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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如何理解自然?

Editor's Note

本篇是Hans Friedrich Fulda讨论黑格尔的自然哲学系列的合集,虽然篇幅有限而且晦涩,但绝对可以算作当代对黑格尔自然哲学的颇具代表性的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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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自然哲学

Hans Friedrich Fulda


南冥 | 译







译者引言:“自然”与“精神”是我们用来思索世界的两个关键词。同时,它们也是最多义、最宏观,因而也最容易被滥用的一对概念。然而,这两个极具伸缩性和不确定性的维度,却也是与每个个体最切身相关的领域。自然与精神的冲突总是在我们几乎遗忘了它们的共契关系时突然爆发(比如当前的病毒大流行),提醒我们将这种表面的断裂重新置于其内在的二重性下来考察,并对构成和维系实在的各种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进行系统的反思。继古希腊自然哲学、中世纪对自然的理解、神智学和德意志自然哲学传统之后,德国观念论提供了一些更为切近的思路(当然,这些路径相较于前者不一定更深入)。其中,黑格尔与谢林都注意到了自然作为根据而与我们的精神实存(自由)直接相关的特征。而黑格尔的独到之处更在于,从我们对待自然的习常态度出发,即从我们每个人都有所体会的“对待关系”出发,逐步理顺自然概念在人类实现其精神目标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通过Fulda出色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自然哲学并不只是把自然和精神划分为两个彼此关联的领域,而是同时将自然化与精神化作为两项根本契合的原则,即:一方面,使自然的内在核心,即活生生的、永恒运动着的精神不断“突显”出来;另一方面,将自然遗留在其外在性和他异性之中,使其作为自身而持存,俾使自然与精神在哲思中达成和解。本篇可以算作当代对黑格尔自然哲学的颇具代表性的导论,虽然篇幅有限且依然晦涩,但就其导论性质而言已经是最佳的解读之一。作者简介:富尔达(Hans Friedrich Fulda,1930-),曾任海德堡大学教授、国际黑格尔协会主席。著有《形而上学的批判性阐述:关于黑格尔<逻辑学>的讨论》,《理性的权利:康德与黑格尔论思维、认识与行动》,《辩证法与对话》等。译自Hans Friedrich Fulda, G. W. F. Hegel. München: Verlag C. H. Beck, 2003.





“自然不做徒劳之事”是一句古老的俗语。自然的作用永远都是活生生的、多余的和挥霍的,无限藉此而得以始终在场,因为无物可以持留。因此,我相信自己甚至在接近黑格尔哲学,顺便提一下,黑格尔哲学既吸引我又排斥我。愿守护神庇佑我们所有人!
(歌德致K.F. 策尔特,1831.08.13)

与康德的《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始基》不同,黑格尔对自然哲学的阐述并不单纯致力于空间和时间中现存的东西,因为后者落入了空间运动的规律之中。就这些阐述变成了对经验科学之对象的研究,并且成功地——尽管并不尽如人意——对各种力、规律或属进行了探究而言,它们走向了对整个自然的哲学认识。同时,从哲学上认识这个整体的任务大体上还是与黑格尔1800年的体系概念已经描画的任务相同。只是现在,由于他的《逻辑学》,黑格尔在完成这个任务时拥有了与17或27年前不同的概念手段与方法上的可能性。

在进行这种阐明的手段中,有一个特殊的要求,人们从今天的视角出发很难将其对准自然哲学。但在黑格尔看来,这是最重要的。在整个《哲学全书》的导言中,已经对此有所预备(§9)。不过,在《自然哲学》导言的第一段(§§245f.),它被不偏不倚地提出来,以致人们很容易忽略它:首先,自然哲学不仅仅是要以一种特殊的哲学方式建立自然的图像。它首先要向我们指出,需要对自然采取一种特殊的态度,而且应该立刻熟习(einüben)这种态度。熟习的第一步在于,将思辨-哲学式的“考察自然的方式”从实践行为和理论认识中移走,在将真正的对象和内容(作为绝对理念)等同起来之前,它们的理念在《逻辑学》中曾是最后的主题。因此,为了正确理解自然哲学,首先要问的是,哲学考察自然的方式与对自然的其他态度有何不同,以及按照黑格尔的信念,这些态度中有什么东西使新的态度成为必要。

黑格尔的第二个导引性步骤(§247)包括对自然概念的阐明,以及在这一范围内,对被视为下面内容之基本规定的说明。由于对自然的哲学考察显然不再与一种理论科学的认识相关,而且《逻辑学》一开始就以不同的方式处理了它的对象,因而我们也应该追问,这一步骤为何以所要求的态度为基础,并与后续的、为其缘故而必不可少的步骤相联系。此外,从一个不太内在的角度,尤其是一种康德式的角度来看,人们很想知道,在黑格尔的计划中,什么能确保一开始就暴露出来的自然概念不是空洞的。为了回答这样的问题,我们需要回顾一下《逻辑学》的成果。

第三,导言认为其任务在于,借助暴露出来的自然概念为对特殊条件(§248)、主题指南(§249)、界限(§250)和路线标记(包括目标,§251)的研究进行定向。那么问题也就来了:进一步的自然哲学的特殊取向是什么?它们如何服务于对自然的正确态度,以及如何用它们来应对不同的选择或保留意见?在对划分(§252)进行概观后,我们最后由此转向对暴露的自然概念的研究。一般的核心问题是,这种研究能够为自己要求怎样的认识论特征?




