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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从来属于人民——中国人在美国当陪审员(下)

蔡越 互联杂谈14 2020-02-17


本文原载2016年10月23日的《东方早报·上海书评》,原题为《在美国当陪审员》



那画面太美不敢看……

下午两点半,终于到了最激动人心的时刻——法庭一侧墙壁上,像魔法一样,突然开了一扇门——门上挂了一个牌子,陪审团室。我们十二个正式陪审员,走了进去(可怜两位候补陪审员,不能进入,只能坐到法院的过道里等待)。

陪审团室有一条长方桌,十二把椅子,有男、女洗手间,有饮水器。居然还有一张床,供躺下休息……


总之,满足陪审员一切生理需要,就是不准离开这个房间。

送我们进去的法庭书记员一向搞笑,她说:

“在你们开始讨论之前,需要吃心脏病药的,赶快吃。曾经有陪审员因为争论太激烈了,心绞痛和脑溢血发作。医院离这儿可远。你们要出点什么事儿,我会先来急救,做点儿人工呼吸、心脏挤压什么的……”


陪审员们看着她貌似四百磅的体重,想象着她来给自己做心脏挤压术,那画面太美不敢看……


于是大家纷纷表决心:

“我们会好好照顾自己的!”


她离开房间、把房门关上后,陪审员开始了闭门研议。

我们每人有一叠文件,是法官给我们的十六道题,就像是一份考卷,要我们按顺序回答。另外,桌上有一本法官给出的指导,以及两大本被法庭确认为证据的资料。每位陪审员自己还有一个笔记本,是法庭笔记。陪审员要藉着这些材料,凭着“证据、常识和良心”,做出最后判决。

法官给的第一道问题是:

以原告的身体状态,当时他能否完成基本的工作?


陪审员斯哥特首先表达意见:

“医生认定原告不能屈膝、不能弯腰……他怎么可能完成清洁工作?答案当然是‘不能’了!”


另一位陪审员马修马上反对:

“医生已经在法庭上证明他不是不能做这些动作,而是要有限度地做。”


第三位陪审员轻轻地敲了敲桌子,说:

“伙计们,咱们先看看法官的指导是什么。”

翻到第一题,说明是:

原告求偿的是2010到2015年,所以陪审员要考虑的是原告在这段期间的身体状况。


于是大家赶快翻开“证据”,找到了医生在2010年开的证明,说被告健康状况有好转,可以回清洁公司试试,看能否继续担任清洁工作。

斯哥特马上又发表意见:

“按照医生的证明,即使到了2010年,原告的身体状况还是百分之五十二残疾。怎么可能继续当清洁工?”


马修皱眉说:

“的确,如果当时KBM公司允许他回去再试试,大概也是会发现他做不了清洁工了。问题是,KBM根本没有给他机会!”


我也发言:

“重点在于,我非常不喜欢清洁公司对待他的方式。他二十岁来到美国,找到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这个清洁公司里当清洁工。十八年后,他受了工伤,公司却一心想把他踢出去,不在乎他能不能生活下去,甚至还羞辱他!”


我右边的陪审员马上赞同说:

“是的!任何公司这样对待自己多年的员工,都是可耻的!”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激烈争论,直到法庭下班时间,陪审团中的“Yes”派,仍然没能完全说服“No”派(主要就是斯哥特老兄),还有几位是中间派。

根据本州法律,民事案需要九位陪审员同意,才能达成决议。刑事案则需要十二位陪审员一致同意。如果达不到要求的人数,陪审团就得日复一日地讨论下去。如果最后实在达不成一致,就变成了Hung Jury(失审),那是最糟糕的情况了。


这算啥理由啊?

第二天,一进入陪审团室,就对前一天讨论过的第一题,进行了举手表决。以十一比一的绝对多数,决定答案为“能”。

这第一题其实非常关键。因为,如果此题答案为“不能”,就表明陪审员认为原告身体状况不适合当清洁工,原告就输了,后面的问题也不用讨论了。陪审员会直接到文件底部签字,然后法庭宣布原告败诉。

既然第一题答案是Yes,那么接下来当然要讨论第二题。


第二题举手表决的时候,斯哥特老兄突然声明:“我不必投票!因为第一题下面写着:如果你第一题回答No,你不用再回答下面的任何问题。”

大家都怔住了,是这样的吗?好在有一个人以前当过陪审员,赶快解释:“哥们,这个you(你),不是指你一人,指的是投票时的多数人(英语中you可以是‘你’,也可以是‘你们’)。也就是说,如果大家都投了No,那就不用回答下面的问题了。”

