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和医疗服务收入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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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肇庆***医院(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0936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肇税稽 罚 〔2023〕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医院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2019年取得医疗美容服务应税收入1,506,170.25元(不含税收入1,442,323.45元)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为免税收入,没有按有关规定申报为应税收入,造成少缴税费。
(二)2020年通过账外经营取得医疗服务收入300,191.00元,该收入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但没有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
(三)2021年通过账外经营取得医疗美容服务应税收入194,875.92元(不含税收入183,845.20元),没有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造成少缴税费。
(四)2021年通过账外经营取得医疗服务收入1,759,173.82元,该收入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但没有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
你医院取得上述收入没有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你医院应补缴税费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三条规定,你医院少申报应税收入1,701,046.17元(不含税收入1,626,168.65元),共造成少缴增值税合计74,877.53元,其中:2019年少缴增值税63,846.81(756,419.99×3%+685,903.46×6%)元,2021年少缴增值税11,030.72(183,845.2×6%)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你医院少申报收入,少缴增值税,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5,241.42元,其中:2019年少缴城市维护建税4,469.27(63,846.81×7%)元,2021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72.15(11,030.72×7%)元; (三)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你医院少申报收入,少缴增值税,造成少缴教育费附加合计2,246.31元,其中:2019年少缴教育费附加1,915.39(63,846.81×3%)元,2021年少缴教育费附加330.92(11,030.72×3%)元;
(四)根据《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你医院少申报收入,少缴增值税,造成少缴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497.57元,其中:2019年少缴地方教育附加1,276.95(63,846.81×2%)元,2021年少缴地方教育附加220.62(11,030.72×2%)元。(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条第二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你医院少申报收入,造成合伙人少缴个人所得税226,577.78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医院账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11,030.72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72.15元、造成相关合伙人少缴个人所得税226,577.78元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医院及相关合伙人(相关纳税义务人)少缴的税款238,380.65元予以追缴入库,并处相应罚款。参照《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1年第2号公告发布)第七项“偷、逃、骗、抗税行为”所对应的第45栏规定,你医院2019年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42.24%,违法程度属于“一般”,鉴于你医院配合检查工作,故对你医院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罚款金额119,190.35元(238,380.65×0.5)。
罚款金额(万元): 11.91903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0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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