一、必要的态度




对自然的特殊态度并非奇谈怪论。既然康德已经使理性宇宙论的认识要求信誉扫地,而同时它的世界概念对于以道德为基础的宇宙论和实践理性悬设的学说也不再可信,那么就必须避免这样的选择:要么听任哲学终结于自然主义,要么将最终的话语权让予自然和实践自我规定之自由的二元论。否则,我们的自身理解将不得不接受这个事实,即我们像两栖动物那样生存于两个分离的元素中:一个是自然元素,在这个元素中,我们与其他所有自然物一道处于必然性的链条中;另一个与此完全不同的,则是作为“国中之国”(imperium in imperio)的精神元素,其中我们的意志,被自然主义者指责为这种幻觉,即完全自由自在,并且此外仍对我们有最高价值的东西都仰赖于这种自由的自身被给定的法则。斯宾诺莎用他对此的嘲讽(《伦理学》第三部分前言)和他由于自己的立场所招致的不满,在此只需一提。于是我们了解到,这两种立场之间的情况至今都不太舒服。惟有回避这种情况的态度才能防止这一点。


这种态度的要求不仅仅是出于哲学史的动机。它首先具有实存意义上的根据。如果没有所要求的态度,我们便只得要么以实践的方式对待自然(并对合目的性进行必要的目的论-理论反思),转向理论的、思维的考察,从事于对普遍物的无目的发现;而我们必定在这两种态度之间不断摇摆。然而,这两者并不像表面看上去那么协调,它们抵制单纯的外部联结。因为它们包含了对自然的相互排斥的评估。如果我们实践地对待自然,我们就会正当地把自身作为其对象的目的,并把自然经验为与这一目的相反的、僵化的和自足的;另一方面,我们把自己看作与自身统一的,看作统一性的作者,自然则由于本身并不具有真正的规定,因而只有通过目的才能获得规定。(vgl.NGi3f)。与此相反,谁不反思合目的性,而是献身于对普遍物进行思维认识的理论态度,谁就必定远离自己的一切实践目的,使自己接受自然的教导,并承认自然是与自身相对的实体。


如果我们注意到这些态度中使自然突显出来的东西,以及我们自身与之形成对照的东西,这里甚至会出现更鲜明的对比:对于理论思维的考察而言,自然同时是微妙的、崇高的和自身和谐的。但对于实践态度来说,自然在其内部乃是无灵魂的,以作为实践理性本身的目的来衡量,则是无意义的。反之,我们自身按照这种评估完成的工作,乃是出自我们的自由,即一种脱离自然的最内里的部分。在这种自由的确定性中,我们知道,我们作为道德存在者是不可抑制的。我们把自己的内心与自然所缺乏的内在性对立起来,蔑视它,甚至在它毁灭我们时鄙视它。然而,按照我们理论上的自身评估,我们所产出的作品,与自然的鬼斧神工相比是微不足道、略无精妙的。与崇高强力、自身和谐的自然相比,我们的焦躁不安和孱弱无力是破坏性的。——或者,使关于采取两种态度的两难问题尖锐化:按照笛卡尔的方案,谁想成为“自然的主人和所有者”(maître et possesseur de la nature),就必须马上保证他在对自己经验的理论加工上是贫乏的。另一方面,如果我只想怀着研究的好奇心在理论上深入钻研自然的内部,那么我的实践理性很快就会教导我,在一切可以如此认识的普遍物中,并没有我可以认作我的、从而能够真正占为己有的“内部”。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可以使我们摆脱这种两难。如果不提出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一问题,人们就会忽略其中最重要的东西。后果就是,人们会把黑格尔对自然科学的讨论误解为对当时基本知识的“理性重构”。难怪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会显得荒诞不经。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和两难,我们必须朝以下方向进行尝试:从形式上看,两种态度,即理论思维的和实践的态度,就其推动形成一种二分习性的那种规定而言,都必须被纠正。就片面的理论态度来说,它对自然的考察必须从陷入外在性(Äußerlichkeit)的状态中恢复过来,从而结束我们在无目的的理论和与自然的技术交往中产生的异化经验。除此之外,它必须保持对自然的思维式考察。另一方面,借助实践的态度,我们摆脱了单纯主观的、外于自然的目的,从而也摆脱了目的论的考量,无论是技术上的意图,还是像宇宙神学所教导的那样,依照一位创世神之活动的虚构的自身理解的形式。既然我们不能简单地对这两种态度加以结合,也不能停留于其中一种态度上,我们就必须超越二者,以纠正我们的片面要求和来自更高原则的虚假承诺。因此,我们决不能满足于像技术和实用意图中不可避免的那样如此肤浅地占有自然。从黑格尔的体系性开端出发,我们可以补充说,新态度所要求的更深层次的挪用将获得双重的成就:一种认识使自然和我们与自然之关系中的不可避免的分裂变得可以接受——通过在自身中揭露出这一不可避免性的可理解之根据;不过,它是把这个根据理解为伦理主体性由之既与自然相统一又不相统一的根据,因为这个根据在我的理性本质中并不与我相异,而就是“我的”,尽管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是同一个,因而不只是主观的,而是“理念”,即主体-客体(vgl.TW VI, 466)。只有当这种新态度旨在理解,理念为何恰恰在自然最值得尊敬的地方,在自然中把自己“产生出来”(hervorbringe)(§251),“创造成精神的实存”,即自由,以致自由不必在完全不同的形态中,而是在对构成自然的根据并在其中显现自身的那个东西的阐述中给出自身时,这一切才成为可能。



