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拟分类监管,人身险公司分五类:可限制万能险等业务发展,分支机构增设,资金运用等,等级越低越受限~
银保监会拟
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
①分五类监管
等级越低越受限
可限制业务、机构、资金运用
②万能险和变额年金等
Ⅱ类限增速,Ⅲ类控规模
Ⅳ类被压降,Ⅴ类或被暂停开展
③Ⅳ类和Ⅴ类,不得增设分支
Ⅴ类限制非标投资,被贴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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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对险企分类监管
人身险公司,最快2023年试行
此前,银保监会召开2023年工作会议,并表示将要研究出台保险公司的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制度。
今日,银保监会已经下发《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并在业内征求意见。
从文件内容看,监管会先对险企进行评级,并依据评级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和措施。
这意味着,保险业最快将在2023年全面进入分类监管时代!
其实,自从2016年我国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保险大国之后,保险业的发展也逐渐进入新的阶段,即将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这就对监管精细化提出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银保监会已经对公司治理、资管公司等开展分类监管。
以寿险公司为例,目前法人机构已经有90余家,机构之间的经营风格、业务规模差异较大。
因此,针对不同风险特征的公司,也需要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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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公司分五类
根据监管评级确定,差异化管理
1. 人身险公司分五类监管:等级越低,业务、机构、资金运用越受限!
此次《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监管机构对人身险公司的最近一次监管评级,将寿险公司分成五类管理。
即,Ⅰ类 ;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更重要的是,对不同等级的机构,银保监会将对其业务开展、机构增设等,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和措施。
总的来讲,就是分类的等级越低,业务范围、经营区域等越受限。
比如,最低等级Ⅴ类机构,万能险等业务或被暂停,也不得增设分支机构等,详见后文。
此外,分类结果每两年调整一次,原则上将在监管评级确定后30日内完成分类,如有重大变化可动态调整。
2. 人身险公司监管评级,涵盖六个维度105余个指标!
那么,什么是人身险公司的监管评级呢?
2022年5月,银保监会曾就《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向业内征求意见。
该办法构建的风险监测和评估指标体系,覆盖六个维度,并细化到核心、辅助指标105余个。
在对六个评估维度的标准得分,进行加权计算的基础上,得到法人机构风险综合得分。
据此,确定险企的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共6级分为1-5级和S级,这应该就是人身险公司的监管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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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限增速,Ⅲ类控规模
Ⅳ类被压降,Ⅴ类或被暂停
分类等级越低,业务发展越受限
1. 寿险业务将分三类,等级越低业务发展越受限!
如前文所说,银保监会在按照监管评级,确定人身险公司的分类结果后,将对①业务范围②经营区域③资金运用监管,进行差异化管理。
首先,业务范围方面将大致分为三类,即,基础类、扩展类和创新业务。
其中,等级为Ⅰ类的公司,可以经营所有业务,并支持其开展创新业务。
但是,其他等级的公司,部分业务的开展就会受限,主要是万能险、投连险和变额年金,以及创新类业务等。
对于等级越低的公司,业务发展越受限,从上图的“控制”,“严格控制”,“严格压降”等字眼,亦能体会一二。
2. 万能险等业务:Ⅱ类限增速,Ⅲ类控规模,Ⅳ类被压降,Ⅴ类或被暂停开展!
在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反面,对于Ⅱ类公司,是限制保费增速,对于Ⅲ类是控制保费规模。
具体而言,Ⅱ类公司相关业务的规模保费增速,不能超过公司上一年度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规模保费增速或30%,而且,两者取低。
Ⅲ类公司相关业务的规模保费,不能超过公司上一年度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规模保费收入。
对于Ⅳ类公司,将严格压降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保费规模和业务占比,并“一司一策”提出具体的压降要求。
对于监管评级为5级或者S级,高风险或处于风险处置期,所对应的分类为Ⅴ类的公司,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则会被审慎决定暂停。
为什么主要限制万能险、投连险和变额年金呢?这些都是一些保障功能偏弱,也是曾经帮助一些公司实现粗狂式发展的业务...