“But it says you!”(“但是题里面说的是‘你’!”)斯哥特老兄坚持。大家纷纷劝他:“这个你不是指你一个人啦,是大家啦。你必须投票啊!不然这个案子审不下去了。”“可说的是‘你’!”他老兄就坚持。大家劝他劝得口干舌燥。最后实在没办法了,按了墙上的铃,把书记员叫了进来,请她解释,这个you到底是谁。

书记员像一座巍峨大山(大家没忘记她的体重吧),矗立在斯哥特面前,对他说:“这个you是指majority(多数人)。如果第一题多数人投了Yes,你就必须继续投票。”斯哥特屈服了。

第二题其实是一道很明显、很容易回答的题,大家都选择了“是”。但是,但是,斯科特老兄又选择了否定的No。“斯哥特,为啥呀?”大家纷纷叫起来。他回答:“我第一题选了no,第二题我也得选no。我不能一会儿选yes,一会选no。”这算啥理由啊?

要说人家斯哥特老兄,还真有骨气。后来在整个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他坚定地和所有人作对,以每次一比十一的勇气,坚持到结束。

幸亏这是民事案,假如是需要全票的刑事案呢!?

怎么下手计算赔偿啊?

一路“是”、“否”地做下来,碰到了一个指示:如果你第一题和第二题选了“是”,并且第五题或第八题选了“是”,接下来请跳去回答第十二题。

大家翻到第十二题一看,原来是要陪审员计算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多少钱。大家面面相觑:这怎么算呀?

仔细一看,这题目下面,又分了四道小题,要陪审员决定:

一,原告过去的金钱损失;

二,原告过去的精神损失;

三,原告未来的金钱损失;

四,原告未来的精神损失。

还是不知道怎么下手啊!我问那个当过陪审员的人:

“如果我们随便填一个赔偿额上去,法官会问我们这个数额是怎么来的吗?”


他回答:

“不会。陪审团决定了是多少,就是多少。”


一个陪审员弱弱地说:

“要不我们凭感觉填一个数额上去吧。这样我们就可以早点回家了。”


确实,三个星期下来,陪审员每天直挺挺地坐七八个小时,早就腰酸背疼,腿也肿了。坐在我前排的陪审员,脚背肿得像馒头一样,一按一个坑。

然而,就是她,一个脱口秀主持人,对大家说:

“We've come so far, we got to make it right”

(我们已经走了这么远了,我们得把事情做对,善始善终)


大家都同意了。

看看面如苦瓜的美国同胞,身为理科生出身的我,认命地翻开了自己的法庭笔记,看了看当初做的记录,向大家建议:

“我们可以计算一下,2010到2014年底,原告由于没有工作,损失了多少工资。再减去他打零工赚来的钱,应该就是他这五年的金钱损失了。”


大部分人都表示同意。

我掏出手机,转到“计算器”一档,边说边计算:

“他最初的时薪是每小时十三点五五美元,每周工作四十个小时,因此每周的薪水为五百四十二美元。每年五十二个星期,因此年薪为两万八千一百八十四美元。再乘以五,就是他的五年工资损失了……”


“等一下,”

有一位陪审员突然叫停,“


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公司通常每年都会给员工涨点薪水。我们应该把这部分考虑进去。就按每年薪资增长百分之三,如何?”


大家都回答:“Fair!”

于是我们算出了2010年到2014年每一年的工资。把这五个数字加起来,再减去原告这两年打零工赚的钱, 等于十四万九千八百八十六美元。

我们把这个数额填进了第十二题的第一小题。这就是我们陪审团认为原告的金钱损失。

第二小题是精神赔偿问题。精神损失值多少钱呢?


有一位陪审员,是菲律宾移民,说:“哪有精神损失这种东西啊!”


陪审员亚伯拉罕则说:“应该按年薪的百分之五十计算精神损失。”


我说:“百分之五十太少。百分之百才比较合理。”


一位留着络腮胡子的陪审员,对我的话表示反对,说:“我虽然同情原告,我不会把全世界给他(意即我不会给他太多)。我认为应该给他薪水的百分之二十五。”


亚伯拉罕问我:“你同意吗?”