对于黑格尔而言,在其自然哲学的开端,这种对自然之新态度的可能性(或许是错误的)不再构成一个主要问题。《逻辑学》的结尾给出了继续向绝对理念之概念行进的必要性,而这一概念若进一步详察,乃是关于一种拥有现在所要求的全部优点之认识(Erkennen)的概念。此外,它恰恰来源于我们在理论考察和伦理洞见中所运用的那种认识之理念的怀疑式研究;并且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它不是一个单纯的概念,甚或一个无法达至的理想。它本身在《逻辑学》中已经实例化了,因为它是作为逻辑思辨而现实化的。在其有条不紊的进程中实现的这一实例化的结果就是自然的思辨性概念,藉着对这一概念的阐述,自然哲学迈出了熟习其对自然之态度的下一步。在此情况下,为了证明这一态度的可能性而尚显必要的东西,应该存在于如下断言中,即无论是实践态度还是理论态度都与这一新态度相协调。然而,我们比较容易看到的是:藉由这一新态度,实践态度——无论要对它进行怎样的修正——无需放弃任何目的概念。作为理念的自然之思辨性概念,已然包含了这个目的概念,而且这个目的是一种强调意义上的“我的”目的。只是它不再是我的私人个别性的目的,而是对于每个人而言的“属我的”目的。但是,《逻辑学》表明,这一修正在实践认识的理念这一点上恰恰是不可或缺的。此外,目的不再作为理念而位于自然外部,相反,它就是自然的自身目的(Selbstzweck),因而是客观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实践理性无法参与到自然的目的之中。因为实践的目的,即自由,与自然的自身目的根本上是一体的。另一方面,哲学态度既没有剥夺理论态度关于自然中普遍者的概念,也没有苛求它与自然之间保持除“观察者”之外的其他关系。对它的唯一要求仅在于,容许(哲学态度)对普遍者概念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并将进一步的、更复杂的概念引入其中,同时在使用它自己的概念时经验到它从自身出发无缘达至的界限。


所预期的新概念之引入,处于《逻辑学》已经证明从必然性到思辨性概念的进展及其他进展乃不可避免的这条线上。另一方面,所要求的界限是理性思维原则的结果。由于其对经验(Empirie)的作用及其对数学的依赖,对自然的理论思维考察本身无法做到这两点。但是,如果这种考察方式没有对自然进行任何规定,而是在其自主性中释放了自然,那么我们便不能说它禁止了另一种考察方式。而黑格尔正是如此构想自然考察的两种方式之关系的。对这一关联之本质的深入钻研甚至使我们可以说,哲学态度不仅可能与其他两种态度并存,而且有必要成为它们的中介,因为惟有它才能避免它们的片面性,并通过统合理论认识与实践认识的概念结构来满足二者的本质(vgl.E§246Z)。然而,这种统合并非和谐的“综合”。它仅仅是在与另外两种态度的对抗中才成立的。



二、自然概念及其实在化方式




黑格尔将所要求的对自然的哲学考察称为“概念把握”(begreifend,§246),并谈到了“概念的考察方式”(§245)。这里的“概念”应该理解为思辨性的概念,因为《逻辑学》最终认出它就是形式,这形式被规定为绝对理念的内容,并为内容所固有。“概念的自我规定”在这样一种“形式之形式”的意义上被看待,根据这个意义,现在一切皆应被视为自然哲学的对象(vgl.§246)。因此,对这种考察程序的组织乃是进行概念把握的思想之方法,关于这种方法,需要有一门“逻辑学”来在其得出结论前不久提供信息,并在整个过程中实践这种方法。只是现在必须将这一程序运用于除纯粹思想规定以外的某种东西。由于它处在《逻辑学》的结论之后,故而与《逻辑学》相比,它受到了独特的修改


因为自然的概念是在《逻辑学》的结尾“推导”出来的,只有到了自然哲学的开端才能转化为对这一概念的阐明,所以自然哲学(以及精神哲学的每一门学科)藉着对其对象的概念说明而区别于《逻辑学》。此后,对自然哲学真正详细的论述必须在一个有条不紊的过程中实现这一概念,直至将其实在化为理念。作为实在化,这一过程构成了上层理念自行给出定在并展现于其中的方式。另一方面,这个概念所实现的理念通常是一个特殊的理念,正如这个概念是一个特殊的概念那样。在自然哲学这里,它就是第三部分第三节中达到的生命之理念(vgl.§§216-222;352-376)。与之不同的是,一开始对自然概念的说明涉及这样一个理念:“处于他在之形式中”的自然就是这一理念(§247)。为了能够从一个如此抽象的自然概念开始,我们不可忽视:对这个概念的处理尚需进一步的说明,切莫忘了紧随其后的划分(§252)。

为了使一个概念能够在概念把握式的考察中实在化,需要实在化由以出发的一种概念规定。与《逻辑学》的开端不同的是,现在这一终端规定不再通过复杂的预先讨论来查明。它已经与将要揭露的概念一道被给出了:“外在性构成了规定”(§247),其中自然是作为自然,而非单纯作为对纯粹逻辑规定之整体进行直观的理念(vgl.§244)。因此,由这一规定出发,自然中作为自然哲学之对象的普遍者,必须“在其自身内在的必然性中”(§246)产生。

