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的数据要素探索实践和经验启示
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尤其是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20条”)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步伐明显提速。浙江、上海、北京、广东、深圳、福建、四川、贵州、海南、山东、湖南等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不断制定完善数据相关法律制度,创新公共数据授权经营方式,建立数据交易市场,组建地方数据运营平台,探索数据资产化路径,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已初步取得积极成效。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方面,浙江、广东、深圳、上海、江苏、山东、河北、重庆、黑龙江、四川、北京等地采取了《公共数据管理条例》立法,其他地方以战略规划、指导意见、行动计划等不同的政策法规形式,对数据产权、加工生产、流通交易、监管治理、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探索实践;在公共数据授权经营方面,各地方根据自身特点,已探索出集中统一授权、分领域专区授权、分地域分散授权等不同授权经营方式;在数据运营平台方面,有些地方先行探索建立了省域内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许多地方成立了国资背景的数据集团,全面负责当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要素产业投融资、数据资产运营管理等;在数据交易流通方面,各地方一方面积极组建数据交易所,另一方面鼓励数据商和平台企业开展数据交易,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的数据交易所与企业主导的数据交易平台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场内场外相结合的数据交易流通体系;在公共数据开放方面,许多地方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基础上,对一般数据继续加大免费开放力度,另有一些地方则有意宽泛化数据分级,将更多数据划分到重要数据或核心数据内,减小公共数据开放规模;在数据资产化方面,贵阳、杭州、北京、深圳、西安、广西等地方已实现了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贷款、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额度、基于数据资产价值应用的融资贷款、数字资产保险、数据信托、数据知识产权的证券化、数据资产作价入股等数据资产化的突破;在开展试点示范方面,重庆、河南、广东、贵州、广西等地被国务院办公厅列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国家标准试点地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深圳等8个地方被确定为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试点省市,其中,北京、浙江、江苏、山东、福建、深圳等6个地方已启动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
各地方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方面的探索实践,特别是各地在授权运营方式、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流通、数据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一些特色做法,对国家层面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制定施行、进一步加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和完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探索价值和借鉴意义。《交大评论》将分15期刊出系列评论文章,研究分析浙江、上海、北京、深圳、广东、福建、四川、贵州、海南、山东、湖南、安徽、重庆、天津、湖北等地方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方面的主要做法、各地实践探索的特点、以及对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借鉴和启示。
系列文章分别为:
5.广东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
6.福建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
8.贵州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
9.海南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
10.山东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
11.湖南的数据要素探索做法和特点启示
12.安徽的数据要素探索实践和特点启示
13.重庆的数据要素探索实践和特点启示
14.天津的数据要素探索实践和特点启示
本期为系列评论文章之八《贵州的数据要素探索实践和特点启示》,主要介绍贵州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方面的四种做法,形成的四方面显著特点,以及对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四点启示。
一、贵州数据要素探索的四种做法
贵州是全国最早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探索的地区,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方面创造和保持了许多第一,如全国最早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省区、全国第一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全国第一个省级大数据管理机构、全国第一个大数据交易所、全球第一个国家级大数据博览会国际盛会、世界最大的数据中心产业集群之一、全国第一个“中国数谷”、首批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全国首个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全国首个国家级数据中心、获批建设与大数据相关的48项国家级试点示范、全国首部信息基础设施地方性法规、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性法规、全国首个省级层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在数据要素战略布局、体制机制创新、数据产业培育等方面抢到了先机,数据要素成为贵州最耀眼的一张省级名牌。贵州成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配置改革的先行者,也为全国其他省市开展数据要素工作提前趟了许多雷,铺了不少路,为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工作的全面铺开和向纵深推进作出了巨大贡献。
1. 立法先行护航数据要素发展
贵州省在数据要素相关领域的立法时间最早、数量最多,包括2010年的《贵州省信息化条例》、2014年的《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2016年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2019年的《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2020年的《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以及正在征求意见的《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等六部法律。此外,在数据共享开放、大数据产业发展、综合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规划。形成了立法层次高、覆盖面广、体系完整的数据要素法律法规体系。