我想了想回答:“我随大流。”


大部分人都同意络腮胡子的意见。于是我开始计算。结果为三万七千四百七十一点五美元。我们把这个数字填入第二题。这就是原告能得到的精神损失赔偿。

接下来“未来的损失”,大家都认为,既然官司打完了,原告应该重新开始生活嘛。于是在未来的“金钱”和“精神”损失两个空格里,都填入了零。

把以上四个数字加起来,总额为十八万七千三百五十七点五美元。这就是我们陪审团认为被告应该给予原告的全部赔偿。

我提出了异议:“我觉得赔偿数额有点少。”

“你觉得接近二十万美金还不够多吗?”亚伯拉罕问我。


“是的。我觉得这个数额不足以惩罚这样一个有着十几万员工的大公司。”


一位陪审员说:“那么我们来看看法官怎么说吧。”


他打开“法官指导”,翻到这一道题的说明,写着:

“陪审员只要考虑原告的实际损失即可,不用考虑惩罚被告。”


我接受了。

案子判完了吗?没呢!


陪审团,你们达成判决了吗?

计算了原告应该得到多少赔偿之后,陪审团开始讨论下一道题,也是争论得情绪最激烈的一道题:KBM公司是否有意歧视原告?

激辩了半个小时之后,一位陪审员说:“我内心认为KBM是有意歧视原告。可惜,没有证据!假如有人能证明,B副总经理告诉各部门:嘿,伙计们,咱们一起把那家伙踢出公司去!那就证明了那个副总经理真是asshole……然而,原告未能向我们证明这一点。所以,这道问题的答案,我认为应该是‘否’。”证据至上!于是陪审团以十二比零的票数,认定该公司不是有意歧视(斯哥特老兄终于和大家同步了一回)。

填上答案后,看下面的说明:“如果你选择了no,不需要再回答任何问题。请到本文件的底部签字,交还法庭。”天哪,案件就这样审完了?幸福来得太突然了,每个陪审员都露出了激动的表情。

当初书记员把我们送入陪审团室,告诉过我们:

“如果你们有事情找我,就轻轻按一下墙上的铃;如果你们达成了判决, 那就死命按铃。”


我们指定的首席陪审员,就是那位以前当过陪审员的,立刻从座位上跳起来,冲到墙边,死命地按铃。

两分钟后,我们十二位陪审员排着队,在双方律师团队、原告、被告和法庭工作人员的站立迎接下,庄重地走入久违的陪审席。

穿着黑袍的法官,转向我们,温和地问:

“陪审团,你们达成判决了吗?”


首席陪审员回答:“是的,法官大人。”


“那么请把判决书交给法庭。”

书记员走过来,接过判决书,大声逐项读出问题和回答。听到那一连串的yes,原告的律师简直喜不自禁。而被告律师,很遗憾,居然还没有到庭,在座的只有她的三个助理,脸色凝重。快要读完时,被告律师才姗姗来迟。她一进法庭,听到的就是赔偿数额,脸顿时黑了。

审判书读完,应双方律师要求,法官又读了一遍判决书上的所有问题,并在每一道问题之后,问陪审员:“这道问题,谁投了‘否’?” 每次都是斯哥特老兄咬紧牙关举手,以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姿态,坚持到底。


我要说:我愿意!


最后,法官转脸,面问两位律师:

“律师们,你们满意了吗?” 


两位律师同声回答:“是的,法官大人!”


法官放下手里的判决书,把脸转向陪审团:

“非常感谢陪审团这段时间的辛苦,你们很好地履行了公民的特权……不像太阳每日东升,不是每一个社会都有陪审团制度。这个制度始于公元前九世纪(以下省略五千字的陪审团历史介绍)……”


最后,法官以这样一段话结尾:

并不是国会把权力赋予人民,而是权力从来属于人民。陪审团制度,使权力保持在人民手里。”


结案后,两造律师及助理在交流。


我和其他的陪审员列队走出法庭。一个不懂英文的萨尔瓦多移民,一个清洁工,在洛杉矶高等法院,状告美国最大的清洁公司,而且赢了。虽然我们纳税人为此付出了大约十万美元的代价(据我后来的一位律师朋友估计),但我要说:


我愿意!

回想着法官提到的


“我赞同托马斯•潘恩的话——爱国者的责任,就是保护国家不受政府侵犯”,


我下了火车,回到我住的城市。正遇到火车站旁每周一次的农夫市场。黑人歌手在大树下弹着吉他,人们随意地坐在草地上吃烤肉、烤玉米……


我买了一只西瓜,抱着,走在回家的路上,带着微笑,内心默默地祈祷:


“God!Please hear my prayer!唯愿这个世界上,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阿摩司书》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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