它自行产生的方式一般而言是已经发挥作用的。现在,《逻辑学》的程序将如何被修改(vgl.§246A)呢?除了逻辑规定,自然科学的诸概念必须被引入自然哲学的论述中。这些概念构成了自然哲学特有的材料。它们将在各自特殊的自然科学被它们所带向的那种造就(Ausbildung)中被接受。当然,在自然哲学的进程中,对概念的取舍不能任意,也不能按照经验来进行。它必须通过同一化的行为来完成,这行为在概念的实在化——与终端规定一同开始——中被证明是不可避免的。由于在已经达到的概念那里,通过对它们的分析而发现了抽象的逻辑规定,《逻辑学》已然揭示了这些规定向其他这类规定的“运动”,导致运动从它们一步步进展到接下来的自然科学诸概念,例如从外在性概念到空间概念,从其中包含的诸规定到时间概念,从其规定性到一种空间上确定的位置(Ort)及其运动的概念,由此出发到达空间与时间中的物质概念等等。当然,在分析与综合的程序步骤中,从自然科学中接受的概念是在不引证经验的情况下被解释和改造的,因为这些概念并不考虑应用于个别情况的条件,而是对它们的相互关系有所考量。自然科学的诸概念被转译为自行实在化的概念。惟其如此,才能向它们表明,自然的普遍者如何作为一个“本身必然的整体从概念中产生出来”(§246Z, Abs. 6)。——自然科学的诸概念乃是普遍者的诸规定,它们的起源和源初功能在于努力去理解自然的经验显象,以便能够说明或预测之。在哲学考察中,它们也始终与此相关,因为这种考察如果不与一种伴随诸显象的、对自然之普遍者的表象性思维相结合,肯定是无法出现的。尽管那些概念在自然哲学中派不上这种用场,而这一用途也无法被问题化,因此,除所有已经提及的以外,这个程序必须在其综合步骤中与进一步的要求结合起来(§246A):对于对象来说抽象的诸概念规定——其总和(Ensemble)每次都会导向对一个进一步的自然科学概念的接受——必须列举出与之对应的经验显象;甚至必须指明,这些概念规定“事实上”与这个总和相对应。由此无疑会减轻这种情况,即我们从一开始就没有对一种处于显象“背后”、表面上独立于显象的“可理知之物”进行概念把握。

比逻辑学的程序在自然哲学中受到的修改更重要的,无疑是修改后的程序所产生的结果。其中至少有三者对于理解而言不可或缺:自然哲学探讨的同时代自然科学所处理的自然中的力、规律和属。但是,首先,自然哲学从未停留于自然的这个多样化的“内部”。它试图深入钻研“内部之内里”(§246 Z, Abs. 8),因为它借助逻辑规定及其概念把握的认识活动——作为如此多样化的普遍者之统一性——将最外在之物把握为在自身中运动并为多样性所充满的普遍性:正是思辨概念的那种普遍性。尽管它想要完备周详地考量近代自然科学及其初始根据,但它也对自己进行了调整,从而“像希腊人那样”(NGi 5)将自然视为伊西斯,即活生生的、自我生育的,或像斯宾诺莎那样将其思为“创生性自然”(natura naturans)。自然哲学从一开始就想指明,自然的内部之最内里如何在自然中起作用并逐渐显露出来,这个最内里的部分又是如何将众多事物释放在单纯的外在性中,从而将其自身交付出去

其次,由于自然哲学从不关心如何对自然科学之理论性概念的操作及在个别情况下的应用,所以从这些科学中接受的概念在使用过程中并未考虑这一问题,即它们是否可以藉数学手段在模型中建构自身,以及如果可以,那么如何建构自身。这并不否认,它们为了理论知识的目的而需要这种建构。在自然哲学中,并不指望这些概念拥有若无建构便无法具备的功能。因为与康德的《自然科学之形而上学始基》不同,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并不致力于对自然科学学科(譬如牛顿力学)进行形而上学奠基。因此,在这种意义上反对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乃是不恰当的,即认为它没有考虑到数学原理,而自然科学必须运用数学原理(譬如)来测量可观测之显象的大小。同样,在黑格尔的概念范围内,把自然哲学限制在可建构的自然科学概念的纯粹直观领域乃是错误的,因为在每一门自然学说中,只有找到了数学,才有可能存在尽量实际的知识(Vgl. KAA IV, 470)。毋宁说,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摆脱了这一限制,并且能够自行摆脱这一点,因为它放弃了通过先天理论知识来争取对经验科学意义上自然知识的奠基,以及对数学物理学家无法缺少的形而上学前提的揭示。而“放弃”乃是一种增益。如此,自然哲学便可以将对自然科学概念的哲学使用扩展到整个经验性自然研究的领域,并将作为一个整体的自然变成它的主题,尽管自然哲学对这个整体的设想,比自然科学在表象它或测量和研究其部分时所理解的更为抽象。

然而,自然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并不总是像目前为止看起来那样和睦。自然哲学虽然不想反对自然科学概念的经验性内容和对它们所包含内容的数学处理,但是,第三,它必须研究贯穿自然科学理论思维的形而上学诸范畴。因为在自然科学中,这些范畴并未被专门当作研究对象。它们的甚至被否定的使用很大程度上是本能的,并不足以反思其理性的界限,尽管它们多半处理的仅仅是特别需要这种反思和批判的知性范畴。它们似乎构成了一个概念联结模型的透明网络,这一网络被进行理论思维的知性撑开并抛出,以便纳入可能的自然知识的经验材料。黑格尔称之为“钻石之网”(§246Z, Abs.7)——大概不只因为它是透明的,我们通过它可以猜测(diamantenestahi)自然的普遍者,而且也因为其联结点具有最大的硬度和锋利度,以致它很容易切断自己很有可能完全吸收和本应充分妥善地加以占有的材料,甚至可能让切断的东西溜走。无论如何,它并不以原始纯粹的形式包含自己的坚硬物质,而是将其“支离、瓦解、隔绝、分裂”(同上),并据此适当安排经验内容。它使这种坚硬物质成为可变的,不允许出现有限与无限的任何真正统一——不允许出现任何自己满全着自身的普遍性之原始纯粹的“钻石般的同一性”(同上),这种普遍性在自身中即包含有差别。