《贵州省信息化条例》于2010年3月31日经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后于2017年11月30日,根据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包括总则、信息化规划、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47条。《条例》有三个突出亮点:一是明确了基础数据库建设范围。包括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二是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时间。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职责,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需要申请人注意的事项、数量、程序、期限、实施主体和结果,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等政务信息,应当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7日内,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供单位和个人无偿查询。三是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包括增值开发利用和公益性开发利用两种方式。
《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于2014年3月19日由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促进与发展、保护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55条。《条例》有两方面特点:一是明确了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包括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公共数据中心及其支持环境。二是强调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集约化建设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基础设施跨行业共建共享,省信息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协调行业内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于2016年1月15日由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包括原则、总体目标、发展重点、促进措施、安全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6章共39条。《促进条例》有四方面突出亮点:一是突出先行先试,引领发展方向。明确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定位、发展取向、重点任务、发展目标等。二是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发展应用。包括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基础保障、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大力培养引进人才、推动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数据采集、促进数据交易、推动相关领域大数据应用等。三是坚持公开透明,促进共享开放。对公共数据提出率先共享开放、统一共享开放、最大限度开放、有质量地开放、安全开放等五方面要求。四是明晰各方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包括建立政府安全监管制度、强化有关各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管理技术创新等。
《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于2019年8月1日[1] 由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安全责任、监督管理、支持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61条。《条例》有五个突出亮点:一是明确了大数据安全责任人。指在大数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对大数据安全产生或者可能产生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大数据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其他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开发、应用、交易、服务等的单位和个人。二是明确了大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要求。包括采集、存储、传输、处理、交换、应用、销毁大数据等环节的安全要求。三是规定了公共数据的使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共机构、公共服务企业因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以及公示、公告等需要公布企业、个人数据的,应当采取脱密、脱敏等措施。银行、保险、房地产、航空、铁路、公路、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快递、电子商务、旅游服务等经营者和学校、医疗机构、社保、户籍管理、车辆登记、公积金、社会信用管理等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数据接触、访问审查等制度,明确数据提供、调用、分析、处理等权限。四是将个人信息和生物特征数据分别列为禁止项和限制项。禁止非法采集、窃取、存储、传输、使用、买卖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处理人脸、指纹、基因、疾病等生物特征数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不得侵犯个人合法权益。五是规定了省级大数据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营。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安全监管平台,负责大数据安全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通报,监测大数据安全状况,发布大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统筹协调大数据安全事件处置。
《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政府数据、政府数据共享、政府数据开放进行了明确,条例中所称的政府数据,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包括行政机关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管理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府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
《贵州省“十四五”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于2022年4月8日由贵州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规划》有三个突出亮点:一是明确了“一总四分”发展目标。“一总”是到2025年,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完成年总产值3500亿元。“四分”是成为全国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国家数据生产要素流通核心枢纽、全国大数据融合创新示范高地、建成集约高效的数字基础设施。二是明确了“3+5”共8项重点任务。“3”即“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业”等三个基础产业,“5”即“市场主体培育、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融合赋能”五大支撑。其中,“市场主体培育”包括打造数据中心、智能终端、数据应用三个主导产业集群、打造数字企业矩阵、加强产业人才引育、优化产业载体建设;“开放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和产业交流合作平台;“数据要素市场培育”重点是强化数据要素汇聚与供给、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加快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设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布局创新基础设施。“产业融合赋能”包括大数据赋能“四化”、赋能政府治理、赋能社会民生。三是提出了“一核引领、多点协同”的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布局。“一核”是以贵阳贵安为核心,建设数据中心、智能终端、数据应用三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多点”是充分整合各市州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突出差异化优势,实现市州间错位互补、协同发展,通过大数据赋能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做深做透大数据融合应用。
