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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事资讯要览【1月2日—1月8日 第112期】

刑事资讯编辑团队 每周刑事资讯要览 2023-10-09


资讯·目录

涉刑事法规速递

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会签《本市办理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类危险作业案件证据收集和审查指引》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

3.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重大活动速递

1. 全国各法院10年来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66件130人



 

涉刑事法规速递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会签《本市办理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类危险作业案件证据收集和审查指引》

2023年1月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号对外发布资讯,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五部门联合会签《本市办理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类危险作业案件证据收集和审查指引》。该《指引》针对“危险物品”的概念与取证标准、此类犯罪中“现实危险”的认定标准与取证标准等进行了细化明确,旨在构建本区域内危险作业罪的类案指引,形成打击危险作业犯罪的工作方案,提升危险作业案件办案质效。

法规链接:

依法惩治危险作业犯罪!五部门会签办案指引

解读


本次五部门联合会签的《指引》聚焦于危险作业犯罪的证据收集问题与刑事审查问题,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点:第一,对于涉案物品是否属于危险物品的问题,《指引》明确规定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认定;第二,围绕行为人对危险物品是否主观明知的问题,《指引》强调要结合行为人的行为以及身份背景、学历、认知能力、职业经历等综合判断;第三,关于“现实危险”的评估问,《指引》提出可以从是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形、是否在非法储存过程中实施违规分装行为、是否危及周边公共安全等三方面对行为的危险性进行综合判断;第四,针对办案过程中行刑衔接的问题,《指引》进一步围绕危险物品检验和鉴定、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梯度衔接等方面构建操作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海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依规维护防疫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要求。

法规链接:

五部门就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联合出台新指导意见

解读


本次由五部门联合出台的《通知》,对“三新”疫情防控背景下政法机关更加准确理解刑事法律政策,更加准确适用法律有重要指导性意义:第一,明确时间节点,相关行为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指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因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施行“乙类乙管”政策后,新冠病毒既非甲类传染病、亦非检疫传染病,故不再按照犯罪处理;第二,充分保障人权,及时处理“在办”案件。《通知》明确,因上述两种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案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羁押措施,同时对涉案财物及时解封,尽快恢复社会经济秩序;第三,宽严相济,继续从严惩处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犯罪行为。《通知》虽然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处理相关行为,但依然强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新形势下扰乱医疗秩序、危害人身安全、走私制假、哄抬物价的行为从严惩处,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邮政局、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寄递渠道联合监管责任体系、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统筹加强对寄递渠道的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共13条,旨在以提升寄递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为主线,以增强寄递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为关键,以净化寄递安全环境为重点,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注重源头防范,深化部门协作,强化安全监管,大力提升寄递安全整体水平。

法规链接:

最高检等12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推进寄递安全问题综合治理

解读


2021年10月20日,为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本次由12部门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从四大方面对“七号检察建议”进行回应和落实。在安全监管方面,《七号》建议国家邮政局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邮政业发展与安全。《指导意见》强调,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寄递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依法打击涉寄递渠道违法犯罪行为;在业态监管方面,《七号》建议厘清职责范围,加强对寄递新业态的监管。《指导意见》指出,以提升寄递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为主线,深化部门协作,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在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七号》建议完善监管机制,压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意见》明确,以净化寄递安全环境为重点,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注重源头防范。在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方面,《七号》建议加强培训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和应对能力。《指导意见》要求,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寄递安全违法线索通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与协查处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寄递安全综合治理。


重大活动速递


全国各法院10年来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66件130人

新时代十年,人民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发挥一审程序基础作用和二审程序把关作用,完善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内部监督等机制。10年来,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再审纠正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张玉环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66件130人,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

详细内容链接:

人民法院10年来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66件1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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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简介

林东品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第四届“东方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一级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ndongpin@bhslaw.cn


李腾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teng@bhslaw.cn


胡欣琪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huxinqi@bhslaw.cn


滕镇远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律实务法律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tengzhenyuan@bhs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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