自然哲学必须对自然科学中的知性形而上学采取的批判性的和必要的论战关系,乃是双重的:在不否认数学计算和考察单独确定之基数的合法性之情况下,一方面,凡是在自然科学诸概念或诸假说中没有充分理由假设诸力及其他因素、使之彼此独立化,或它们的作用只被视作外在的地方,都必须使思辨概念的统一性,即其规定的必然一致性发挥效力。如果在数学式的自然学说中,在这种力的前提下,自然规律不仅在考察数据的基础上被揭示为对经验事实的理想化但却准确的描述,而且是从相应地被确定的公理出发被先天地证明,那么就必须针对这种证明提供替代方案,并且必须通过这些方案,指明它们可以更好地把握经验数据。但是,这只是一个更为普遍之要求的特例:凡是自然科学允许自己被一种固有的知性形而上学所诱惑,去做出超越可经验物领域之假设或断言的地方——例如一种进展到无限的直线离心运动,或一种独立的、致力于这样一种运动的力(§266 A)——,那么另一方面就是,必须在相对于这种趋势的意义上推动对现象的拯救,必须指明:不仅是思辨概念,而且经验也有利于对现实的另一种描述。自然科学概念的建构中实行了分离,这对于建构的目的而言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这种分离既不属于经验,也不属于概念,而仅仅属于一种“抽象化的反思”(同上),就决不能把它们归于现实本身;而如果自然科学概念从一个领域向另一个领域的转移仅仅通过这种抽象化的反思才得以可能,那么我们就必须将其搁置。

这些要求并未声称要干涉自然科学的工作。它们只是要从中去除错误的形而上学,从而使个别科学与哲学的思想劳作之间新的连续性成为可能。尽管如此,使黑格尔自然哲学信誉扫地的首先是论战活动。重要的是,这与以下事实无关,即其批判潜力的界限几乎无法被准确地评估,并且这些界限与其说是被同时代的自然研究者所阐明,不如说是被他们弄模糊了。一部介绍性著作不应尝试比黑格尔本人所能做到的更准确地规定这些界限。

但现在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认为他能够确保自然哲学的自然概念(Naturbegriff)和属于其实在化过程的概念不是空洞的。这个自然概念确乎不同于任意形成的概念,也不是关于某种纯然智性之物,也即不可经验之物的概念。毋宁说,它是关于一个整体的概念,并且一开始就旨在通过其实在化来系统地思考这一整体,并将其部分思为在概念中被完全划分的东西,在此,部分的概念作为自然科学的概念,以最佳的方式建基于经验,在其完满性方面不会遭受任何有理有据的怀疑。由于只是使这种概念的识别变得可资利用,并揭示出它们的系统关联(以及在它们之下被设想的整体之部分的系统关联),此外则是继续与怀疑论者进行争执的事务,因此用于自然概念之实在化的纯粹逻辑规定也可以免于被怀疑为空洞的。自然概念在其实在化中仅仅是这些已实现之概念的被完整而系统地划分的序列。只要我们还必须将它本身从中划分出来,它就与绝对理念一样已经在实现的思维中被实例化为逻辑性的了。




三、对处理自然概念之方向的补充




只要我们单纯考虑各种态度间的差别,借助自身实在化的自然概念来为工作定向的要求便仅有三重:1.在考察自然时不坚执于我们个别的个体性,因此对我们来说2.人在自然中的地位与我们所有人具有的主观性并非漠不相关,所以3.目的论式的反思并不能满足这方面的兴趣。如果我们考虑到从一种思辨“逻辑学”中产生的方法论观点,我们便可以补充说,“概念的实在化”并不在于对力学的形而上学奠基,而且,无论与此有何不同,它也决不能在一篇关于力学的哲学论文中被穷尽。就肯定的方面而言,力学必须从最外在的东西出发,并且只能逐步回到主观性,如果这种实在化不被误导,那么它也会达到主观性。对此若仔细考察,我们可以发现至少四个进一步定向的观点


理念之外在性作为自然,本身就意味着:自身实在化之概念的诸规定,与自然科学诸概念或总是在这些概念中被设想的自然之普遍者相等同,1. 这些规定具有“一种漠不相关的持存和彼此分离的假象(Schein)”(§248):根据这些概念,似乎(scheint)有空间而无时间,有时间而无空间,有空间与时间而无位移,有这三者而无物质,有空间与时间中的物质而无运动等等;思辨性的概念就被这一假象所掩盖。这概念乃是一种纯然内在的东西,它隐藏在那些必然定在却也是偶然的、至少是分散的各种自然形态中,最初充其量显现于“庞然大物中”(§248Z, Abs.2),但并非作为自身而显现。因此,为了揭示它,人们必须研究比分散的自然构成物更大的统一体,例如“恒星合规律的变化”(§248A)。惟其如此,我们才有机会在其“有机的总体性”(§250)中把握这种构成物的理性规定,无论这种构成物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


如若我们把一切偶然之物搁置一旁,并专注于必然之物,在更广阔关联(作为概念的表现)中的理性之物,那么从自然整体来看,2. 自然应该“被视为一个层级系统”(§249)。这一重要的操作性箴言应该得到正确的理解,并与替代方案相互映衬。在多层级的思想中,如所预料的那样,我们在外在自然物的定在那里仅仅是逐步抵达了概念,为此,我们必须从自然物较低的组织程度提升到较高的组织程度,在这里,下一个较高的层级总是以较低的层级为基础,即在后者中具有实存的(仅仅必要的)条件,但较高的层级本身——正如在意识层级的情况下——乃是较低层级的“真理”。这些层级逐渐导向以概念的形式组织起来的、个别化的物质,但这种组织程度的物质在最后一个层级上才能找到,以至于我只能在这个层级上才能将自然作为“我的”来把握。在先行的层级上只出现了对概念的某种近似,层级越低,这种近似就越小。