《贵阳贵安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优化提升实施方案》于2023年7月25日由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印发,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4部分。《实施方案》有五方面独特亮点:一是提出了两阶段发展目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2023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数据交易生态企业达到500家。2025年交易额突破100亿元,数据交易生态企业突破1000家。二是确立了8大类共27项重点任务。包括做大做优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引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及个人数据资源供给、强化数据资源供需对接、构建数据流通基础、打造数据流通交易产业生态、开展创新试点工作、丰富数据交易金融产品、强化数据交易监管等8大类任务 。在做大做优公共数据资源供给中,提出加大政务数据资源供给、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供给、争取国家部委等数据资源授权等3项任务。在引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及个人数据资源供给中,提出激发企业数据供给、探索个人数据供给2项任务。在强化数据资源供需对接中,提出国有数据资产全部入场交易、引导企业数据入场交易、场景应用牵引丰富数据供给、支持交易和运营模式创新4项任务。在构建数据流通基础中,提出支持打造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建设“数据金库”、建设“数据沙箱”、探索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强化算力资源保障、探索数据跨境流通交易等6项任务。在打造数据流通交易产业生态中,提出大力汇聚数据商、大力发展数据中介、建设数据要素流通产业园、加大数据流通服务产业扶持、激发专业人才创新活力等5项任务。在开展创新试点工作中,提出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探索数据资产化试点、探索数据资本化试点、探索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试点等4项试点任务。在丰富数据交易金融产品中,提出支持开展数据金融服务1项任务。在强化数据交易监管中,提出严厉打击违规交易行为、加强数据安全服务等2项任务。三是提出探索数据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数据用途和用量控制制度,实现数据使用“可控可计量”。四是探索数据资源入表。探索将企业采购数据费用纳入研发投入费用,符合优惠条件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委,争取数据资产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试点,制定相关政策优惠,对经第三方数据中介认定的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交易的数据资产,探索计入企业无形资产,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市级大数据领域基金及专项资金,加大对数据交易产业发展支持。探索制定数据经纪人、数据保荐人、数据托管人“三人制度”。
《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于2023年8月3日由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方案》有五方面突出亮点:一是提出具体实施目标。到2025年底,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建成国家数据生产要素流通核心枢纽,力争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升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年交易额突破100亿元。二是提出六项重点任务。包括创新数据产权制度、强化数据要素优质供给、规范数据流通交易、积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探索创新数据要素政策、强化数据要素市场安全治理。三是大力鼓励数据授权运营。争取国家部委和央企等单位的数据在贵州开展授权运营,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央企数据本地化运营;全省各级政务部门、事业单位要提供数据,通过授权运营释放价值;国有企业通过自主运营或授权运营释放价值。四是搞活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的数据交易。全省各级政务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交易,省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现有数据产品和服务交易,积极推进中央在黔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部通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等进行交易。五是探索数据资产化改革。支持贵阳开展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企业采购数据费用纳入研发投入费用、数据资产入表、制定数据资产融资方式等支持政策。
《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8月17日由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布,包括总则、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和管理、数据授权使用、数据权益保护、收益分配、数据流通交易生态培育、安全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9部分共43条。《促进条例》有五个突出亮点:一是明确设立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机构。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作为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机构,以建设国家级数据交易所为目标,面向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负责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日常运营,承担数据要素登记服务、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实现与贵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互联互通,推动与其他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二是明确了数据流通交易的四类范围和数据流通的四种形式。数据流通交易范围包括数据资源、算力资源、算法模型以及综合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等四类。数据流通包括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四种方式。