度上的保障消费者在售后环节的权益,详见《保险315!看监管点名的那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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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自行更改,保持材料统一
相关高管和负责人“问责制”
1. 监管明确“三不得”:不得自行更改,不得使用不一样的材料...
如前文所说,人身险产品信披的主体是保险公司,所有材料都要由总公司负责管理,省分机构在总公司授权下,可以对材料进行设计或修改。
但是,其他分支机构,均不得设计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监管还明确了产品信披的“三不得、两一致”!
①所有披露的材料,不得与险企官网披露的相冲突
②险企不得授权销售人员和中介,自行修改这些材料
③销售人员和中介,也不得自行修改这些材料
④销售人员和中介及其从业人员,使用的产品信披材料,和宣传材料中的产品信息,都要与保险公司产品信披材料保持一致。
乍看上去很绕,其实就是堵住了所有“借口”,要求销售各环节使用的产品信息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一旦对比发现,与险企的材料不一致,能够更好的分辨,是在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
2. 高管等相关人员“问责制”!
此外,新规还明确各环节人员的相关责任!
一是,产品信披的主体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二是,险企指定高管负责披露事务,高管和承办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
三是,销售人员、中介、中介从业人员,承担使用责任。
对于未按照新规披露的公司,不仅会对公司进行处罚,还将对相关管理人员问责!
以上这些内容,与征求意见稿时相比并无太大的变化,主要的一条变化是第十三条。
其中,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并重点提示格式条款中与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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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规范寿险业发展
销售行为、个代营销等新规待发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新规还只是全方位系统化规范寿险业发展的其中一个环节。
随着,寿险业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对于保险产品的销售、管理等多方面,也提出更高要求。
因此,银保监会近期拟定多个制度文件,以期从售前-售中-售后全链条,产品开发-信披等多方面,系统化规范人身险业发展。
①保险销售行为方面
人员产品“按级销售”,分四个级别,四级可跨界,不得不当评比、不当排序,全方面了解客户需求,按需销售等。
详见《保险销售“大规范”:不得自行编发宣传信息、离职后不得继续服务、不得炒停售,监管拟新规、行协定框架》
②寿险个代改革方面
拟推动签订劳动、劳务合同,销售利益向直接销售人员倾斜,为代理人缴纳社保提供支持,偏远地区可为其他公司代理服务。
详见《银保监会拟出手指导寿险代理人改革:合同制、间接佣金、社保、相互代理等都有提及》
后续随着这些新规的出台,无疑能更好的为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保障。
而且,保险产品更透明,消费者更了解,将很大程度上的改变,曾经大家对保险业的认识,助力行业繁荣发展。
文件原文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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