但无论如何,每次都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因此,概念的实在化必须自始至终地贯彻某种类型学(Typik),以便在每个层级上达到类似的“近似”阶段。黑格尔考虑到了这一点,即每次都在一个主要层级的基础上重新指出其组成部分的单纯分离之在与外在存在的无效性,这时概念(作为理念之形式)就会显现出来。因此,三个自然科学领域(力学,质化物质的物理学,有机物理学)中的任何一个都必须区分为(1)普遍者,这是主要层级的基础(例如空间,时间,位移,物质一般),(2)这个普遍者的各种有限、特殊的实在化(例如压力或碰撞过程和落体运动的力学)以及(3)个别的、向着质的无限性被释放的实在化(例如多个天体与一个中心恒星的引力系统)。概念每次都作为第三种形式出现于显象之中,而在(1)和(2)中,概念仅只是内在的。

由于被划分为各种各样的等级,物质的不断增加的组织必须形成一个序列,它(在有界限的空间之物的纯然分离之在中)拥有一个出发点,并接近作为概念而实存于外在性元素中的概念。但这个序列可能并没有一个自在的最终层级。它能够从无限多的层级中建立起来,这些层级在时间上是有序的,并且彼此相随。序列不同于一个(总是由概念的自身规定产生的)系统。因为从属于这样一个系统的,不仅有诸等级/程度(即“诸层级”),而且有诸环节(Glieder)。然而,在这些环节中,如果它们是一个体系的环节,那么最后一个环节就与第一个环节一样,而就二者之间有限的多样性来说,第一个环节是最抽象和最普遍的,最后一个环节相反,是最真实和最具体的,因而这个进程不会走到无规定的死胡同里。在这样一个系统中处于第一环节和最终环节之间的东西,按照概念的自身规定,在确定的实在性范围之完整“领域”(Sphären)中组织起来。在这些领域中,补充了处在自身对立面之上的、每次都处于第一位的环节,以及在一个更具体的第三或第四、甚或第五环节中对对立的克服,从后面的环节中,第一环节重又产生出一个新领域。因此,在“层级”和“系统”这两种表达的涵义之间存在一种必须专门解决的张力。惟有这一事实,即系统的某些环节可以被辨认为层级,才可能使自然被认作一个层级系统。

我们只需要把这一体系(在此是由诸层级组成)的结构置诸眼前,就可以看到,在哲学的考察中,自然的诸层级不(vgl. §249 Z, Abs. 2)允许被把握为自然的流溢(即自一个最丰富、最完满的东西流出,并形成往往更不完满的、与之相异的事物);但也不能被把握为进化,——无论是在一种“预成的系统”中,其中一切后来的事物及其开展的目标都已经包含在第一个尚未完全发展的东西里,以致进化的过程在质的意义上并未出现真正的新事物;还是在不断更新的发展结果的目的论上有序的序列意义上,抑或按照更为现代的理解,作为自然物的无目的的时间过程,这些自然物实存于外在偶然的保存条件下,并随着其自身保存能力和繁殖能力的随机变化,在一个只许人类,确切地说是只许一般生命处在偶然的边缘地位的物理宇宙中变动或消失。这并不是指自然中无发展——譬如星系、我们的地球或地球上种种生物的发展。而只是说,把这种发展的迹象加工成发展史的叙述,绝非对自然进行概念把握式的考察(vgl.§339+Z 2, Abs. 4)。层级系统中的进展也并不具有变形(Metamorphose)、“跳跃”或无层级的变态连续性(Abwandlungskontinuität)的特征(vgl.§249Z. Abs. 3)。然而,它确实与其中一些想法有着共同的要求:不能用低层级的诸范畴,即奠定了客观性的诸范畴来解释高层级的显象(vgl.§§ 264A, 286 A),——除非这种使用在程序中是合理的,并且其意义仅仅产生于对更高层级的概念把握。

黑格尔自然哲学可能3. 会给人这样的印象:它想要与自然史的和进化论的自然概念竞争。它对自然中随机性的态度表明,这并非有意为之。与理性的前康德宇宙论(Meier/Baumgarten§ 278)相反,它并不否认自然中存在盲目的偶然(与之相应,也存在偶然的、有条件的必然性)。对于黑格尔而言,从这种对理念——作为“外于自身”的自然(§250)——的自相矛盾的理解出发,甚至可以得出,这种随机性和偶然的必然性“在自然领域中”具有其“正当性”,这种正当性在具体的自然构成物那里达到顶峰(同上)。正是在这一语境下,我们听到黑格尔臭名昭著地谈及“自然的虚弱无力,它只能抽象地保持诸概念规定,并将特殊物的完成遗弃在外在的规定性中”(同上)。如上下文所示,“虚弱无力”(Ohnmacht)一词表达了一种反浪漫主义的情绪。它或许也略微标志着概念艺术家对很大程度上逃避其艺术的材料的恼怒蔑视;倘若它表达了这一点,人们必得怀疑它是否真的适合充当一种作为理念之自然的哲学。不过,在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无疑是方法论的要求——它涉及我们对自然的态度——即尊重众多自然构成物对于思辨概念的漠不相关性,并限制自然中与哲学相关联的领域。无论是谁,只要是在“于其实施中保持概念”的任务上无能为力,就需要得到体谅,并防止一意孤行的过度。至于黑格尔在实施其自然哲学时是否符合这一要求,则是另一个问题。

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三个方向性的观点,同时也是处理自行实在化的概念和将被纳入实在化的自然科学概念材料的原则。如果我们要弄清《逻辑学》的思想规定和概念运动在自然哲学中具有的方法论涵义,那么更多的这类原则就会显露出来,其中每个原则都与自然哲学的特殊部分相关:材料的统一性原则,例如机械论与化学作用、化学作用与目的论、目的论与生命理念之间思辨逻辑性的关联;材料的评判原则,要从《逻辑学》的判断体系学和逻辑体系学中去获得;去关系化和去实体化的原则,如本质逻辑中包含的原则,以及存在逻辑中对他在的扬弃和去外在化的原则。基本上,思辨逻辑的思维步骤的整个武器库都可以用于自然哲学的原则。