三是明确了公共事业单位数据归集和运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同级数据管理部门归集公共数据,各级数据管理部门统一授权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运营本级所归集的公共数据,开发形成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并通过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公共事业单位应当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向同级数据管理部门归集数据。鼓励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运用自主运营或者授权运营等形式运营本单位数据,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通过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四是提出了数据来源者权益、资源持有权益、数据加工使用权益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益等四项权益。数据来源者权益包括获取或者查阅、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数据资源持有权益主要指数据持有者可以自主管控持有的数据。数据加工权益包括持有数据的进行加工分析、开发利用的权益。产品经营权益指对经加工、分析等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数据产品经营权益,并许可他人使用数据产品和服务。五是明确了数据要素型企业、数据商和中介机构的内涵。数据要素型企业是指参与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交换、使用等各种环节的相关企业,包括数据要素技术型企业、数据要素服务型企业、数据要素应用型企业等。数据商是指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资源信托和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以及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中介机构指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审查、安全评估、数据公证、质量评估、数据保险、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数据中介有序发展。
《贵州省数据要素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于 2023年11月15日由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印发施行。包括总则、登记服务机构、登记主体及内容、登记程序、登记类型、安全管理和附则等7部分共42条。《管理办法》有五方面突出特点:一是使用了数据要素登记的称谓,并明确了数据要素登记范围。《管理办法》使用数据要素登记,而没有使用数据资源登记、数据产品登记或数据资产登记等称谓。明确数据要素登记包括数据资源登记、算法模型登记、算力资源登记、以及综合形成的数据产品登记等四种类型。二是明确了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是数据要素登记服务管理机构,省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中心承担本省数据要素登记服务工作。三是规定了数据登记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登记服务机构负责建设和维护数据要素登记OID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数据管理部门申请数据要素登记OID子节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登记主体开展数据要素登记活动。四是明确了七种登记类型。包括初始登记、交易登记、信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和续证登记。五是规定了数据登记凭证的期限。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期限届满可以申请续证登记。
2.建立全国第一家数据交易所
2015年4月14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挂牌运营,成为全国第一家正式成立的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初创时的股权结构是贵州省政府通过三家国资持股35%为第一大股东,民营企业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22%持股比例居第二大股东,其余43%为其他民营股东。九次方大数据的实控人王叁寿担任执行总裁,负责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的具体运营。2022年3月,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全面重组为全国资企业,开启了贵交所优化提升的2.0发展阶段,重组后的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在专区设立、定价模式、合作开发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探索实践。截至2023年10月,累计集聚数据商、数据中介等经营主体600多家,累计交易额超过18亿元。目前,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与上海、北京、深圳、广东等数据交易所,在全国80多家数据交易所中处于第一阵营,遥遥领先于其他地区。
在数据专区方面,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陆续推出气象数据专区、电力数据专区、政府数据开放专区、算力资源专区和时空数据专区。气象数据专区是由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中心和贵州省气象信息中心、贵州省气象台、高分贵州中心、贵州省气象服务中心、贵州省气候中心共同支撑建立,并授权云上贵州和贵州新气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运营。该专区根据中国气象局定期更新的气象数据资源和产品开放目录清单,提供全省范围内经加工处理后的地面气象站网观测、垂直大气探测、雷达遥感监测、数值天气预报等数据产品;电力数据专区是贵州电网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架的全国首个“电力数据专区”,在全国首次开展能源数据要素OID登记子节点运营管理,并与中鼎资信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完成全国“电力数据专区”首单交易。贵州电网已获得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颁发的首批“数据商登记凭证”、全国首张“数据要素登记凭证”。电力数据专区将能源数据要素在数据商、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中介、数据交易、数据信托等领域实行登记服务,提供标准化电力数据产品、场景化电力数据产品等产品。政府数据开放专区已覆盖市场监管、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社保就业、生活服务等多个领域的数据产品,有力地推动了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算力资源专区由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和贵州省算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建,该专区以贵州枢纽算力运营调度平台为抓手,旨在推动算力跨地域、跨业务、跨平台集中高效调度,实现在算网资源层面的统一管理、编排和调度。目前,该专区涵盖了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算算力,共接入算力29.7Pflops,存力84P,运力500G,同时还提供配套的安全资源和增值服务。时空数据专区汇聚全省卫星影像数据、位置基础数据、地名地址数据、POI数据、专题数据等,可有效提供时空数据应用服务,支撑相关行业构建完善时空数据应用体系。
