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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事资讯要览【1月25日—1月31日】

刑事资讯编辑团队 每周刑事资讯要览 2023-10-09


 

涉刑事法规速递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并公布11个典型案例

202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并公布11个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该《规定》共六十五条,对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原则、引导取证的事项范围、案件审查的方式内容、电子数据提取审查的方式内容、出庭支持公诉的注意事项、跨区域以及跨国境协作办案的程序方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所公布的11个案例聚焦“杀猪盘”式诈骗行为、以直播打赏为名的诈骗行为、电信诈骗行为、涉“两卡”违法犯罪行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网络犯罪行为、以金融创新为名的网络犯罪行为等,为各类型网络犯罪案件的处理提供判例指引。

法规链接: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全文)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最高检发布11个典型案例

解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与大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案件连年攀升,网络犯罪手段交织升级。据本次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增长,2020年达到了54%,且逐步呈现犯罪方式以网络诈骗与网络赌博为主,犯罪主体呈现低龄化与低学历化,犯罪链条由上游提供技术信息、中游实施犯罪、下游洗白资金组成等犯罪特点。为此,自2016年9月开始,公安部、工信部、最高检、最高法等部门均出台了多个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文件与司法解释。2020年10月,公安部更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始部署“断卡”行动,严厉打击以网络诈骗为典型的网络犯罪。本次最高检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针对当前网络犯罪的特征趋势与办案难点,从宏观面提出须加强网络犯罪上下游全链条惩治,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一体协作办案机制;从具体层面以办案流程为主线,以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特殊证据取证审查、办案技术优化、区域协作办案为要点,对提升检察院办案质效、维护网络安全提出具体工作指引与要求。与此同时,所发布的11个典型案例对于严惩以网络诈骗、网络赌博为代表的网络犯罪行为,加强网络平台与软件的监管治理,规范互联网空间秩序管理等也具有典型意义。



实时热点速递


NO.1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2021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筑牢生产安全底线 守护生命财产平安”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四件,分别为余某某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宋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黄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谎报安全事故案;夏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聚焦企业生产安全,为司法实践中安全生产事故所涉及的职务犯罪、产品犯罪、安全事故犯罪、环境污染犯罪等提供办案指引。

详细内容链接:

最高检发布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聚焦生产安全

解读


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不断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总体数量大幅下降,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实践中也发生了不少危害后果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使得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刑事司法在评价安全生产主体刑事责任以及监督管理过失责任的过程中也呈现出从“有罪能罚”转向“轻罪重罚”的趋势,使得实践中呈现出安全事故危害后果越大、罪名适用越严、刑罚配置量越重、追责范围越广的现象。此次,最高检发布的四个指导性案例既强调了从严惩治安全生产责任,又对罪刑法定原则进行了再次的重申,具体而言,其指导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绝大部分都是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所致,行为人对操作规程违反虽然是持故意态度,但是对于最终危害后果的发生是持排斥态度的,这一点对于安全生产事故是通用的,实践中不能为了达到“轻罪重罚”的效果而模糊故意与过失的评价标准,将过失犯罪转换为故意犯罪;二、对于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责任的追究,不仅包括对直接责任人员违规操作行为的追究,也包括对负有监督管理义务责任人员责任的追究,但是在追究监督管理责任时应当紧紧围绕着职务及业务内容认定监督管理责任,不能为了扩大追责范围而扩大义务的内涵和范围;三、对于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要把握好一罪与数罪的关系,在事故发生后要以行为人是否及时实施救治行为、事后的隐瞒行为是否导致危害后果的继续扩大等为依据。同时企业在进行生产过程中也应当合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NO.2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提及“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办理情况

2021年1月28日,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在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报告内容提及了“取快递女子被造谣案”办理情况。该案发生在2020年8月,家住杭州余杭的吴某在到楼下取快递时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视频,随后郎某与其朋友何某编造聊天内容发送至微信群,通过不断转发,“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谣言开始在互联网发酵传播,期间吴某收到大量询问谩骂,并被公司劝退。案发后,郎某与何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但因两人道歉态度消极,赔偿协商无果,吴某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20年12月14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根据余杭区检察院建议对郎某、何某以涉嫌诽谤罪刑事立案侦查。至此,该案由一起刑事自诉案件转为刑事公诉案件。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同研究,在全国检察系统会议被数次提及,获评“十大法律监督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结束侦查并移送余杭区检察院。

详细内容链接:

浙检报告热案 | 新华社:“取快递女子被造谣案”移送检察院,该案为何最高检关注

解读


当前,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了网络时代,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高度融合,线下与线上服务全面推广,网络已经完成了从工具向空间秩序的转化。正是由于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了社会秩序的延伸,当谣言在网络空间进行传播时,不仅会突破时空的限制,加剧控制的难度,还会对被造谣者造成严重的身心损害,甚至可能会导致社会秩序陷入混乱和无序。因而,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加强刑事司法对网络空间的规制力度,是当下以及未来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此次,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之所以能够引起最高检的关注、引起民众热议,就是因为网络谣言对公民个人造成的身心伤害与个体私力救济手段不足之间存在“鸿沟”,从而引发了公民的共情感,也引发了对公权力救济的现实需求。而该案也再次提醒了所有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中更需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



重大活动速递




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 

2021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号发布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下发《关于加强检律协作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提示》,要求地方各级检察院与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该《提示》系对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中华律师协会共同召开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检律协作;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座谈会会议纪要的制度落实,目前全国各省级检察院已开始按照《提示》各项要求,与司法厅、律协积极对接,梳理突出问题,拟定会商主题,共商具体举措,并对下级检察机关落实《提示》作出具体部署。山东、浙江等省检察院检察长已率队赴律协座谈。

详细内容链接:

最高检: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


上海市检察机关司法案例研究基地2020年学术年会在沪召开 

2021年1月29日,上海检察机关司法案例研究基地、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在基地所在的杨浦区检察院举行学术年会。年会以“司法个案法定性与公正性的实现路径”为主题。上海市法学会、检察系统、法院系统相关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媒体代表等70余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案例研究基地研发的“司法案例智能检索系统”(简称i-case),以及该系统在杨浦区检察院司法实践中强制检索应用、助力高质效指导办案的成果,并对该系统配套工作制度与操作要领进行了交流点评。

详细内容链接:

上海市检察机关司法案例研究基地2020年学术年会召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实务问题”数字法学论坛在杭州召开 

2021年1月25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大数据+互联网法律”创新团队)、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与阿里巴巴联合举办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实务问题”的数字法学论坛在杭州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大学、南京审计大学、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各级司法机关以及阿里巴巴的专家莅临会议,基于《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两罪名司法适用中的争议难题,在线上线下同步研讨交流观点。

详细内容链接:

“网络空间帮助行为定性”研讨会综述 | 数字法学论坛第26期




编辑简介

林东品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第四届“东方大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ndongpin@bohelaw.com


李腾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teng@bohelaw.com


胡欣琪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cinthiahu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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