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赵本山当年早就琢磨明白了可转债的本质!
昨天发了篇关于可转债的文章(金融工具中的“复合型人才”),有个老铁问了一个有趣的问题:
可转债中的转股权相当于是结算选择权,持有方可以选择转股,也可以选择不转股,继续收本收息,之前不是说只要结算选择权中但凡有一种可能性让这个金融工具被分类为金融负债,那就要整体定性为金融负债吗?为什么可转债要分拆一下,部分确认为负债,部分确认为权益工具呢?
能问出这样问题的老铁可以算是活学活用了我这篇文章(金融工具丨CPA是不是在故意为难我们?)解读的知识点:
对于存在结算选择权的衍生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所有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均表明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的除外。
这个问题背后的思考大部分都是对的,除了前提。
“只要结算选择权中但凡有一种可能性让这个金融工具被分类为金融负债,就要将其整体定性为金融负债”的前提是这个金融工具属于衍生工具,而可转债不属于衍生工具。
还记得我之前写的解读衍生工具的文章吗?
衍生工具具有三大特点:
1.价值随某样东西的变化而变化
2.在未来某一日期进行结算
3.不要求初始净投资
可转债是由普通债券和一个转股权构成的,普通债券显然不属于衍生工具工具,那核心就是判断这个转股权是否属于衍生金融工具。
1.价值随某样东西的变化而变化
这条符合。
转股权的价值会随着股价的变化而变化,转股时的股价越高,持有人享受的优惠越多,转股权的价值就越高。
2.在未来某一日期进行结算
这条也符合。
可转债发行后,持有人不可能在当下立即转股,一般都要等一段时间(比如一年)才可以转。
3.不要求初始净投资。
这条就有问题了。
不要求初始净投资,通常指签订某项衍生工具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现金,或现金支付只是相对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就比如以前说的认股权证,只需要花很少的钱就能锁定几年后购买股票的价格。
但可转债是这样吗?
你不买债的话,能有这个转换权利吗?
发行方发行100万的可转债,里面的负债成分值95万,转股权值5万,让你认购,你说可以不要债,只花5万买转股权吗?
这让我想起了赵本山的小品“不差钱”。
赵本山:来碗面条
小沈阳:七十八一碗
赵本山:啥面啊,这么贵啊?
小沈阳:苏格兰打卤面
赵本山:是不是卤子贵啊
小沈阳:卤不要钱
赵本山:那你来碗卤子,先尝尝咸淡。
卤子和面不可分割,可转债中嵌入的转股权和债券也不可分割,说得学术一点就是:
嵌入式衍生工具不具备独立性,转股权的行使依赖于主合同的履行。
这样一说是不是很高大上?但其实意思跟打卤面一样,只不过是用你听不懂的话,说着你早就明白的道理。
也就是说一开始不花钱买面,就不能享受免费的卤子,一开始不花钱买债,就不能享有未来的转股权利。
这和以前说的衍生工具-认股权证可不一样,以前说的认股权证是独立的,不需要履行什么主合同、认购什么债券就可以直接享受转换权利。
因此,购买可转债时,需要立刻支付的债券成本,是整个混合工具的必要初始净投资,没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性,所以不属于衍生金融工具。
各位老铁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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