在定价模式方面,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以数据产品开发成本为基准,综合引入数据成本、数据质量、隐私含量等多重客观因素,结合数据产品预估的商业模式、市场规模,研发上线“数据产品交易价格计算器”,逐步建立起“报价—估价—议价”的定价体系,探索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
在合作开发方面,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与苏州大数据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政务、保险、金融、交通、物流、医疗、互联网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协作推进数据交易落地,探索数据业务创新融合,共同促进双方交易市场的活跃度。与深圳数据交易所共同发布了“深黔数据产品互联互通合作成果”。与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广州数据交易所、杭州国际数字交易中心、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签署全国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合作协议。
3.设立省市两级数据运营平台
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系省管大一型企业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注资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3.35亿元。2017年7月12日,贵州省政府与苹果公司共同签订《贵州省人民政府苹果公司iCloud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运营iCloud服务的唯一合作伙伴,从2018年的2月28日起,中国内地的iCloud服务全部由云上贵州公司负责运营。2018年6月,云上贵州牵手中国电信天翼云为iCloud提供云存储服务。
“云上贵州”政务数据平台是我国第一个以政府数据“聚通用” (集聚、融通、应用) 为核心的省级政务数据平台。按照政务数据平台建设的标准, “云上贵州”政务数据平台主要由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应用支撑平台等两个平台组成。公共信息平台分为资源层、数据层与服务层, 即公共数据进入资源层进行数据存储, 并经过数据清洗、归类整理和计算后, 分类存放在数据层中, 以便用户登录并根据应用分属的类别查询或调用相关信息,主要用于搜集、清洗、整理、归类和计算公共数据,并承担发布公共信息、公开政务数据等作用。公共应用支撑平台是政府职能部门对外发布业务信息和业务办理应用下载的业务平台,是政府各部门与社会发生联系的平台,公众可以通过平台获取政府信息, 并通过平台实时在线办理相关业务。
“云上贵州”政务数据平台于2014年10月正式上线运营, 2016年上线启用了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2017年, “云上贵州”APP上线运行, 实现了面向社会公众的数据和应用交互, 这标志着政务数据“聚通用”的框架基本搭建完成。“云上贵州”政务数据平台打通了扶贫、教育、公安等21个国家部委和省市数据, 横向连接65个省直部门, 纵向部署了9个市州和一个国家级新区, 形成了一体化的贵州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开放体系, 累计交换量达到3亿条以上, 系统平台的数据存储总容量达9000TB。与此同时, “云上贵州”政务数据平台还完成“20朵云”、72个应用系统、433个数据资源的目录梳理和安全定级、170个数据集上云以及108家网站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交换。此外, 依托于“云上贵州”政务数据平台的精准扶贫大数据支撑平台, 不但上联公安部、住建部、教育部等部分国家部委, 还横向打通了扶贫、公安、教育、卫计等17个部门和单位相关数据和试点市 (州) 农信社、财政局等5个州级部门的扶贫相关数据, 实现了多源异构的数据共享交换, 促进了扶贫数据的“通”和“准”。2019年5月26日,贵州省政务数据“一云一网一平台”正式启动运行,实现了贵州省政务数据“一云统揽”“一网通办”“一平台服务”。“一云”指“云上贵州一朵云”,它统揽全省政府数据,将所有政务数据在“云上贵州”集中存储、共享交换和开放开发,推动数据从“云端”向政用、民用、商用落地。目前,已承载了省、市、县9728个应用系统,存储数据量达到1387TB。“一网”指“政务服务一张网”,联通各级政务服务,让数据通起来,实现通过一张网办全省事,为政府、企业、群众提供“一网通办”大窗口,向上连接国家,向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提高群众网上办事效率。包括物理的电子政务网络和逻辑的政务服务网。在物理的电子政务网建设上,目前贵州已实现电子政务网络覆盖省、市、县、乡四级,今年年底,将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在逻辑的政务服务网建设上,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PC端已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都可查询和办理;在移动端,建设了云上贵州多彩宝,可为群众提供高频使用的便民服务。“一平台”指“智能工作一平台”,包括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治理平台,以解决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数据调度,让数据用起来,在数据共享中产生价值。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上,通过数据共享,让过去在各个部门之间串行流转,甚至互为前置的审批程序,实现并行审批。在数据智力平台建设上,已梳理完成全省所有部门的数据资源。目前,数据目录已达到1.2万多个,信息项达到20万多项。
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data.guiyang.gov.cn)于2017年1月18日上线运行,是全国首个市、区两级政府一体化数据开放平台,一站式开放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采取普遍开放与重点开放相结合的主动开放方式,梳理国内已经开放的数据集作为普遍开放对象,以统计、工商、气象、教育、企业登记监管等较为成熟领域作为重点开放对象,并制定部门数据开放计划主动梳理部门数据逐步实现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提出“依申请开放”的创新开放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开放平台提出数据开放需求申请。
4.建设形成独具特色数据产业
贵州充分发挥自身地理环境优越和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在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各环节上,选取数据存储和数据生产流通两个重要环节大力发展,现已建设形成全球最大数据中心集群和全国最大的数据生产流通产业集聚区,在数据存储和数据生产流通方面形成了规模化产业优势。
形成全球最大数据中心集群。贵州充分发挥西部地理和气候环境优越的优势,大力发展数据存储产业,自东数西算工程启动以来,算力入黔已成为全国算力发展的重要趋势。贵安国家级数据中心集群向全国引入一批像华为、腾讯、苹果等承接算力业务的大型数据中心,推动央企、金融、互联网头部企业等数据中心落地建设,目前已有11个超大型数据中心,全省服务器承载能力达到225万台,平均上架率56.5%,并且超过80%的算力为贵州省外提供服务,已成为全球集聚超大型数据中心最多的地区之一。在此基础上,围绕算力、存力、数据、算法、平台、网络等环节,打造算力上下游产业链,积极谋划发展“东数西算”“东数西存”“东数西训”“东数西营”等各类场景,加快培育数据中心、智能终端、数据应用三个千亿级产业集群。
成为全国数据企业最集聚的地区之一。目前贵阳已拥有数据企业5000多家,其中,贵阳的数博大道已聚集了云上贵州、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朗玛信息等3300多家从事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加工、数据流通、数据中介等数据企业,占到贵阳贵安数据企业的60%。此外,贵州充分发挥西部劳动力成本低廉优势,大力发展数据内容加工产业,现已形成黔南州百鸟河数字小镇等数据内容加工产业聚集区。如黔南州百鸟河数字小镇现已发展成为全国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区、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基地和数字内容加工基地,聚集了从事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数据标注等80多家数据加工企业。
