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的“本体论”形式是“一”还是“多”?
编辑/ 龙之川叶藏
排版/ 戛剑生
作者/ 路觉
形而上学的“本体论”形式是“一”还是“多”?——这在本质上属于新柏拉图主义式的老问题了。回答这个问题的,结论基本上都是差不多的,所以我就来简单地论述一遍。
在这里,“一”作为开端,表示普遍性,因此作为肯定。“二”则表示普遍性的特殊化,即作为否定。“三”表示在这个“二”之中,“二”自己是包含了“一”的“二”,而“三”同时是对特殊化了的“二”的再否定。所以,“三”就是作为统一关系出现、产生的,而这种统一性是作为一个整体。
所以,这个整体是对“二”的一种否定,整体就是“三”,即,作为对“二”的否定的整体的统一,这也就是否定之否定。而这个否定之否定就是作为统一了“一”和“二”的“自身”。
或者说,“二”是对“一”的否定的产物,而“三”也是对“二”的否定的产物。当然,“三”不过是“二”这种特殊化的普遍物的结果,即个别性,乃是否定之否定,也就是扬弃了“二”,是把“一”和“二”这种相互规定的关系给统一起来。这就是开端和过程的统一,即结果。
“三”是称作为统一体,这个统一是作为否定,这个是最为重要的,因为它就是逻辑推演的最终结果和答案。假如统一是作为整体,作为这个否定的规定性,那么它自身的否定就是来自整体本身的规定,也就是作为这个统一关系所作出的否定,而不是纯粹的否定自己所作出的。
“二”是“一”这种普遍物的规定性,也就是对抽象的“一”的否定,也就是抽象的“一”依照自身同一性进行否定的产物,把非同一性的东西作为非本质,否定、排斥出自身内部,形成本质与非本质的对立关系,因而是对象化、实在化的产物。所以,“一”自己的规定性,也就是作为自身的规定性,即特殊性,是特殊的“一”,也就是“二”。这个就是开端到过程的一种结果。
“三”是作为“二”自身所具有的统一性,因为“二”包含了“一”(或者说,是通过否定了“一”,于是“一”自身的抽象性便消融于“二”之中,或者说实现为“二”,二者又是同一的)。应该明白,无论是“一”,或是“二”,或是“三”,这种发展都是自身同一性的规定性,换而言之,这个“二”是作为一种统一,所以“二”也是“三”。既然这个“三”只是“二”自身所具有的那个统一性,而这个统一性,它是作为“一”和“二”之间的关系才具有的统一。所以,对这个统一而言,它是出现在二上的。因此,三者都不是相互外在的东西,而是同一开端发展出来的规定。
所以,“三”的发生,就是在“一”和“二”的统一之上,是它自身引出的产物。而“二”之所以如此,只是因为它作为一种特殊的普遍物,把“一”给予否定,“一”就消解在二当中,也就是“二”包含了“一”。这也就是一种统一关系,因此实现为“三”(“三”本身就是对“二”的否定,是否定之否定)。这里作为发展的就是“一”变为“二”,“二”对“一”具有的关系来说,它是作为“三”。这分别就是:自己、自身、本身(本身是作为统一的整体)。
换言之,这个统一既是作为“一”,也是作为“二”——作为“一”的是那种最为抽象的普遍性,而作为“二”的则是“一”的普遍性的规定性。所以,否定之否定作为统一,事实上首先是作为同一的自身关系。开端和结果的关系,就是要放在这样一种关系中来理解:开端是相对于结果的一种对比,这种对比关系就是统一。
所以,作为开端的是由这个结果作为对比而产生的开端,开端的直接性在事实上早已经被规定了,也就是作为自在的、尚未被规定的东西。这种规定性没有经过自为的否定,是无法表现出来的,只能作为潜在的东西隐藏于开端内。
总的来说,在这种相互的关系之中产生统一,但也就是在逻辑的事实上,“二”本身就是包含了“一”的规定性,而“三”就是否定之否定的结果。在这里,“一”就是“多”了(没有经过这种否定而直接说明出来的命题,就是一种逻辑矛盾,因为它用肯定的形式表达了否定的内容),二者就是这样子实现统一的。而这个作为“三”的就是开端和结果的统一,就是这个过程本身。/
﹀
﹀
﹀
黑格尔的绝对理念:(一)
如何看待叔本华的「民族自豪感是最廉价的骄傲」这句话?
遗憾的错失:黑格尔与马克思关系的初步审视(一)
斯拉沃热·齐泽克 | 何谓真正的普遍性?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