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评 | 康美药业判决巨震,独董大撤退!这一次,董责险会否咸鱼翻身?
从瑞幸咖啡到康美药业,每逢大规模财务造假引发巨额索赔,董责险就被舆论打捞起来,普及一圈。
因为,董责险是个典型的“东方不亮西方亮”的舶来品。在美国投保比例恨不得百分之百,在中国这个比例却只在个位数。原因并不复杂。追责完善,处罚严厉,董责险就是刚需;群诉无力,只如“罚酒三杯”,董责险就是鸡肋。董责险虽小,但对制度环境的要求,不小。
乍暖还寒
11月17日,康美药业被一审判决赔偿投资者24.6亿元,原董事长获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会计师被连带追责,其中包括4名大学教授在内的5名独董合计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69亿元。
长期以来,被视为“花瓶”的独董,迅速变成风险远大于收益的职位。随即,独董掀起离职潮,一周时间,20多家上市公司发布独董离职公告。
面临巨额赔偿的独董冤不冤,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业界确有争议。但这个判决,确实改变了整个行业的市场生态和规则预期,2020年出台的新《证券法》借着康美药业判决的落地,宣告资本市场极高犯错成本时代的到来,高管、独董和中介结构,都要戴上紧箍。
风险陡增,转移风险的需求就会陡强,董责险被推到聚光灯下。
所谓董责险,全称是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障上述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过程中“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
言下之意,董责险不是犯法的免罪符,不会无底线买单。董责险赔偿的是“过失”和“错误”,而不是“恶意”和“违法”。康美药业原董事长买了董责险也没用,但不知情的高管独董,没有配合的中介机构,如果法律没有点名定性,就有适用的可能。
不过,董责险在中国一直不温不火。据平安产险的总结,有以下五方面原因,包括董监高忽略了过错推定责任,以为权责范围内尽了合理义务即可;认为财务造假不赔,就没有必要购买;认为独董责任极少,不需要买保险;因成本问题,董事会或管理层没有通过;存侥幸心理,有人会买单。
他山之石
在康美药业之前,舆论先后因两个公司的涉诉而聚焦董责险。它们都是赴美上市的企业,按照美国证券市场的惯例投保了董责险。一个是瑞幸,财务造假丑闻曝光之后,被媒体报道,投保了2500万美元的董责险,由8家险企共保,分层赔付。
瑞幸是否获得理赔,尚无公开信息。因为每家公司的董责险都是定制条款。但瑞幸的情况过于特殊,因为他们是核心高管主导下的公司行为,大规模财务造假,属于董责险的免责范围。
另一个是阿里。
更早前,据媒体报道,因为阿里在上市前没有披露一则重大事项,引发了美股投资者的集体诉讼。最终,这事以和解结束。因为阿里投保了董责险,因此,巨额和解费及在此期间的诉讼费,都有保险公司买单。
这两个案例,直观地让国人对董责险有了一个粗浅启蒙,其中瑞幸是负面典型,身陷财务造假,有董责险也没用。董事长、CEO、CFO和COO这四大核心职位,全都免谈。阿里则是“正面典型”,对标“不当行为”的写照,不涉及到违法,属于履职行为中的“过错”和“失误”,因此董责险得以发挥作用,止损或免单。
赴美上市的中概股,面对的是欧美繁复的法律体系,是严密的追责、群诉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处处“要交学费”,能够转移风险的董责险等各种风险对冲机制,就尤为重要。
法治经济
董责险爆发与否,依赖于资本市场制度环境的重塑。
往小了说,是公司治理,解决内部的监督和激励,解决独董的工具人困境,解决内部人控制的权责制衡。公司治理规范,各司其职,行权和保护才能共存,两者缺一不可,不行权就谈不上保护,也就谈不上从公司层面开发董责险来规避风险。
往大了说,建制度、零容忍、不干预。这9个字可谓是抓到了监管的核心。比如这次引发热议的独董制度,20多年来不能说是形同虚设,但花瓶角色是人所共知的。康美这么吃相难看的财务造假,都有人为独董喊冤,就是因为人在为制度买单。比如这次开创性的中国特色的群诉制度,形成天价索赔。毋需讳言,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了这么多年,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保护公司利益之间,我们的天平偏向后者更多。这其实导致了外部监督的失衡,公司及高管的犯错成本很低,风险转移反而是画蛇添足了。
法律和制度引导预期。新《证券法》一出,董责险的需求就上涨了一波。康美药业判决一出,董责险的需求估计也会上涨一波。但是否井喷,还不敢下结论。这个险种,制度推动型的因素很大。
一言以蔽之,越是成熟的法治经济,越是需要成熟的董责险。因为分权和制衡、风险共担和转移,都是法治经济的题中之义。董责险不过是改革、治理和转型浪潮中的一朵浪花而已,随着时代旋转、跳跃。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关注我们
长按识别二维码 进群探讨
交流:请添加微信号 Azhihuibao
往期回顾
太保招人走出国门!“长航合伙人”全球招募计划启动,找“三化”精英!
直面六周年大考,这家互联网险企未来想下怎样一盘棋?不追“爆款”,追产业链条!
“借船渡江”能否“瞒天过海”?货运险私自闯入车险地盘,监管责令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