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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事资讯要览【2月8日—2月14日】

刑事资讯编辑团队 每周刑事资讯要览 2023-10-09


 

涉刑事法规速递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发布,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年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40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并对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预防监测、强化行政处置、明确法律责任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此外,《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时,《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同时废止。

法规链接: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解读


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社会风险,我国近年来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行为实施了严厉的刑事制裁,各大网贷平台、小微贷平台纷纷退出金融市场,由互联网金融带动的各类金融乱象草草收场,没有法治保障的金融创新终究是昙花一现,逃脱不了重归平静的宿命。在这场大潮退去之时,国家也意识到相比于事后的制裁,事前和事中的规制对于金融业而言可能更加重要,而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条例》正是对过去几年各类金融乱象的反思,是对国家金融监管职权的再分配,更是对金融业事前、事中管理理念的重塑。《条例》为强化行政监管,集合了各级人民政府、银行业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的力量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综合监管,涉及的被监管主体不仅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集合的各类预防主体不仅有各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还有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甚至包含居委会、村委会等自治组织。可以说,这是我国对非法集资行为规制最为全面、系统的法规,对于未来规制非法集资金融乱象,保障金融安全与金融稳定都具有积极意义。



实时热点速递


NO.1 最高检发布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2021年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共五件,分别为邓秋城、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广州卡门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立案监督案、陈力等八人侵犯著作权案、姚常龙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案、金义盈侵犯商业秘密案,为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别认定相关罪名与犯罪数额、如何结合案件证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认知与心态、如何审查案件中是否存在相关法定正当事由等问题提供了办案指引与借鉴。

详细内容链接:

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司法保护!最高检发布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解读


伴随着我国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我国更加深度地融入了全球经济循环体系,率先在全球范围内控制新冠疫情并实现国家经济的正增长,从而使得我国在国际治理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一个时期内,我国深度融入全球化的进程只会越来越快,这对我国构建起开放、包容的市场格局以及建立起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则是这一背景下的必然选择。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类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要求,因而刑事司法在介入该类侵权行为时既要注重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也要注意审查是否存在法定正当合理使用情形;既要关注受害人的权利诉求,也要关注行政执法意见和听证员的意见;既要注重对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制,也要注重对网络侵权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真正做到不枉不纵,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NO.2最高检发布依法严惩涉新冠疫苗犯罪典型案例

2021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四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四起,分别为孔某、乔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李某等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案、陈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王甲、王乙涉嫌非法经营案,为当前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以及全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司法实践中维护防疫秩序、遏制各种涉疫苗犯罪提供办案指引。

详细内容链接:

最高检发布依法严惩涉新冠疫苗犯罪典型案例

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一年多来,刑事司法充分发挥能动机能,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迄今为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发布了13批涉疫情犯罪典型案例。应当看到,在不同防疫时期,涉疫情犯罪的行为模式均会呈现不同形态,在疫情防控初期,涉疫情犯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以买卖防疫物资为名行诈骗之实、拒绝实施相关隔离政策而导致疫情传播风险、哄抬医用防疫物资价格等行为;在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时期,涉疫情犯罪又表现为在进出口冷链包装环节不严格执行防疫政策、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隐瞒行踪导致疫情传播风险、伪造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等行为;在当下,涉疫情犯罪行为又表现为行为人制造出售虚假防疫疫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行群体性疫苗接种、将假疫苗走私出境等行为。在这一行为演化过程中,刑事司法的运行始终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轻罪与重罪;同时,刑事司法要把握好不同时期行为危害性的差异,运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



重大活动速递




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刑法学研究报告发布 

2021年2月9日,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刑法学研究报告发布,该期报告由东南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组成的团队从民刑/行刑交叉研究、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网络犯罪问题、绿色原则与环境犯罪、法定犯相关问题、共犯理论研究、违法性认识研究、刑法法益理论研究、刑法基础理论/犯罪论研究、个罪/类型性行为研究、入罪化与立法研究、死刑问题的实证研究、针对裁判文书或判例的分析、对司法解释的批判与改进等十四个主要问题域对2020年第四季度包括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在内的中国刑法学研究(未包括犯罪学和刑事政策)的最新成果进行了报告。

详细内容链接:

2020第四季度中国刑法学研究报告 | 原创栏目





编辑简介

林东品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第四届“东方大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ndongpin@bohelaw.com


李腾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teng@bohelaw.com


胡欣琪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cinthiahu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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