二、贵州数据要素探索的四个特色
1.数据相关立法最快最多最高
贵州省在数据要素相关领域立法时间最早、数量最多、层级最高。早在2010年贵州就出台发布了《贵州省信息化条例》,是我国数据相关领域最早的地方立法。后来,又陆续于2014年发布《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2016年发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2017年贵阳率先在全国颁布了关于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2019年发布《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2020年发布《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累计已有七部数据相关领域立法。无论从立法覆盖领域、立法数量,还是法律层级方面,都居全国前列,为贵州省数据要素探索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此外,贵州省近期发布了《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数据流通交易走在全国前列,年交易额突破100亿元。
贵阳市于2017-2019年间先后发布《贵阳市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实施办法》、《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考核暂行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数据开放工作的具体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机制,初步形成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法规体系。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于2019年出台了《贵阳市大数据产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开放数据应用产品的奖励支持条款,提供政府数据挖掘利用可持续服务保障。贵阳市信息产业发展中心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于2016年9月共同编制颁布了《政府数据数据分类分级指南》《政府数据数据脱敏工作指南》《政府数据开放数据核心元数据描述》,2019年4月又颁布了《政府数据数据开放工作指南》《政府数据开放数据质量控制过程和要求》等贵州省地方标准,构建出数据在目录、资源、架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开放数据标准化及治理框架。贵阳市根据《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编制了《贵阳贵安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优化提升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解决数据资源供给难、数据供需对接难、数据流通基础弱、数据流通交易产业生态不完善等问题。
2.紧抓机遇发挥优势乘势发展
贵州省委省政府紧抓数据要素化变革带来的机遇,紧紧围绕贵州气候凉爽、远离地震带、电力资源丰富、地形地貌多样等得天独厚的条件,充分发挥独特的资源优势、环境优势、后发优势和战略优势,超前部署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以数据中心、云服务为引领的贵州特色数据产业集群。
在资源优势方面,目前贵安新区已有11个超大型数据中心,全省服务器承载能力达到225万台,平均上架率56.5%,并且超过80%的算力为贵州省外提供服务,已成为全球集聚超大型数据中心最多的地区之一。华为、腾讯、苹果等全球龙头企业都在贵安并新区设立了建立了承接算力业务的大型数据中心,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三大电信运营商分别建立的贵安数据中心已投入运营,教育部、公安部、中科院和多家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数据资源落户贵州。
在环境优势方面,贵州省充分发挥得天独厚的生态和气候条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和宜居宜业环境,推动大数据等新经济形态发展,开展了大数据先行探索,营造了全社会关心、重视、参与大数据发展的氛围,形成了全国大数据实验田的先行优势和数字经济发展良好的环境优势。交流合作环境不断优化,贵阳数博会成为全球数字经济领域重要的高端交流平台,云上贵州大数据商业模式大赛成为中国大数据领域第一赛事,中国痛客大赛等一批创业创新平台不断涌现。贵州省拥有多处世界自然遗产地和世界地质公园,特色鲜明的红色文化、饮食文化、酒文化以及音乐、舞蹈、戏剧、工艺、服饰等民族文化,绚丽多彩自然文化和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为数字技术的应用提供了丰富场景,有利于催生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在后发优势方面,贵州省近年来经济加速发展、综合实力快速提升,全省在西部地区实现了赶超进位的历史性突破,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连续五年位居全国前列,民生事业和社会治理全面发展,我省已进入后发赶超重要阶段。数据产业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引领促进三次产业转型升级。据初步测算,贵州数字经济增加值增速居全国前列,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26%左右,在全国居中游水平。
在战略优势方面,贵州实施的大数据战略已得到国家大力支持,数字化发展态势逐渐形成。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重视贵州发展,大力支持贵州省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以大数据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贵州省先后获批建设全国首个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获批宽带乡村、远程医疗、物联网重大应用等试点示范,贵阳市先后获批电子商务、信息消费、信息惠民、移动金融等试点示范,贵安新区获批成为第八个国家级新区。
3.厚积薄发坚持公共数据开放
贵州省从三方面实现公共数据开放:一是实现了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交易等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搭建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http://data.guizhou.gov.cn),并完成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级联互通,在全国范围内创新性实现数据共享、开放、交易一体化推进和相互赋能。二是制定年度政务数据开放重点清单。2022年推动重点领域3275个数据开放,通过省政府办公厅“贵州省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工作提示单”,推动2436项数据质量问题整改提升。三是推动开放数据创新应用。推动110个开放创新应用成果基于平台发布,应用成果主要分布于气象服务、财税金融、资源能源、交通运输、教育文化等主题领域。截至到2023年8月,贵州省116个省级部门和9个市州及贵安新区在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上开放数据集1.7万余个,可机读率100%。注册用户近1.5万个,平台累计被访问196万余次,数据累计被访问近98万次,提供开放数据服务278万余次。