如果回到《逻辑学》暴露出来的理念之概念(Begriffder Idee),我们便能够以与我们对自然的态度相关的方式大致勾勒出自然概念的实在化将要经过的整条道路(§251):概念穿过自然(被设想为创生性自然)之“层级过道”的这种运动在于,理念
 
从其直接性和作为死亡的外在性进入自身,以便作为活生生的东西而存在(§251)。
 
因此,自然哲学在其末尾,将与动物有机体(vgl.§352)一道达至作为“固定类型”(§250A)的生命理念,一切有机物必须从这种固定类型出发接受评判。但是,这一宣告需要得到资格和补充。只有从理念本身的角度来看,一种本身包含其目的的过程,才能制定像所引用的句子那样的目的从句(Finalsatz)——以便预先把握概念的实在化。在实在化本身和处理加工自然科学之概念材料的过程中,这个句子所表达的目的并不是被预设的,抑或为了对合目的性进行反思而假设的。此外,我们必须补充说,理念本身包含的上述目的并不是唯一的。因为理念并不仅仅是生命的理念。因此,理念在这一点上最终并不归于自身,毋宁说,即使在它仅仅作为生命的规定性中,理念也必须扬弃自己:,
 
它……把自己带向精神的实存,这是自然的真理和最终目的,是理念真正的现实性(§251)。
 
只有认识到它处于这种境况之中,自然哲学的整个过程才达到终点。从这一终点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可以通过考察自然中普遍者的本己的、内在的必然性来自行(vgl.§246)达到终点,我们便足以追溯到这个结论:
 
精神在自然中找到了它自己的本质,即自然中的概念,它的对像(Gegenbild)(§246Z, Abs. 9)。

习惯于这一洞见,将是对那种态度之后果的最有力屏障——按照这种态度,我们将疏离于自然,因而最终疏离于我们自身。



四、评判




为了公平对待自然哲学,我们必须把它的执行情况与它的任务和着手完成这些任务的方式进行比较。它最大的优点无疑是黑格尔坚持不懈地贯彻了上述对自然的明确态度。如果自然哲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它的认识规划,那么曾经谈到的实存问题最终就会得到解决。那些必定震撼了17、18和19世纪(更遑论20世纪)虔诚的宇宙学家的自然科学知识,只能在对上帝不可捉摸的智慧的宇宙神学式信任中来加以平衡——这种自然科学知识与对自然的态度是不相干的,譬如从天文学角度确定我们在大全中的边缘位置,以及从生物学角度主张人类是无法估量的生物条件性领域中一个极其难以置信的进化事件。因为如果在自然中,本身作为某种“属我之物”(Meiniges)的思辨概念,能够被证明就是最终对物质进行组织的东西,那么一切偶然性、坏无限和我们在这种无限中的绝望的洪水猛兽便会被它尽数摧毁:那个属我之物乃是一种“永恒之物”,时间的否定性并不作为权力(Macht)而与之有丝毫干系,因为它(§258A)在我们身上“消除”(tilgt,或译为“清偿”——译者注)了这种权力。我们作为自然存在者,纵如一缕花香那般匆匆易逝,也无碍于我们按照自然固有之概念的标准,将不亚于其他一切自然物的价值赋予自身(vgl. §258 Z, Abs. 2)。我们的精神,恰恰是在我们自己的自然实存之消逝中,找到了它在自然中的对像(Gegenbild)——这大概是黑格尔最为深刻的思想。


我们生存在自然与精神的二重性中,这种二重性最终不是任何二元论的根据。因为按照目前所说的来看,它所包含的这两个环节并非没有联系,抑或纯然外在地沆瀣一气。它们始终结合在一个原则性的统一体中,从这个统一体中产生出来,并从这种统一性出发将对一方的考察传导到另一方。因此,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可以理直气壮地把自己看成前批判的和批判的理性宇宙论的更有说服力的后继者(vgl.同上7.1 (3)!)。


比起浪漫派对自然的“活化”(Belebung)、主观化和神化,抑或对自然形态田园牧歌式的亲昵,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也是一位更成功的竞争者。它远没有保证我们在整个宇宙中可以“有在家之感”,而是以其实施的方向提请我们注意,满足这种感受的希望必定落空。藉着所要求的态度,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已经让我们意识到,这一点根本无关紧要。譬如,就我们在一段以天文学尺度来说无限短的时间内追求充实的生活而言,在我们银河系的另一个地方或在另一个星系中是否有我们的“家”,与我们有何干系呢?对我们来说,唯一要紧的问题在于,我们能否藉着对自然的概念考察,去避免甚至去解决我们理论态度与实践态度之间的二律背反。


这个问题大概可以得到肯定的回答。因为如果对自然的思维考察也是一种“概念把握”,那么由于对普遍者的认识(我们将其归功于理论态度),我们便发现了那“最内里的东西”(Innerstes),它作为这一最普遍的普遍者,并不仅仅属于我们的实践主观性,而是像《逻辑学》的客观思想规定那样,居于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之上。然而,对于作为“属我之物”的这个最内里的东西,我们实践态度的工作所从出的那个内部(Innere)将变得合宜。同样,对自然的思维考察,若是概念把握式的,便会认识到那个最普遍的普遍者,因为我们对实践理念之缺乏(Mangel)的逻辑认识也是一种最内里的东西,它让自然成为崇高的、强力的和自身融洽的。它将自然留在其“他在”之旁,尽管我在那个最内里之物的自身规定中,最终认识到自己就是精神——只要我不过早地中断这种概念把握。


