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监管新常态:全覆盖、月报送,摸底直营中介引流转化!
月报送
互联网保险迎常态化监管
『A智慧保』获悉,为掌握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推动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监管对各家险企下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统计和报送工作的任务。
从统计内容看,有直销渠道销售情况、直销渠道售后情况调查统计、中介渠道销售情况、中介渠道售后情况调查统计,以及地区分布情况统计、引流转化情况统计等内容。
从上述统计内容看,不仅涵盖了财险、寿险两大保险领域,更细分到直销、中介渠道的销售和售后状况,以及地区分布和引流转化等业务数据。可以说,这次在数据报送上的任务要求,是监管对全行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全摸底。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清晰、更连贯地监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监管要求各险企每月12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其中,年度报告为年度报送任务,需要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专项报告则是不定期报送。
此外,数据报送测试期为2022年3月10日-31日,开始试报送2022年1月份的数据。2022年4月,将正式开始新版互联网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常态化报送。
这意味着,通过上述数据报送任务,互联网保险业务也将开启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管模式。
堵乱象
数据跟踪成“治本”关键
或许,有人会问,为何要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大范围数据报送,其实这是整顿市场乱象的动态监管。业务的发展,会有数据的产生,而这些数据背后,往往就掩藏着违规经营的操作手法。
据悉,2020年银保监会曾针对一家人寿公司下发一份罚单,指出该公司存在虚假记载互联网保险统计表的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在2017年3月20日-30日期间,该人寿公司通过线下填写投保单、线下收缴保费、业务管理部手工录单的方式销售“多利宝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涉及保费20097.3万元。
而上述业务既未通过公司自营网络平台销售,也未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但在业务投保单上“业务销售渠道”却记载为“网销”,“代理人姓名”记载为“网络销售”,“代理人代码”记载为“632W10100”(江苏分公司的虚拟销售代码)。2017年4月11日,该人寿公司向监管机构上报“2017年3月寿险公司互联网保险统计表”,将上述业务记载为“自营网络平台-保险公司”。
就是这一行为,该人寿公司被罚35万元。
所以,为了杜绝以上类似行为,对互联网保险业务数据进行跟踪监测,或许才能有效治理乱象。
此外,近日,中国保险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版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系统的通知》也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自律管理,不断完善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工作,将于6月1日正式启用新版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系统。
新系统上线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配套措施之一,将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保险有序合规健康发展。
强监管
告别野蛮生长成大势所趋
谈及互联网保险,这个伴随互联网时代快速发展而来的产物,其实在中国保险发展过程中已存在十多年时间。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互联网保险开始萌芽发展,至今已17年时间。2011年9月份,《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下发,让中国互联网保险业务走向了规范化、专业化。
如今,互联网已成为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渠道之一。有数据显示,2020年,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险企共134家,其中财险73家,人身险61家。从保费层面看,根据3月21日中国保险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度人身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分析报告》,2021年互联网人身险规模保费达2916.7亿元,同比增长38.2%,不难看出互联网保险渠道强劲的增长势头。
竞争白热化,互联网人身险保费TOP10大洗牌!谁取而代之,谁稳坐江山?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虽然很多险企在业务规模上实现了一些突破,但为了抢夺市场份额,诸多乱象也开始衍生。销售误导、强制搭售、费用虚高、违规经营、用户信息泄露等,越来越多问题开始暴露。
基于此,监管也开始了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与整改。
2015年10月
2018年9月
2018年10月
2019年12月
2020年7月
2020年9月
2020年12月
2021年10月
强监管文件的密集落地,将使监管套利乱象无处遁形,互联网保险逐渐告别野蛮生长模式,而此次监管启动互联网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的常态化报送,也是从源头进一步约束互联网保险市场乱象,借定期数据汇报,让互联网保险市场在“阳光”下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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