贵阳市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开放共享,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政府治理精准化、智能化,加快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探索形成了一套具有“贵阳特色”的工作体系和经验。其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遵循国际数据开放评估指标,对标国际先进数据开放平台,立足国际视野并充分体现国内行政特色,围绕“四个中心”(数据中心、用户中心、支撑中心、价值中心),基于“CBA”(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按照“五位一体”(平台、业务、数据、管理、安全)的架构设计,提出了“主动开放+依申请开放”的供需双轮驱动模式,建成国内首个理念超前、技术先进、架构完善、模式多元的地级市一体化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二是实现了政府数据开放全覆盖。贵阳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在国内率先实现“主题、行业、领域、服务、部门”5种数据分类,全面涵盖信用、交通、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等19个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实现了市级全部44个政府部门及13个区县级政府数据开放全覆盖,提供“XLS、JSON、XML、CSV”等多种可机读开放数据格式,全部无条件免费下载。三是开放平台在国内实现了“6个率先”。即率先建立市、区两级政府数据开放一体化平台;率先基于法律保障提供数据“依申请开放”通道;率先提供网页引导机器人实现人机智能交互;率先提供RDF(资源描述框架)格式实现数据关联开放;率先提供自定义场景实现个性化数据的批量导出和分析;率先提供元数据检索及全量目录下载。四是坚持探索创新。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在制度保障、平台架构和数据服务等方面探索了有效经验,是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在政府数据开放领域先行先试的最新成果,为我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样板。截止至2023年10月,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面向社会免费开放数据集18885个、文件资源数量19125、接口资源数量14744,开放部门数量1148,累计访问量196万次,数据下载或调用量480万次,注册用户数16004户。
4.数据产业体系逐步建立完善
贵州借助数据要素化发展的巨大势能,着力将数据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一方面借势发展软件产业、硬件产业、网络产业和算力产业等数据基础产业,另一方面全面布局数据采集标注产业、数据分析加工产业、数据交易流通产业等数据要素产业,已初步形成体系较完整的新型数据产业体系。一是全面带动信息产业发展。近年来,贵州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值年均分别增长31.8%、9.5%,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总产值实现翻番,大数据与实体经济增速达20.6%,高于全国平均4.4个百分点,连续七年位居全国第一,数字经济在贵州省地区生产总值占比超三分之一,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50%。二是建设完成网络三级时延圈。贵州围绕网络创新,大力打造3毫秒/10毫秒/20毫秒三层时延圈。目前,算力枢纽网络三级时延圈已大幅度优于“省内时延10毫秒以内,至粤港澳、长三角、成渝枢纽以及周边省份时延20毫秒以内,至京津冀、内蒙古、甘肃、宁夏枢纽时延30毫秒以内”的目标任务。三是布局形成全国最大规模的算力产业。作为贵州加快推进“东数西算”工程的重要载体,“东数西算”贵安新区算力产业集群配套项目是以算力设施、算力产业为支撑的产城融合重点项目,总投资约138.5亿元,项目将构建起“一集群、八城市、多边缘”的算力格局,形成服务贵州、辐射粤港澳及成渝地区的算力设施底座,为各类数字化应用场景提供算力服务保障体系,促进贵阳贵安算力产业集群发展。依托全国一体化自力网络国家(贵州)主枢纽中心项目,形成了以贵阳为核心的数据中心发展格局,已经成为全世界超大型数据中心聚集最多的地区之一。截至目前,贵阳贵安拥有华为数字小镇、腾讯七星数据中心、苹果数据中心等超大型数据中心,投入运营及在建的重点数据中心已有25个,预计到2025年贵阳贵安数据中心机架要达到80万架,服务器规模将超400万台。四是带动形成数据要素产业链。贵州围绕数据中心聚集优势加快“补链、延链、强链”,发展数据清洗标注等关联数据服务产业和IDC数据中心产业。目前已在贵安新区形成全球最大的IDC数据中心产业,在贵阳数据大道形成数据分析加工产业,在黔南州百鸟河数字小镇等数据内容加工产业。
三、贵州数据要素探索的四点启示
1.应加快制定数据要素发展立法
作为地处西南经济落后地区的贵州省,能在数据要素化发展新阶段异军突起,在全国数据产业和数字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体系化立法先行,为全省数据要素化探索实践提供法律保障。目前,贵州省的数据要素化相关立法有2010年的《贵州省信息化条例》、2014年的《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2016年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2017年的《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2019年的《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2020年的《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以及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累计已有七部数据相关领域立法,其中,只有一部是数据安全相关立法,其他六部都是分别从信息化、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发展、数据共享开放等不同角度,推动和促进数据要素化发展的法律。
对照贵州省数据要素化的立法实践,国家层面在数据要素化发展立法方面略显滞后。目前,我国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等“三法一例”为代表的数据相关领域立法,都是有关数据安全方面的,而在数据发展方面的立法还处于空白。“三法一例”确实在普及和提高全民数据安全意识、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数据要素化实践中也出现了将数据安全底线变成红线,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中不愿、不敢、不能的情况普遍发生,导致数据资源“供不出,流不动,用不好”,严重影响了数据要素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阻碍了数据要素化配置改革进程。目前,国家数据局已正式挂牌成立,建议国家数据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与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密切沟通汇报,尽快将促进数据要素发展相关法律列入立法议程,推动数据要素发展相关法律尽快颁布出台。
2.应完善协同有效管理体制机制
贵州省率先在数据要素化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开展了大量探索实践。一是建立形成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贵州2015年成立全国第一家省级大数据发展局,成立省长任组长,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省、市、县三级成立或明确大数据发展管理部门。二是建立健全运营机构。贵州省建立了一系列数据运营机构,在省信息中心加挂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牌子,设立省属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院、省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实施省市县三级一把手“云长制”。三是推动数据基础设施互通。在“贵州政务云”上全面推进数据“聚通用”,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省市县部门信息系统网络通、数据通,政府数据开放数量及可机读数据量占比居全国前列。四是资金保障到位。设立大数据专项资金,成立大数据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支持数据企业招商引资、数据技术研发、数据产品开发、数据生态构建等。
