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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幼女的背后:相似的情节,不同的故事?

红莲观潮 2022-02-1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玖奌杂货店 Author 敏敏郡主


呦呦鹿鸣在文章《我们有力,他们就有力》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个正在读小学六年级的12岁女孩小燕(化名),被隔壁班的一位要好的女生“约出去玩”,被带到一个宾馆里。


在宾馆里,小燕被强奸,然后被胁迫卖淫。“一个星期之内,少不更事的12岁小学女生,成了‘卖淫女'。”


女孩小燕的妈妈已经去世,爸爸精神失常。小燕一直由婶婶监护、关照。


2020年5月,小燕的姐姐发现了小燕的”状态不对“,便告诉了婶婶。婶婶在查看了手机聊天记录以后,“大吃一惊”。


小燕的亲人报警。


警察抓捕了组织幼女卖淫的宾馆老板、4名“嫖客”,以及控制小燕的5人团伙。


一位90后姓翟的律师,接受委托,为小燕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案件到了这里,基本上说可以是水落石出了。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呦呦鹿鸣有点始料未及。


先是翟律师拿着被害人授权委托书,到县检察院阅卷时,被以“担心律师泄露当事人隐私”的理由拒绝。


后来,承办检察官说,案件已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但是,当翟律师在2020年10月中旬再次致电检察院时,得知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并在10月10日做出判决了。四个“嫖客”以强奸罪被判决4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法院的开庭,是在受害人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的,未征求受害人一方的意见。


而4年,是奸淫幼女量刑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翟律师向法院提出,法院的审理程序违法,依法应当启动再审,以保障受害人的利益。


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小燕一家作为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提出了80万元的赔偿要求。


2021年9月,当地法院做出再审判决,“两次强奸小燕的‘嫖客’仍然是有期徒刑4年,同时驳回了被害人80万元的连带赔偿诉讼请求。”


“就结果而言,再审判决和上次不通知被害人的判决并没有不同。”


这个结果也许不令人满意,但这件事情走到这一步,看上去应该算是尘埃落定了。

但是,还没有结束。


在小燕的乡邻中,有一位老A,是当地达人,较有见识,兼具“路见不平一声吼”个性。


老A向呦呦鹿鸣讲述了小燕的遭遇,还帮小燕一家引荐了翟律师。


呦呦鹿鸣在文章中讲了老A和翟律师接下来遭遇到的事情:


2020年11月17日,老A在呦呦鹿鸣当日文章的评论区留言,简单说了案情。


结果,就在当天,“(老A所在县)县长及秘书长亲赴老A家中‘谈心’,当晚,所在乡党委书记也致电老A说第二天乡里的班子成员将集体与他面谈。”


有了这些经历以后,老A做了一个人生决定:“不再对‘其他人的事’发声(包括小燕案),转行当一个厨师。”


呦呦鹿鸣说,老A“从一个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人,变成了一个默默无言的人”。


翟律师呢,收到了东莞市律师协会发出的2022年第一份《申请听证告知书》:拟对翟律师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因为小燕所在地的司法局负责人率队跨省来到广东东莞,要求东莞司法局对翟律师立案并惩处。理由是:“在代理该案过程中,你明知案件还在法院审理程序,却以个人公众号发布文章披露案件相关情况……”


呦呦鹿鸣说,翟律师确实写了一篇“小记”——《法律援助,我们在路上》,但这篇小记重点记录的是“阅卷受阻”“未通知被害人就开庭判决”这两件事。

所以,呦呦鹿鸣在文中发问,“你们不通知被害人,被害人的律师能不能说两句话呢?”


翟律师已经就这个听证提出了异议,但目前听证会时间还没确定,翟律师的处分能不能在听证会上取消,目前还未可知。


呦呦鹿鸣文中有一段话,“似乎有一股目前还看不见的力量,试图将发声者一一摁住,试图避免各种形式的监督,试图将这个案件在暗箱中操作完毕,甚至要令被害人也毫不知情。”


这段话,触动了我,让我想写今天的这篇文章。



我想,有些事情,我们有必要厘清真相。而且,诚如呦呦鹿鸣文中所言,“因为帮助小燕,我们已经损失了一个仗义执言的老A,现在,我们不应当再失去一个有公益心的律师。”


呦呦鹿鸣在文章中,没有说小燕的故事发生在哪里。


◆◇◆


十多年前,在湖南永州,发生了一起少女被迫卖淫案:


2006年10月,时年仅11岁的女孩乐乐(化名)失踪。后经查实,乐乐被骗奸并被胁迫卖淫,三个月里被强奸一百多次,“卖淫”地点遍布该市大小宾馆。


乐乐的母亲唐慧在乔装打扮确定情报后,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


此后,唐慧为女儿的遭遇四处奔走,下跪、上访,穷尽了各种努力。在上访中,又屡屡受到不公正对待,被抓被打。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为由,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


但是,在6天后(8月10日),永州劳教委的这一决定被湖南省劳教委撤销。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


2014年9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两名首犯被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百度百科辞条


从2006年10月案发,到2014年9月的最终判决,过去了8年。


受害人,当年那个11岁的小女孩乐乐在被刚找回来时,被发现患有生殖器疱疹。

后来,乐乐又出现记忆混乱,被送到精神病医院检查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吃了两三年药才好转。


◆◇◆


2021年5月6日,凤凰周刊发了一篇女童被骗卖淫后遭多人性侵的报道。


https://news.ifeng.com/c/861fpTXqMLu


这起案件也是发生在湖南永州。


根据凤凰周刊的这篇文章,我们可以理清案件的大致经过:


2020年5月,小女孩潘佳(化名)被人强奸并引诱卖淫。案发时,潘佳还未满13岁,在上小学六年级。


潘佳的母亲在其三岁时因白血病去世,父亲又患上了精神病,由婶婶承担起了监护人的责任。


潘佳告诉记者,隔壁班的一个关系要好的女生带她出去玩,认识了李某利以及他手下的小弟。


2020年5月6日,潘佳被带进了酒店。在那里,李某利对潘佳施行了第一次强奸。


根据起诉书上的内容显示,在此之后的5月9日、5月10日、5月12日,李某利几次三番对潘佳实施了强奸。


作案时,李某利带着自己的四个小弟。四个小弟会帮着李某利接送潘佳,在李某利强奸潘佳时在宾馆楼下把风。


在这期间,李某利还曾控制潘佳卖淫。


据起诉书上的内容,2020年5月10日至13日,被告人李某利通过宾馆老板黄某燕提供的嫖客信息,安排郑某、谢某杰、郑某恒、谢某贤四人接送被害人潘佳到旺都宾馆卖淫十次。


这起案件,受害人潘佳的代理律师名叫翟楚和。


翟律师告诉记者,四个嫖客的案子之前已经开庭宣判了,但法院并没有通知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无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受害人提出“法院程序违法”的疑议后,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


翟楚和律师代理被害人潘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11个被告连带赔偿被害人80万元。


事发之后,潘佳的婶婶为她办了转学。后来,潘佳去了县城读初中。


在学校里,潘佳曾经有过几次割腕自杀的行为。潘佳告诉记者,当她情绪很差时,便想要割腕,见了血心情似乎就会变得好一些。


凤凰周刊发这则报道是在2021年05月06日,当时,报道中的案件已经开庭审理,还没有宣判。


呦呦鹿鸣说的这个故事,与凤凰周刊的这则报道,是不是同一件事情?


呦呦鹿鸣文章中的翟律师,是不是凤凰周刊报道中的翟楚和律师?


我不清楚。


◆◇◆


从2006年的受害人乐乐(化名),到2020年的受害人潘佳(化名),十四年过去,几乎相似的一幕重演:未成年人,被强奸,被胁迫卖淫,又都是发生在湖南永州。


不同的是,受害人乐乐的案件,有多家媒体进行了长时间的跟踪报道,这些文章今天在网上依然能搜到。当乐乐的妈妈唐慧在上访遭遇不公时,得到了舆论持久不息的同情。


到受害人潘佳(化名),我只搜到凤凰周刊的这一则报道。关于这起案件,我没有看到有其他媒体的只言片语。即使是凤凰周刊,也只有去年5月发的这一则潦草的报道后,我没有看到有下文。


一个未成年人被伤害,被强奸,被胁迫卖淫,在舆论场上表现得风平浪静,就像是从来没有发生过似的。


媒体没有去调查,没有记者证的自媒体,在寻找真相时,更像是在隔靴搔痒。


就像在我的这篇文章中,我只能在公开的报道中拼接文字,我都不能肯定地告诉读友,呦呦鹿鸣文章中的翟律师,与凤凰周刊报道中的翟楚和律师,是不是同一个人?


读者需要从呦呦鹿鸣的文章中去猜,事情究竟发生在哪里?同样无法从我的文章中得到明确的答案。


请原谅一个自媒体写手的懦弱,在没有官方通报时,我必须对文章字斟句酌,努力不让自己陷进泥潭。


而我从呦呦鹿鸣的文章中,了解到了另一副图像:曾经路见不平一声吼的老A不再对“其他人的事”发声,变成了一个默默无言的人。


有公益心的翟律师得到了一张《申请听证告知书》,有可能会得到一个通报批评的处分。


在凤凰周刊的文章中,有这样一句话:“宾馆老板帮忙联系嫖客,常年介绍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卖淫。”


这句话,让我脑海中产生了一大堆的疑问,挥之不去,像梦魇一样:


除了潘佳,还有哪些未成年人受害者?他们有没有得到很好的安抚?

常年介绍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卖淫的宾馆老板有没有被重罚?

那些对未成年人有怪癖的变态,有没有都被绳之以法?

当地有做出了哪些改变?这种侵害未成年人的罪行,还会不会死灰复燃?


十多年过去了,一些地方的部门和官员,如果能把找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人“谈心”的时间,如果能把跨省对公益律师兴师问罪的精力,更多的用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上,用到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的处罚上,也许这种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不会一再地发生?


前些天,刘学州的悲剧,无数的人在为这个热爱世界的少年心疼。当全网都在指责亲生父母的绝情和无所不在的网络暴力时,有没有思考过,他在未成年时曾遭遇过的欺凌和被侵犯,为什么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关注?


而到呦呦鹿鸣故事中的,路见不平一声吼的老A,和热心公益的翟律师,又为什么会被这样对待?


◆◇◆


写作与公检法有关的质疑文章,是一件很有风险的事情。而我本来也想好了另一个喜气吉祥的主题,给读友新春祝福。


但是,在看了呦呦鹿鸣的文章以后,我想还是写下这篇文章。


受害人小燕的公益代理律师翟律师被东莞律师协会通报批评,我想祝福一下翟律师会有好的运气,这个处分能在年后举行的听证会上取消。


我想,那些有公益心的人,那些愿意为社会正义发声的人,不能寒了他们的心。


也请读友原谅在这个除夕将至的夜晚,接力这样一篇不够正能的文章。


感谢读友们一路以来不离不弃的支持,提前给读友们拜年,祝您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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