关键是,这种认识只有在自然哲学的结尾,在其最后一个层级的基础上方才出现。正因如此,我也不能指望在整个自然中如鱼得水(heimisch),仿佛它是一个具有一切力量、规律和类属的“宇宙”,即一个以我们为中心的美丽和谐的艺术品。诚然,一种自然哲学对自身的要求决不能少于概念把握式的考察。譬如,仅仅给我们一种“在事物的背面摸索游戏”(尼采)的审美满足是不够的。这种充分性在实践态度与理论态度的严重冲突面前消失了。这就是人类今天迫在眉睫的生态问题逐渐所要告诉我们的。


另一个问题是,黑格尔在实施其自然哲学时,是否使所宣称的哲学认识变得足够清晰和可验证,因而成功地执行了所勾勒的程序。在这方面,执行的质量无疑稍微落后于规划的质量。尽管总的来说,关于和借助于概念规定的工作乃是它的一大优点,但它对来自《逻辑学》的诸原则的追索(Rückgriff)应该比实际所作的更加明确;它们不仅应该是直观上清楚明白的,而且还必须能够按照其成功或失败的可控标准进行评判。自然哲学在其执行方面亏欠我们这样的透明度。鉴于此,我们愈发应当藉着兴趣来研习它。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公正对待撰写这本书时的探究精神。不过,我们恐怕很难做到平正公允。因为它最敏感的弱点之一就是,它的文本大部分都不是按照这种精神,而是以一种难以忍受的权威口吻撰写的。这可以由它的讲义性质和它所要发挥的讲座教学功能来解释。鉴于在寻求真理的过程中要不断考虑到怀疑论这一根本任务,这种口吻还是不合适的。


从它的材料和它所代表的自然科学知识的久已过时的状况来看,黑格尔自然哲学的实施是迂腐粗陋、乏善可陈的。然而,把这一点看成它的弱点将是一种误解。它的规划,以其最简洁的表述之一来说,就是:

 
精神通过在自然中辨认出那个理念,(即那个)它本身以自我意识的形式所是的东西,而与自然达成和解(NGi145)。
 
这一规划的实现,只有在与当时的自我意识相关联的情况下,才能被正确地理解,而这个自我意识是我们的精神首先在其当下的自然科学知识中所具有的。因此,它的意图在于被后来的各个实现阶段所超越。至于它在1820年前后的自然科学阶段取得了什么成就,或者它对同时代人有何亏欠,只有那些把当时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的历史家的专长与如今哲学对话伙伴的专长结合起来的人,才能正确评估。由于这种组合极其罕见,黑格尔自然哲学所享有的坏名声对于大多数传播它的人来说绝不是什么好兆头。

尽管如此,至少还有一个迹象表明,并不是这样就万事大吉了。黑格尔能否使他对(从理论知识出发的)自然科学的处理,在自然哲学所要解决的实存问题方面具有说服力,很大程度上在这种处理的第一步——在根据概念规定来分析自然科学诸概念,以便进一步的哲学工作得以开展时——就已经被决定了。如果要分析的概念是这样一种科学理论,而这种科学理论(譬如在力学那里)适宜于得到高水平的解释,那么这个步骤就会为概念的相对明确的内容所保障而不被强暴,另一方面,即在通过其部分的功能性关联来认识有机体的情形下,也同样如此。反之,如果像《自然哲学》第二部分那样,只研究概念上和理论上相当不发达的描述科学和分类科学,尽管在1830年左右有对非机械现象的理论解释可资利用,这些解释也必须被加以考量;而且,在对描述性概念进行哲学分析的同时,须得仔细权衡这种解释的方法论和效率。黑格尔几乎从来不做这样的权衡,他对自然科学概念的解释是如此开门见山,好像他的程序的这一步骤近乎无懈可击。他因此遭受了合理的指责,即没有足够严肃地对待自然科学知识的方法论——特别是在他对知性形而上学进行论战的地方,这种形而上学在最初的理论开端中是不可避免的。然而,他自己进行概念分析的行为则太过无拘无束地转变为对现象的断然恣肆的解释,却没有经过方法论的考虑和划界的充分保证。有时它们给人的印象是,这位哲人沉浸在梦幻般的沉思中;他企图像高谈阔论者那样“对元素进行思索”,正如托马斯•曼的《浮士德博士》(第三章)中,阿德里安(Adrian Leverkühn)的父亲所报告的那样。黑格尔留下了一套意义重大的自然哲学。不过,与笛卡尔、莱布尼茨、康德和谢林相反,他并不是一位伟大的自然研究者。鉴于他对哲学的理解,他没有必要成为这样的人。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待续)



Fulda | 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一): 对自然的态度

Fulda | 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二): 自然概念及其实在化方式

Fulda | 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三): 自然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

Fulda | 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三): 自然概念的定向

Fulda | 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三): 自然哲学的终点

笔记 | 自然与精神的共契·思想史提纲

笔记 | 漩涡入门:谢林自然哲学系列(一)

【德国观念论研究译注系列】恩斯特·布洛赫 | 辩证法

【德国观念论研究译注系列】奥托·珀格勒 | 自我意识作为《精神现象学》的指南

【德国观念论研究译注系列】沃尔夫冈·扬克 | 德国观念论的三重完成

【德国观念论研究译注系列】瓦尔特·耶施克 | 辩证法与百科全书视野的形成(外一篇)

【德国观念论研究译注系列】克劳斯·杜辛 | 实体与主体:黑格尔逻辑学中的斯宾诺莎批判 (外一篇)

黑格尔 | 论行星轨道(上)

黑格尔 | 论行星轨道(下)

J. Halfwassen | 黑格尔与否定神学的交涉 (上)

J. Halfwassen | 黑格尔与否定神学的交涉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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