日前刚刚挂牌成立的国家数据局,在数据要素化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可以借鉴贵州省八年多的探索实践经验。一是应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管理体系。目前国家层面的国家数据局已经成立,但是全国各地的数据管理机构却差异很大:有的成立政府序列的数据局或大数据局,有的成立事业单位的大数据中心;有的是政府单独序列,有的归属政府办公厅,有的归属发展改革委,有的归属经信厅或经信委。各省市县应向国家层面对齐,尽快在各地发展改革委体系内组建或重建省市县各层级数据管理机构,统一“**省数据局”、“**市数据局”、“**县数据局”名称,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业务对口的数据四级管理体系。二是适时组建国家级数据运营机构。国家数据局的主要职能是建立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建设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推动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高质量全面发展。目前,各方面工作都处于起步阶段,应建立一个国家级数据运营机构,统筹建设全国一体化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统一规范和运营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带动数据产业繁荣发展,推动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全面发展。三是设立国家级数据要素产业基金。国家级数据要素产业基金主要发挥基础投资作用,通过国家基金引领更多社会资金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数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数据产业生态培育、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数据应用场景开发等方面聚集。
3.应培育生态式集群式数据产业
贵州省通过大力培育产业生态,打造产业集群等方式,推动数据产业生态化发展和集聚式发展。在培育产业生态方面主要采取了四方面举措:一是做好顶层设计。贵州明确了“一集群、八城市、多边缘”的算力格局,2025年全省数据中心机架要达到80万架,服务器达到400万台。二是狠抓项目落地。实施一批支撑性、示范性、引领性项目,贵安集群新增数据中心 11个,推动传统数据中心从成本中心向效益中心转变。三是建设算力运营平台。贵州组建了国资控股的省属算力运营企业,与国家高端科研机构协同,推进算力商品化和标准化,实现算网资源层面的统一管理、编排和调度,并发布了运营调度平台。四是开放应用场景。贵州了开放“十二大应用场景”,并通过开放一个场景,引进一批企业,打造一个产业,形成一个生态。在打造产业集群方面,贵州省围绕贵安新区、贵阳大数据科创城、以及省内其他园区,加快发展数据中心产业集群、智能终端产业集群、数据应用产业集群“三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奋力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贵安新区早在2013年就已落子布局,现已成为全国集聚超大型数据中心最多的地区之一,拥有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华为、腾讯、网易等企业的大数据中心,形成了超强算力。如今,数据中心集聚区业已形成,业态丰富、实力雄厚的算力企业不断涌现,贵州已具备完整的计算产业生态链。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正按照数字产业和人才集聚区、数字场景应用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展示区的定位,持续完善公共配套,在政策、资金、人才、数据、服务等方面推出一揽子创新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兑现优惠政策,推动大数据企业和人才集聚,现已招引487家企业,其中大数据企业占比65%,新基建、数据要素、数字阅读等新赛道优质企业竞相注册。省内其他地区正以现有园区为基础,坚持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突出差异化,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园,在全省形成一核引领、多点发力的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当前,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数据产业竞争不仅体现在技术、产品、企业间竞争,在更大程度上体现在产业链生态和产业集群上。数据技术、数据产品和数据企业能否在一地产生、落地、生根、发展、壮大,当地的数据产业生态是否健全、数据产业是否集聚发展等因素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因此,在国家层面上,应通过设立数据产业公共平台专项和数据产业集聚区试点示范工程等方式,在政策上支持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和数据产业集群的构建。在各省市层面上,应结合各地区自身区域特点、产业特点,在采存算管用数据全生命周期全链条中找准自身数据产业优势环节重点突破,并以此为基础,向数据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形成良性发展的数据产业生态。
4.应把握数据的公益和商业界限
由于贵州最早进入数据要素探索无人区,在没有任何可资借鉴经验和可参考先例的情况下,采取的一些创新做法遇到过许多问题:一是数据交易所探索不成功。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于2015年4月14日正式挂牌运营,是全国第一家数据交易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贵州省通过三家国资持股35%是第一大股东,民营企业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22%持股比例是第二大股东,其他民营企业占比43%,实际运营由九次方实控人王叁寿作为执行总裁具体负责。但是,由于在数据产权确定、授权运营、安全监管、合规经营等基础制度方面的缺失,贵交所的数据交易长期处于空转状态,历年数据交易额都在500万元左右,与其设立初期确定的“年交易额达到100亿元,诞生一个万亿级别市场”的目标相差甚远。最终不得不于2022年3月重组为全国资企业。二是数据中心产业空置率高。按照规划,2025年贵阳贵安数据中心机架要达到80万架,服务器规模将超400万台,目前已建成的数据中心服务器超100万台,已成为世界上数据服务器最密集的地区之一,但真实上电的服务器数量只有20万台左右,数据中心空置率较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贵安新区乃至贵州全省的数据产业发展薄弱,对数据算力需求不大,而外省企业在贵安新区建设的数据中心主要用于数据存储业态,业务单一,对数据产业链的带动作用不大。
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探索实践目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数据开发利用、数据流通交易、数据产业发展等诸多方面,均没有可资借鉴的先例。贵州省在数据要素化先行先试探索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可以对国家层面和其他各地区各部门的探索实践中有所启示和借鉴:一是应准确把握数据,尤其是公共数据的公益和商业界限。许多数据,尤其是价值较高的数据都与个人信息、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利益有较紧密关系,特别是多数公共数据既来源于社会公众,又源于财政投资形成,因此数据尤其是公共数据的公益性是其第一性要义。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流通、交易等环节中。应将免费开放置于第一位。只有当涉及到脱敏、脱密等需要技术投入和资金投入比较大的情况下,才可以开展制授权运营、特许经营等市场运营。二是实事求是发展数据产业。数据产业无疑是今后30年将要大发展的产业,但是,具体到某个地区面临的机会是完全不同的。特别是数据产业对产业链上下游 依赖程度高,产业聚集扎堆效应明显,强者恒强是数据产业的基本规律。因此,一方面对于具体地区发展数据产业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一定要根据自身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切不可贪大求全,盲目铺摊子。另一方面在国家层面应加大对国家战略执行的督导和检查,加大对跨地域资源配置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力将东部地区算力和存力引导到贵州等西部地区,不仅将“东数西算”国家战略落实到位,而且也支持了贵州等西部地区在数据要素化发展新阶段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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