对这些业务进行分类管控,有助于引导市场回归保障,并防止一些险企走盲目追求规模而忽略风险的老路。
3. 对高风险业务规模的管控,此前也有现在制度化!
其实,对于相关高风险业务的压降或者暂停,就在去年监管也有进行过调控。
2022年一季度,有一些寿险公司出现过保费的大规模负增长。
比如,被银保监会指出免去总经理、监事的会议流程不合规,且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海人寿,一季度保费负增长78%。
在监管意见第三条中,银保监会就提到前海人寿要在前期压缩业务规模的基础上,强化保险资金管控的基础上,采取进一步的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防范化解风险。
更多内容,详见《银保监会下发监管函,约谈前海人寿实控人姚振华》。
此外,如果大家经历过2016年前后的保险业,应该知道彼时针对中短期存续等产品,也出台过一些规模的限制要求。
因此,此次分类监管新规,可以说是在总结过往经验的基础上,将相关监管措施明确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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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Ⅰ类外分支增设均受限
Ⅳ类和Ⅴ类,不得增设分支
1. 限制机构增设,Ⅳ类和Ⅴ类公司,不得增设!
除限制业务范围外,对于分支机构的增设,不同监管类别的政策也不一样。
Ⅰ类公司机构增设不受限制,Ⅱ类和Ⅲ类的机构增设有一定的范围要求,详见上图。
Ⅳ类公司和Ⅴ类公司,原则上则不可以增设分支机构哦!
至于为什么要限制分支机构?
这是因为大多数寿险业务,都需要在当地有分支机构才可以开展,而从上图的寿险公司省分机构数量可以看到,大多数的分支机构还较少。
对于分支机构和业务的双重管控,能够更有效的控制高风险公司的业务发展。
2. 互联网人身险业务,范围小且门槛高~
可能有的人会说,那可以做互联网业务啊。
但是,2021年保监会已经下发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新规,详见《互联网人身险业务:不设机构可全国销售,互联网产品迎“专属”时代~》。
其中,限定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仅限五类产品,并不包括万能险等。
同时,还设置一定的门槛要求,而且,针对十年以上普通型业务的门槛更高。
这也是2022年很多寿险公司,宣布暂停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缘由~
详见《17家险企暂停互联网人身险业务:财险7家,寿险10家》。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也有一些公司通过“小方法”,走融合类业务绕过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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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资金运用
限制非标投资,可贴身监管
1. 严格资金运用监管,加强检查和限制非标业务等!
此外,总结此前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发展,不难发现风险不仅存在负债端,还存在于资金运用等资产端。
因此,此次分类监管新规,还对不同类别的公司开展资金运用,采取不同措施。
具体而言,等级越低的公司,接受监管检查的力度和风险监测的频度越高,Ⅴ类甚至会被贴身监管!
而且,对于Ⅳ类和Ⅴ类公司,只能开展部分资金运用业务,且根据不同的风险情况,部分或全部非标资金运用会被限制。
此外,对于Ⅳ类和Ⅴ类公司合作的资管公司,也有不同的等级要求,详见上图。
之所以要严控非标投资,应该与近两年不少保险公司踩雷“地产”,导致巨额亏损有关。
比如,2021年亏损65亿的中融人寿,详见《中融人寿“资不抵债”,迟迟不披露偿报背后,隐藏的风险到底有多少?》
2. 未按分类监管开展业务,会被采取停新等措施!
最后,对于未按照分类监管要求开展业务的机构,监管还将对其采取责令整改、暂停部分业务等措施。
目前,对于寿险业的监管,在销售行为、产品开发、产品信披等多个方面,都已经有单独的制度要求。
比如,2022年11月下发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定期发布的产品通报和问题清单等。
随着,此次机构分类监管的逐步落地实施,寿险业的监管能力建设将得到继续加强。
从业务流程、业务经营、机构管理等,做到全流程、差异化、细分化的全面监管,对风险把控力度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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