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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事资讯要览【3月15日—3月21日】

刑事资讯编辑团队 每周刑事资讯要览 2023-10-09


实时热点速递


NO.1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2021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分别为曾某洗钱案,雷某、李某洗钱案,陈某枝洗钱案,张某洗钱案,林某娜、林某吟等人洗钱案,赵某洗钱案。这批典型案例覆盖了当前多发、常见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类型,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还从不同侧面展现了检察机关、人民银行对洗钱犯罪不放纵、从严惩治的司法态度,且对社会公众也具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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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最高检央行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解读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明确的调整修改,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自今年3月1日起,特定七类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不再作为后续处理赃款行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以上游犯罪与洗钱罪数罪并罚。据悉,为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的修订,最高院与最高检将会出台关于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司法解释,为实践中存在的司法争议点与难点提供指引。而本次公布的六起洗钱罪典型案例系最高检与央行共同筛选的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主要用以揭示各类上游犯罪的洗钱手段并强调反洗钱工作中行刑衔接协作的重要性,并为解决具体洗钱犯罪认定中的诸多问题提供方向,例如如何确定上游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的范围、如何认定在非法集资等犯罪持续期间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如何认定洗钱犯罪嫌疑人对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主观认知、如何识别类似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等洗钱犯罪新手段、如何区分适用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等等问题。

NO.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2021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号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共三起,分别为李某伟、项某忠销售伪劣种子案、刘某、周某、刘某凯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某春、王某辉、王某勇、毕某环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做好2021年“农资打假”案件审判工作为“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详细内容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解读


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农村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但社会各界仍需充分认识到继续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当前,春耕春种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全面展开,农资市场购销两旺,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旨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兽药、肥料等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但需要注意的是,做好农资监管工作不仅要在出现问题造成损失时通过刑事司法手段予以惩罚遏制,更应在前端的行政审批监管环节细查把关,推动由“事后刑事惩治”向“事前严格审批、事中加强监管”转变,例如在农资生产企业申请相关经营许可时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加大对经营主体资质的抽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再例如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行农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与信用监管机制,让制假售假者在农资市场寸步难行,从而将违法犯罪行为“扼杀在摇篮里”。

NO.3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工作

2021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号发布文章《企业合规助发展:有学者建议相对不起诉探索在未来应有所突破》,该文主要阐述了2021年3月14日由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商业犯罪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智慧法律科技创新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和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企业刑事合规的理论与实践”论坛的主要研讨内容与观点。在该论坛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广东等地6个基层检察院所开展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表示该改革在今年将稳慎有序地扩大范围,拟扩至10个省份,约上百家检察院。鉴于这一政策的发展,未来刑事合规的实践探索需要检察院与律师携手共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详细内容链接:

企业合规助发展:有学者建议相对不起诉探索在未来应有所突破

动态 || 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拟扩至10个省份,约上百家检察院

解读


近年来,企业刑事合规一直是学术界与实务界关注热议的话题。为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初就“企业刑事合规”展开多次研讨并发布了相关意见与案例,例如2019年2月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中提到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与问题应深入分析原因并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再例如2020年7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中提到要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又例如在2020年12月最高检发布的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案例中的第一个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将企业建章立制规范经营作为悔罪表现与从宽处罚考量因素的做法,并在后续办案过程中积极走访,督促执行。除此之外,2020年3月最高检以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正式开展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一年以来也取得了积极成效,多地检察机关也逐步传递出跟进改革检察工作,服务民营经济的重要讯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因目前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形成全国性的统一规范,故刑事律师在介入不同地区的涉企刑事案件时,需注意学习不同地区检察院关于刑事合规的规定及办案要求,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刑事风险的防控与化解。



重大活动速递


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现场会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 

2021年3月15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现场会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总结反诈工作经验,部署进一步推进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会议公布,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2.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1万名,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1.1万个,封堵涉诈域名网址160万个,劝阻870万名群众免于被骗,累计挽回损失1876亿元。会议强调,未来公安机关要全面推进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灰产犯罪,并要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捣毁覆盖全国的收贩卡网络,切断“两卡”向境外输送通道,对相关人员进行常态化惩戒曝光。

详细内容链接:

公安部部署深入推进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 杜航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上海市普陀区、嘉定区检察院和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案释法,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2021年3月15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嘉定区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普陀区检察院向媒体介绍近一年办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相关情况并发布三件典型案例,嘉定区检察院对外发布2020年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及5起典型案例,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介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办理情况,三个检察院以案释法,以此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与生产者、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详细内容链接:

基层|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检察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

THE  END 



编辑简介

林东品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第四届“东方大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ndongpin@bhslaw.cn


李腾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teng@bhslaw.cn


胡欣琪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huxinqi@bhs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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