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打破“禁区”!银保监会列明“负面清单”严禁涉入!
险资的投资不断经历着轮回,财务性股权投资不再受限于行业。11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为险资再次开闸。这次开闸后,险企可以自主选择投资行业。
银保监会表示,为规范保险资金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行为,加大保险资金对各类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尤其是对于实体经济股权融资支持的力度,提升社会直接融资比重,监管对于险企的财务性股权投资进行了适当的放宽。
《通知》内容显示,这次核心变化是取消了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虽然共计10条内容,但《通知》从财务性股权投资概念到投资标的、负面清单、资金性质、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或许,此次监管对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相关限制的取消,将使险资进入又一波活跃期。虽然投资标的不再局限于保险关联行业,但更严格的监管或许会让险企的投资更加审慎。
什么是财务性股权投资?
从《通知》内容看,银保监会规定,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
打破行业界限,但并不意味着限制的缺失。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次监管的放行中也提出了一定的条件。保险公司需要建立财务性股权投资负面清单,而且有以下情形的,禁止保险资金投资:
但监管鼓励保险资金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
其实,自年初以来,监管对于险资的投资放行便已显现出端倪。无论是从监管领导公开喊话提高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重,还是各大险企加紧布局二级市场,或者是多份关于险企投资“开闸”文件的下发,险资,早已成为2020年监管的重点之一。
尤其是在近期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中,也对险资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分析。
报告指出,当前,国际环境复杂严峻,我国经济面临转型挑战,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保险资金面临市场利率下行、债券市场违约增加和长久期资产供应不足等挑战,资产配置压力有所加大。
尤其是长期以来,保险资金基于安全性原则,其投资运用受到严格限制,投资范围非常有限。为此,险资的“真正实力”并未展现出来。
基于此,监管开始了一波对险资的放行,在放行过程中,险资的活力将被进一步激发。而且在央行发布的报告中,也鼓励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保险业应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优势,与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资金,发挥资本市场稳定器的作用。
政策的放宽给了保险公司充足的释放空间。在政策放宽的同时,保险公司们也在不断发力。据统计,截至目前,中国保险业协会公布的险企举牌信息共有20余条,包括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华泰资产、中信保诚人寿等12家公司,已赶超2019年全年,涉及不同的行业领域。
而这一次,对险企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取消,或许又会带来新一波的投资热潮。20万亿的险资市场有望延伸到越来越多的领域。
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便是资本。而保险资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存在,在资本市场运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在《通知》中,监管规定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以运用自有资金和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
在这里所说的自有资金,是指保险机构本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其他自有资金。
为此,银保监会规定,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需要加强风险控制,承担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主体责任,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加强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审慎开展投资运作,不得利用股权投资开展内幕交易或利益输送。
同时,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性股权投资基本制度,明确拟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和主要条件,加强项目论证和风险管控,并报经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但如果保险机构违规操作,银保监会将会责令限期改正,依据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股权投资行业范围、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联席会会员专区
● 2020-11-13圈中人保险网●2020-11-13
爱问保险
银保监会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允许险资运用自有资金和责任准备金开展投资
首批15家加盟保险新媒体名单
第二批15家加盟保险新媒体名单
END
优化资源 把握风向 引领潮流
邮箱:reaishenghuo_123@126.com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