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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长被查,为何律师们很兴奋?

庭院杂说 2021-12-0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读读书谈谈史 Author 醉后笑谈

  1116日,国家纪监委发布消息:(辽宁省)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消息一出,多名知名律师转发微博并加了评论:


“两任盘锦市公安局长申海青和姚喜双双双被查,盘锦这地方看点不少!”(姚喜双是申海青的前任局长,今年5月时任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的姚喜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这位也需要辩护人了,不知道还有没有残余同伙。”


一个远在辽宁的地级市公安局长,怎么会被这么多名律师不待见?


原来,今年年中轰动全网的周筱赟律师被跨省抓捕,涉事单位便是盘锦市公安局。


对此事不了解的读者朋友可阅读醉翁的两篇文章:周筱赟律师获释,为何能牵动百万网民的心?辽宁高院张法官和盘锦孙检察官,谁的道德底线守得更牢?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周筱赟律师的“寻恤滋事”罪名完全就是子虚乌有之事。事发之后,醉翁认为这不过是盘锦公安想给周律师吃点苦头,30天后会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移交起诉释放他。


岂料醉翁完全低估了盘锦公安的治一治周律师的决心,他们先是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来又羁押到看守所。在此期间,周律师家人委托的律师试图会见周律师,却被设置重重障碍无端阻挠,往返折腾多次才见了一面。


在此期间,多家媒体曝光此事,甚至有些地方的法院也通过社交媒体表示谴责,保定市中级法院在微博上评论为“耸人听闻”。


国内多位名律师微博发声,呼吁盘锦公安释放周筱赟律师。而这些发声的律师竟然受到谩骂与恐吓,如王才亮律师被骂为“杂驴”,还被威胁说“连你一起抓才好”。似乎他们在这个法治社会里可以为所欲为,想抓谁就抓谁。


没有上级的支持与鼓励,他们断然不敢如此嚣张。


还有一位被称为“警界鲁迅”的公众号作者“瓜尔佳”写文章给周律师“定罪”,同时声称“警方要凭借法律的力量,让不守规矩的律师以身试法”。


很快,“瓜尔佳”的文章便受到众多学者、律师的批评,被驳得体无完肤。


但他们仍然一意孤行地不放人,羁押期满后向检察院移交起诉。


所幸检察院没有陪他们瞎胡闹。


9月30日晚,盘锦市盘山县检察院发布“检方通报”,对周筱赟等三名律师作出不批捕决定。


这份不批捕决定权威地证明了所谓周筱赟律师涉嫌寻恤滋事的说法压根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如此一件略懂法律的人都一眼能看出来的无罪案件,盘山县公安局为什么能够一意孤行地走到移交检察院这一步?对一样一起在全国范围内造成那么大影响的案子,他们就不请示上级公安机关吗?


根据醉翁的理解,他们一定会请示盘锦市公安局,其时,盘锦市公安局长正是今天被审查的申海青!


这个被国家纪监委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申海青,怎么可能公正执法?对他来说,周筱赟等三名律师冤不冤根本不算个事,他的绝对权威和绝对正确才是最重要的。


目前,申海青尚处在审查阶段,还用不着律师。等审查结束移交检察机关后,他的家人就可以帮他聘请律师了。


醉翁很想知道,对律师怀着莫名敌意的前公安局长申海青会不会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我更想知道哪个律师愿意去为他辩护,将来那个为他辩护的律师会不会尽心尽力?


其实,像申海青这样对律师充满敌意的工作人员不在少数。但近年来,公检法落马的考虑苍蝇并不少,想来他们身陷囹圄时也是需要律师的吧?


既然如此,又为何要为难律师呢?要知道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法律授予他们的合法权利。


奉劝那些现在还穿着制服、眼睛里对律师充满敌意的工作人员们,还是尊重一下律师为好,说不定哪一天你就需要他们为你们辩护,实在自知罪证确凿不需要辩护,请律师捎个信,让家人送件棉衣过来也是好的。 

给醉翁来罐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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